(房地产管理)深圳市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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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房屋租赁合同 (住宅)出租方(甲方):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该建筑物共 层。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为 。出租房屋为 (套、间),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

2、付乙方。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每一迟延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三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或每套、间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日租金的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个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须向乙方开具收据。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1、 2、 3、

3、 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的情形:1、 2、 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屋租赁涉及的税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 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 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第六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不得进行干扰、妨碍。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使乙方在出租房屋内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予赔偿。第八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出租房屋

4、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第九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第十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超过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得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第十

5、二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内居住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口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一种,并在口里打“”)。第十四条 附页内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同登记机关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登记人(签章):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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