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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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日期】2009/11/01【颁发文号】 哈规联20091号【失效日期】 哈 尔 滨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哈 尔 滨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哈 尔 滨 市 公 安 局 哈 尔 滨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哈 尔 滨 市 房 产 住 宅 局 哈 尔 滨 市 交 通 局 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 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 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告 为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加快我市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

2、通服务系统,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停车场规划导则、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关法律和规范要求,现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哈尔滨市公安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哈尔滨市交通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 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解决我市多

3、年停车基础设施欠账问题,规范停车场(库)的建设行为,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促进我市停车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构建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及规范,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公安、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国土和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相关管理。 第四条 配建停车场(库)是指为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主要为该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业务、生活活动相关的驾车

4、者提供停车服务。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从事各种活动的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库)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在建设项目招拍挂时由中标单位承建,并同建设项目自身的配建停车场(库)共同建设。非招拍挂且处于静态停车需求较大地段的建设项目在配建自用停车场(库)时,必须同时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第六条 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的选址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选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 (二)应选址在道路红线以外人口和商业比较集中、交通出行量较大或静态停车需求较高的地段。 第七条 下列区域必须设置服

5、务于社会的公共停车场(库): (一) 市、区级中心商业区; (二) 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 (三) 各类大、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 (四) 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影剧院、音乐厅、博物馆; (五) 各类医院、旅馆; (六) 火车站、机场、码头、地铁换乘站等交通枢纽; (七)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共服务场所; (八) 城市出入口干道过境车辆停车需求集中的区域; (九) 其它公共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平方米且与交通运输有关或有静态停车需求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 城市规划区内,凡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必须

6、配建相应规模的配建停车场(库)。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包括3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项目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包括5000平方米)的新建 公共建筑项目,应设置一定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库)。 第十条 配建停车场(库)按附表1(a-i)规定指标进行设置。 附表1(a) 住宅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单 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住宅类 建筑物别墅泊位户2.0 高级住宅泊位户1.0 一般住宅泊位户0.51.0 注: 别墅是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占地面积较大,容积率很低的住宅。包括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等。 高级住宅指城市三环路内高层住宅

7、和户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 一般住宅指三环路内户均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住宅和三环路以外住宅。 附表1(b) 商业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单 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装 卸 商业类 建筑物市、区级商业中心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2 其它地区商业中心泊位100建筑面积071.2002 普通零售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2 独立超市泊位100建筑面积4.0003 蔬菜农贸市场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003 批发市场泊位100建筑面积1.02.0003 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

8、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 附表1(c) 办公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单 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办公类 建筑物行政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081.0 中心区商务办公其它地区普通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051.0 其它地区高级商务办公泊位100建筑面积1.0 附表1(d) 文体教育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单 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文体教育 类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5 展览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6 一类影剧院泊位100座位5.0 二类影剧院泊位100座位3.0 一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5.0 二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2.0 三类体

9、育场馆泊位100座位1.5 幼儿园泊位100师生2.03.0 小学及普通中学泊位100师生1.53.0 重点中学泊位100师生2.03.0 成人教育泊位100师生0.51.5 附表1(e) 厂房、仓库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单 位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机动车装 卸 厂房仓库 类建筑物厂房泊位100建筑面积0.6 仓库泊位100建筑面积 0.05 注:装卸是指货车的装卸泊位,按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考虑,不进行当量换算。 附表1(f) 餐饮、娱乐类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餐饮娱乐 类建筑物一类餐饮泊位100建筑面积4.0 二类餐饮泊位10

10、0建筑面积2.5 娱 乐泊位100建筑面积2.5 注:一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1000以上(含1000) 二类餐饮是指建筑面积在2001000之间(含200) 附表1(g) 旅馆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旅馆类建筑物普通旅馆泊位100建筑面积0.5 高级旅馆泊位100建筑面积1.0 注:普通旅馆指三星级(含三星)以下宾馆和旅馆;高级旅馆指四星级以上宾馆 附表1(h) 医院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配建停车场(库)泊位数 医院类 建筑物一类医院泊位100建筑面积3.0 二类医院泊位100建筑面积2.0 独立门诊部泊位100

11、m2建筑面积1.0 注: 一、二类医院必须按总建筑面积设救护车车位,有住院急诊的必须设出入口广场。 独立门诊部与家属住宅在同一院落的,停车场指标分开计算,并叠加。 附表1(i)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建筑物类型类 别标 准配建停车场(库) 泊位数 交通枢纽类建筑物火车站、客运站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30.5 机场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40.5 码头泊位高峰日每百位旅客0.20.3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在城市内环区内应不大于200米,在城市二环以外地区应不大于300米。公共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附表2(a-h)设置: 附表2(a) 住宅类建设项目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 类型建设规模 (万平方米)必建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数 住宅类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包括3万平方米)3050个 建筑面积510(包括5万平方米)5080个 建筑面积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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