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企业管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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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万州府发200547号年 月 日 核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及社会助困活动顺利开展,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正式启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长效帮扶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建立我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

2、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广大困难群众生存权最直接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万州是一个经济不发达地区和移民大区,又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城乡困难群众量大面广,社会救助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机

3、制,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尽快使社会救助从分散、临时、单一的模式向统一、归口、综合的模式转变,不断提高我区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要求(一)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健全体制机制为关键,以优化整合资源为核心,以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手段现代化,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

4、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二)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优抚对象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计划生育贫困户等救助对象,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重点救助体系,力争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立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优惠政策相配套,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全覆盖、互补性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施社会救助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必需

5、的投入,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救助资源既要城乡共享又要向农村倾斜,救助方式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三是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社会救助要整合各级各部门和民间各方面的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社会救助合力,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和效益。四是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着眼于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各项救助制度及救助政策、救助标准相互衔接,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五是政策保障,依法救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社会救助制度

6、,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三、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重点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要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示范、面上推广”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逐步完善。近期工作重点是:(一)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救灾工作原则,加快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以保障灾民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负责管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健全部门间应对灾害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通讯网络,明确灾情速报分管领导和灾情速报员职

7、责。建立救灾物资商品物流网络,健全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保障工作机制,提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荒情救助管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在主城区开展“减灾救灾进社区活动”。(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应保尽保”和“不应保不予保”工作;做好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和三峡库区城镇贫困移民、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阳光救助工程”,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户主申请、调查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收入、财产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评估参考标准

8、,准确核定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形成自上而下的督查机制。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和因大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全面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就业。(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继续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丧失或缺乏劳动力或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常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成熟时,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进一步落实农

9、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供养标准落实到位。逐步推行集中供养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敬老院,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集中供养试点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采取集中供养到乡、镇,相对集中供养到村,包户抚养到人的三种供养模式,实现以乡镇敬老院和集中安置点集中供养为主体、包户扶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全覆盖。(五)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

10、号),遵循自愿救助和无偿救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及时救助。解决好万州区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建设项目资金遗留问题,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贫困精神病患者,尤其是重症狂躁型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六)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农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万州府办发200503号),采取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方式,对农村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首先要资助农村五保户

11、、特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件具备时,积极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七)进一步扩大教育救助范围。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渝办发2004260号)精神,继续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住宿费的减免制度;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解决好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安排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八)建立和完善廉租房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为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救助。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

12、房保障资金来源。通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及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九)积极开展就业援助。积极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对符合享受促进就业政策条件的低保人员,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在农村全面实施“一户一策”助困帮扶工程。(十)切实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贫弱群体,司法部门应免收调解费用,法律援助中心应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困活动(一)开展“一帮一”结对助困活动。在全

13、区行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及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重专大户中开展“一帮一”结对助困活动,并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活动中。采取定向结对、因户施助等形式,与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签定时间、内容、责任三落实的协议书,在资金、技术、项目、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困难家庭提供服务,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二)实施政策优惠扶持。城市低保及低收入人员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落实最低工资和其他待遇,有关部门和社区优先安排从事简便、有偿的劳动和过渡性岗位。低保人员经商、办经济实体时,有关部门在审批、贷款等方面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优惠。(三)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

14、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月”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在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捐赠、救助、变卖”三位一体的阳光救助慈善超市,采用“前店后场”模式,社区群众和企业可随时捐赠款物,困难群众凭卡领取实物救助。(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五)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全力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计划,开展扎实有效的助老、助残、帮困扶贫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履行社会

15、服务义务。五、加强对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健全社会救助领导体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纵向统一、横向协调、运转灵活的新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区社会救助的组织、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和规划方案,确定社会救助的对象、项目、标准和程序,研究社会救助的重大事项,整合相关政策信息和资源,监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各地也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工作。(二)部门各司其职。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的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委负

16、责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建统筹计划中优先安排社会救助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考核结对帮困等社会助困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多渠道筹资,资助贫困生。司法部门负责制定法律援助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级法律服务机构为低保特困户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证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用水、用气。房管部门负责制订廉租房政策措施,实施廉租房工程建设,减免困难群众的房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房管部门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对困难群众迁移户籍提供方便,动员街道流乞人员到区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城管部门负责为困难群众合法占道经营提供便利,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动员流乞人员到区社会救助站接受救助。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协同做好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并减免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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