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 经济法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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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一、在概念上的异同不同点: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有以下特点:1,只能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有以下显著特征:1,在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均可以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

2、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2,在风险承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则存在差异,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的成员均为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股合伙企业除外),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员则被划分为两部分,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同点:1,二者都有普通合伙人的参与2,执行事务的合伙人都在普通合伙人中产生3,两种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在设立条件上的异同不同点: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的合伙

3、人,对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数的最高限额未作规定。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50个一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该有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

4、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的程序。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按期足额出资是有限合伙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应该算作登记事项的不同点】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5、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相同点:1,对合伙人的人数都有要求2,关于合伙人的资格。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些人的组成不受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合伙人都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大都相同四、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不同点: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6、事物(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相同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物。五、(普通)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相同点:1,权利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力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2,义务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同点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

7、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若普通合伙人禁止有限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同上】六、关于利润分配(相同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七、关于债务清偿和财产的处理相同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当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下不作区分】的自有财产不能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时候,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普通或者合伙)合伙企业

8、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2,普通合伙人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也相同。3,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

9、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不同点:1,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2,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八、关于入伙和退伙入伙相同点: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新合伙人(指的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相同不同点: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相同点:1,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原因【自然退伙法定退伙】相同2,当然退伙的事由相同

10、3,关于财产份额的继承,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者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不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4,普通合伙人退伙后要对合伙企业既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退伙结算的规定与程序相同不同点:1,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依法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

11、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九、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规定相同即:1,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具体如下(1) 股东人数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

12、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2) 承担债务的区另I。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3) 转让股份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部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4) 注册资本的区别。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

13、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 组织机构的区别。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唯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

14、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负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

15、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银行的活期存款人向银行签发的,要求从其存款帐户上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指定人的书面凭证02三者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惯例假日顺延)。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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