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锋广场二期施工总承包合同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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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 :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 7 月 15 日60 / 61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 大连世嘉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恪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亿锋广场二期尚苑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地点:大连开发区10#小区 工程内容:规划建筑总面积116353.88平方米, B

2、01#-B09#楼9栋32/33层框剪结构高层住宅90307.56平方米;B10#、B11#临街公建10770.56平方米;B12#地下车库15275.76平方米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总承包管理工作。资金来源:自筹 100%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 本次发承包工程为亿锋广场二期尚苑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除截止合同签订日前已完工程内容外,详见附件)的总承包施工及总承包管理。(1) 施工降排水(自基坑清槽开始至工程竣工);(2) 基坑清槽、室内回填、地下室(含临边)回填土(车库顶面回填至景观硬覆盖基层和绿化土底标高);(3) 防水工程;(4) 主体结构工程;(5) 砌筑工程;(6) 室内初装饰

3、工程(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表);(7) 保温工程;(8) 屋面工程;(9) 室内地热工程;(10) 室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包括入户大堂、楼梯间、电梯前室精装修);(11) 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安装工程;(具体施工界面详见界面划分表);(12) 景观工程基础部分(按发包人下达界面划分单);(13) 其他分包工程,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弱电(含智能化)等工程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及封堵;(14) 承包范围外现场临时发生的签证工程;(15)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施工能力而追加的其它工程;(16) 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分包单位的合理工期范围内的施工配

4、合及总承包服务管理;(17) 工程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及维修保养;(18) 按照发包人的时限安排办理公开招投标、安监、质监、现场检测检验、验收及开、竣工手续等,及时组织缴纳各项费用,并配合签订政府备案类合同。2. 上述承包范围仅是概要性的,具体各专业施工界限及总承包与分包工程的界面划分,详见附件界限划分表。3. 对于上述承包范围,发包人保留对部分专项工程另行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人的权利。对于此部分工程承包方式的确定在该专项工程开工前30日内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4.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分包,如出现经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第三条

5、 合同工期1. 开工日期:2013年7月8日 竣工日期:2014年11月30日u 开工之日起-2014年9月30日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通过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联合验收;u 2014年9月30日-2014年11月30日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工作。2. 各阶段实际开竣工日期如有变化,以发包人签发的进场通知书所明确的日期为准,否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 工期时间包括进场开工(含平面布置)至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签发的合格证明文件(或竣工报告)为止的日历天数。其间发生的所有非发包人原因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延长时间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 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

6、期延误可以对工期顺延外,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项目。5.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制定本工程完整的施工作业计划,作为过程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第四条 发包人直接分包的工程1. 以下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或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1) 基坑大型土石方;(2) 桩基础工程施工(含桩间土挖排、凿桩头等);(3) 室内给水工程(按主管行业部门规定的施工范围划分,总承包单位能自行协调并能确保报批、报验时,可以优先承包施工);(4) 室内外栏杆、非结构栏板、铁艺制作安装工程;(5) 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百叶门窗的制作及安装;(6) 外墙装饰工程的干挂石材工程、外墙涂

7、料、镶贴工程等;(7) 防火门(含管井门)、单元门、入户门、车库门等各类门的制作及安装;(8) 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9) 消防工程(含外网部分工程);(10) 弱电(含智能化)工程;(11) 燃气工程;(12) 景观绿化工程(基础以上部分);(13) 室外道路、管网工程(换热站及热力外网、自来水外网、雨污水外网、电力二次网等配套工程)。2. 上述所列项目不能包含所有专业工程,如出现本合同未列专业工程,发包人在该专业工程开工前30天确定承发包方式。3.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视为自己安排的分包人一样进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和协调,参与制定分包工程项目的合

8、理工期计划,并为各指定分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管理、配合及服务(总承包服务及管理内容详见附件)。4. 分包工程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或承包人推荐的分包人可优先中标。第五条 质量标准:合格品。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六条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合同价款 壹亿陆仟万元整 (人民币) ¥: 160,000,000 元 (人民币) 注:最终以实际竣工结算值为准。第七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工程合同书2. 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 施工图纸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5. 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9、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计价原则1. 工程价款按照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否则双方另行议价)及相关规定计量、计价。2. 工程量计算原则:(1) 工程量按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按实计算。(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依据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3. 人工费计取规则:(1) 按照辽宁省2008计价依据(仅限于建筑、装饰、安装和机械台班定额,否则双方另行议价)及相关规定计算。其中:综合人工工日单价(

10、不分普工或技工)每个工日均上调至130元(130元已包含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辽住建2011380号文件中约定的调整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市场人工费变化、政府政策调整等各种因素引发的人工工日单价(含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变化而调整。(2)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定义:是指包含辽宁省2008年各专业定额中基本人工工日单价及辽住建发201036号、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即普工53元/工日、技工68元/工日、抹灰工78元/工日。(3) 计算方式:人工工日数量依据定额含量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双方确定的综合人工工日单价(上调后的人工工日单价130元/工日)与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进行找

11、差,找差部分的人工费不参加取费,只计取税金。4. 各项费率计取标准:(1) 工程取费类别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工程总承包一类标准执行。只计取管理费、利润、雨季施工增加费、税金。(2) 规费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本工程按1.5元/平米建筑面积包干使用,发包人不再承担工程施工中发生任何此类费用;“工程排污费”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发包人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缴纳。发包人以政府招标备案确定的中标额为基数上缴相关费用,承包人按相关规定领取使用,此项费用不进行结算调整。(3)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辽建价发20124号文件和大连市相关规定,发

12、包人按大连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交纳,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到该项费用统筹管理部门领取和使用,在第一次领取时扣除发包人已提供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伍拾万元(500,000元),竣工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并按相关文件和主管部门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在本措施费中所含的临时围挡搭设,如发包人搭设时,发包人将在其工程结算价款中按一定摊销比例扣除。)(4) 冬季施工增加费的计费原则:冬季施工增加费按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除进入冬季施工期间混凝土标号的提高、混凝土增加的添加剂按冬季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外,其它因冬季施工所需的费用均已含在规定的费率标准内不再另行计取。(5) 材料、设备检验试验

13、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检验试验、主体检测等费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检测单位并支付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规定以及竣工档案资料所要求的全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送样、试件制作、主体检测和检验、试验报告归档及资料的整理工作。同时按照发包人规定进行样品封存。(6) 总承包服务费:本工程为总承包项目,所有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均由承包人统一管理。对发包人另行分包且要求承包人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工程项目,发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服务费和管理,费用标准按发包人直接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计取,承包人直接向所提供总承

14、包服务的单位直接收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8)5. 水电费计取原则:(1) 电费:u 使用政府供电单位供电部分:发包人提供接驳点并设置总表,承包人自总表后接驳并承担全部费用,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后,承包单位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接驳点,分包单位的使用费由其挂表计量向总承包单位缴纳电费。定额含量内的施工用电费由发包人承担,电费在预算中直接扣除由发包人直接向供电单位缴纳,超出定额含量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扣代缴。u 使用发电机发电部分:若现场需要使用发电机发电,发电机由承包人自行配备,此部分工程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用电量按定额中电量单独计取,电费单价按2.5元/度与定

15、额中电费单价进行找差,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2) 水费:生活用水,发包人提供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并挂表计量,发包人代扣代缴。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进场后,承包人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接驳点,分包单位的使用费由其挂表计量向总承包单位缴纳水费。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6. 材料、设备计费原则(1) 发包人直接供应材料及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计取原则:u 甲供材料价款不计入工程造价中。甲供材料的税金(3.477%)由发包人承担,按提供的完税证明计入工程总造价中。承包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甲供材料款的税款。甲供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每批购进时提供的单价进行加权平均后计取。u 工程量计算及损耗率按2008各专业计价定额规定执行,按照图纸和设计变更单的数量供应,如承包人实际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定额预算含量的,超出部分甲供材料的量差及费用按(实际供应量定额含量)发包人的实际采购价(如实际采购单价分批不同的,以加权平均单价为准含运费及采购保管费)进行计算并在税前扣除。u 甲供材料保管费,钢材类按0.2%计取;其它类按0.1%计取。甲供材料单价按发包人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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