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会税法考点串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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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税法前言一、关于课程1.打乱了教材的结构,将全书分为8大考团,偏重于换个角度对知识点的梳理。2.每个考团中的考情分析是对近10年考题的数据统计分析;老杨有话说是对剩余时间复的要求;重要考点是对重难点内容的提炼总结。3.串讲不是押题,是对以前复习内容的高度总结,是对历史考试情况的分析,是对重要内容的提醒。4.本讲义未含概教材全部考点,但完全满足考试需要,未包括考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取舍。5.建议听完本课程并复习后,按机考要求自行完成3-5套模拟题的练习。6.不同考生使用本课程的建议。二、考试时间、题型、题量1.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0日,下午5:30-7:302

2、.考试形式:闭卷、计算机化考试,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附:注册会计师协会机考练习网站网址:http:/附:考场规则(节选)(1)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2)应考人员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伪造或者涂改准考证将依照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3)应考人员由于答题需要可以向监考人员申请草稿纸。三、考试题型:44道题,100分制(

3、含英文附加题总分为105分)。1.单项选择题: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2.多项选择题: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3.计算回答题: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用英文解答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4.综合题:2小题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四、现阶段复习建议:1.勇敢面对;2.分化处理;3.适当练习;4.注意总结;5.坚持到底!考团一:纳税义务人考团一:纳税义务人【考情分析】近10年考试客观题出题频次7次。个别年份在主观题中有所考核,但分值比重很低。2018年在客观题题目中涉及增值税

4、和车辆购置税两个税种,在主观题中涉及的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确定问题。【重要考点】一、增值税(一)纳税义务人:【提示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应税销售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提示2】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纳税人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年销售额

5、在规定标准以下(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提示1】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提示2】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提示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提示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2.一般纳税人的登记(1)登记条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

6、人标准。【提示1】不得办理的情形: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提示2】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提示3】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2)登记时限: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3)

7、风险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3.新增:转登记(1)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

8、纳税人。【提示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2】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示3】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提示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

9、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二、消费税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人除外)为代收代缴义务人。三、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二)分类: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标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

10、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四、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二)纳税人的分类: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提示1】“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示2】住所

11、=习惯性居住。【提示3】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个纳税年度内无论出境多少次,累计住满183天,就可判定为我国的居民个人。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记忆小贴士】非居民个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五、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六、烟叶税: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七、关税:1.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

12、所有人。2.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八、资源税1.纳税义务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提示】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提示1】代扣代缴适用范围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纳税的矿产品。【提示2】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

13、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提示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也包括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在内。九、环境保护税在中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

14、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十、城镇土地使用税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5.在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十一、耕地占用税: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十二、房产税情形纳税人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出租的出租人十三、契税: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十四、车辆购置税:在中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提示1】购置: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提示2】购置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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