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1-9住宅楼施工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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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住宅楼1#-9#住宅楼施工监理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委托人: 委托人: 监理人:监理人资质: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监理人(丙方): 鉴于:1、丙方于 年 月 日通过招投标选定为、住宅楼1#9#住宅楼施工监理单位(详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通知书“神华国贸中20112927号”),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2、生活小区三期住宅楼工程1#7#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由神华神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兴建,包括后期室外管网及其配套工程等,履行相关责任权利义务,资金来源为房地产;、生活小区三期住宅楼工程8#住宅楼(设计变更

2、为8#公寓楼)、9#住宅楼(设计变更为幼儿园)工程由、出资兴建,包括后期室外管网及其配套工程等,履行相关责任权利义务,资金来源为专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1#住宅楼建筑面积11257.06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3层,建筑高度39.45m;2#住宅楼建筑面积12560.9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45.45m;3#住宅楼建筑面积7932.11m2,剪力墙结

3、构,地下1层,地上13层,建筑高度39.45m;4#住宅楼建筑面积8949.05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45.45m;5#住宅楼建筑面积12582.27m2,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45.45m;6#住宅楼建筑面积13652.45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45m;7#住宅楼建筑面积9630.16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45m;8#住宅楼(设计变更为8#公寓楼)建筑面积9622.27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45m;9#住宅楼(设计变更为幼儿园)建筑面积10180.72

4、m2,剪力墙结构,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51.45m;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2100m2.包括以上建筑物的室内外所有工程(包括厂区附属工程)等。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25525万元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合同条件;5. 附件,即: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附件2: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委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监理人违规及违约行为处罚标准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总监

5、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其他监理人名单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四、监理服务内容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详见合同条件。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行)建设监理规定(建设部建监字(95)7

6、37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关于强化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2月建设部3.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每月提交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五、期限1. 监理期限:自施工单位进场至质保期结束止。2. 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六、酬金监理酬金(含税)

7、:¥ 元(大写: ),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投标人投标报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最终结算监理费=监理费率*(工程实际总造价-设备费)+中标服务费监理费率=(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标服务费)/工程估算投资额监理酬金的调整依据与方法:投标报价为初步定价,结算价根据实际费率进行调整。要求将小区所有建筑和配套设施等统一纳入监理范围。七、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无 八、其他约定其他约定: 无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委托人执 肆份,监理人执 肆 份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

9、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

10、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附加服务”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11、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通用条件;(4)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

12、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职责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协议书中约定。2.1.2 除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

13、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

14、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5)委托人下发的有关工程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细则、通知和会议纪要等。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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