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税法总论(一)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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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税法总论 一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税法性质与作用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第四节税法效力 1 什么是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 依法强制 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或手段 美国有句名言 人这一生 只有死神和税吏躲不掉 虽然美国人为税而起兵独立 但反的并不是税 只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征税标准 税收是美国的开国之始 征税的法律标准能否公平合理乃是美国的立国之基 2 一 税法的概念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于重要地位 税法与税收之间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 税收法律关系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3 一

2、 税法的概念 一 税法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二者联系 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税法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作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二者区别 税收是经济活动 属经济基础范畴 税法是法律制度 属上层建筑范畴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4 一 税法的概念 二 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税收活动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简称税收关系 税收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 即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税关系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5 一 税法的概念 二 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收体制关系 是指各相关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实质上就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税收征税关系 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主

3、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6 一 税法的概念 三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包括税法主体依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曾长期存在 权力关系说 与 债务关系说 的争论 这场争论对税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7 一 税法的概念 三 税收法律关系权力关系说以德国著名学者奥托 梅耶为代表 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民对国家的一种权力服从关系 国家是权力意志的主体 纳税义务需经过 查定处分 这一行政行为才能创设 当税法中出现了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时 并不立即产生纳税义务 而是一定要通过 查定处分 这一行政行为的行使才

4、产生纳税义务 这种观点把国家的课税权和一般的行政权 如警察权同样看待 从而得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以 查定处分 为中心所构成的权力服从关系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8 一 税法的概念 三 税收法律关系英国17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约翰 洛克和他的 政府论 逐渐让人们看清了现代国家的原理 政府论 反复强调人与政府的契约关系 明确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 政府作为一个组织社会的工具 它必须把自己的整个行为约束在一定规则之下 并指出了国家的税收权力来源于人民 因此人民可以使用法律的缰绳来约束政府的税收行为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9 一 税法的概念 三 税收法律关系债务关系说以德国学者阿尔伯特 亨泽尔为代表 认为税收法

5、律关系是国家请求纳税人履行税收债务的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纳税义务只需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即可成立 而并非依行政机关的课税处分来创设 相比较而言 权力关系说更侧重于税收的征收权和征收程序 债务关系说更侧重于强调纳税人对国家负有的税收债务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10 二 税法特征 一 基本特征经济性特征 1 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 有助于弥补市场缺陷 节约交易成本 提高经济效率 2 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 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的市场行为 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 3 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通过保障税收杠杆的有效利用 引导经济主体趋利避害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11 二

6、税法特征 一 基本特征规制性特征 税法能够把积极的鼓励 保护与消极的限制 禁止相结合 审时度势 灵活规制 以实现预期的经济 社会和法律目标 治理PM2 5的财税改革房产税真的来了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12 二 税法特征 二 引申特征成文性 税法是规定国民纳税义务的法 是一种侵权性规范 税法必须采取成文法形式 强制性 税收具有单方强制性 税法是公法 强制法 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得无法律根据擅自减免税 也不得任意排除税法的适用 技术性 在税法的构成要素的设计及税法的实施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 第一节税法概念与特征 13 第二节税法性质与作用 14 一 税法的性质首先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部门 在税

7、收法律关系主体中 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者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方面权力的机关 其次 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实现 而税收利益是一种公共利益 因此税法属于公法 且在我国税法制度调整过程中有私法化趋势 第二节税法性质与作用 15 二 税法的作用税法的作用是由税收的职能和法的一般功能决定的 就法的一般功能而言 税法的作用是 为征税机关进行税收征管和纳税人保护自己的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就税收的职能而言 税法的作用是 以法的形式保障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作用 16 二 税法的作用 一 调整税收关系 维护税收秩序这一作用是其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的一般功能所赋予的 并是由税法的调整

8、对象 税收关系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税法既要指导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也要约束征税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 为了使其自身的物质需要得到长期 持续 稳定的满足 就必须使税收征纳关系也具有稳定性 长期性和规范性 那么最佳途径就是使其合法化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作用 17 二 税法的作用 二 促进与保证税收基本职能实现税收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意味着纳税人必须将其一部分经济利益让渡给国家 而这种让渡没有直接对等给付性 税收使得个别或部分纳税人为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而作出较大的牺牲 必须依靠相当程度的强制力 只有通过制定法律 运用国家政权力量 才能够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 解决税收职能实现过程

9、中产生的与纳税人利益冲突的问题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作用 18 二 税法的作用 三 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基本法律依据税收主权是国家经济主权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主要体现在国家间税收管辖权冲突和国际税收权益分配关系等方面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颁布涉外税收法律 法规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 涉外税法也是国家税法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 它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具体规定 使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得到彻底充分地贯彻 可以达到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目的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作用 19 二 税法的作用 四 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对税务违法行为 如欠税 偷税 漏税和抗税等行为 的制裁规定如何处理 为税务执法机关认定和处

10、理税务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 对税务人员的税务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办法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作用 20 二 税法的作用 四 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84条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 停征或者减税 免税 退税 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 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 补征应征未征税款 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 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 税法还对税务人员的受贿行为 玩忽职守行为 滥用职权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第二节税法的性质与

11、作用 21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2 一 税法的宗旨税法的宗旨 或称税法的目的 通常是指税法调整所欲达到的目标 它是税法的制定和执行的基点和出发点 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部门法 其宗旨与整个经济法的宗旨是一致的 经济法作为直接作用于市场经济的法律 既应促进经济效率提高 推动经济主体各自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普遍实现 也应保障经济和社会公平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3 一 税法的宗旨经济法 税法 的宗旨 通过协调运用各种调整手段来弥补传统民商法调整的缺陷 以不断解决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 兼顾效率与公平 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权 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12、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4 一 税法的宗旨民商法是与私人经济相对应的 其调整无力解决在提供公共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 而税法的调整则可以弥补民商法调整的上述缺陷 税法的直接目标是保障税收职能有效实现 税法的最高目标是调控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5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 1 税收法定原则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赖 没有法律依据 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起始于英国 与 无代表则无税 的思潮和 议会保留原则 密切相关 第三

13、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6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要求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实体法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主体 征税客体 计税依据 税率等课税要素以及与此相关的征税程序的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未经授权 无权在行政法规中对课税要素作出规定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7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规定 以避免出现歧义 有关创设税收权力义务的规范在内容 宗旨 范围等方面必须确定 以使纳税义务人可以预测其负担 依法稽征原则要求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

14、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 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没有法律依据 税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开征 停征 减税 免税 退税 补税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8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 2 税收法定原则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赖 没有法律依据 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法定原则起始于英国 与 无代表则无税 的思潮和 议会保留原则 密切相关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29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原则 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 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

15、征原则 课税法定原则要求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实体法要素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税法主体 征税客体 计税依据 税率等课税等课税要素以及相关的征纳程序的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 行政机关未经授权 无权在行政法规中对课税要素作出规定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30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避免出现歧义 为此 有关创设税权利义务的规范在内容 宗旨 范围等方面必须确定 以使纳税义务人可以预测其负担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31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依法稽征原则要求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 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

16、程序 依据该原则 没有法律依据 税收行政机关无权决定开征 停征 减税 免税 退税 补税 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是当代税收的两大基本原则 在税收的立法 执法 司法等各个环节必须体现其基本精神 因而这两大原则同样也被确定为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32 二 税法的原则 一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负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 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 税法的调整必须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33 二 税法的原则 二 税法适用的原则税法适用的原则是在税法的解释 税收的征纳等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 具体包括 实质课税原则 诚信信用原则 禁止类推适用原则 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第三节税法宗旨与原则 34 二 税法的原则 二 税法适用的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 而应根据实际情况 尤其应当注意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 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 以求公平 合理 有效进行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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