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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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 二 一一年五月 新政培训课件 培训内容 开篇 社会保险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 概要上篇 园区社保的今天与明天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 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 为何调 第三章 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理念 如何调 第四章 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调什么 中篇 园区社保新政解读第五章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第六章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配套细则解读下篇 园区社保经办流程第七章 企业社保申办流程第八章 个人社保申办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国家主席胡锦

2、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至此 全国各省 市 自治区 港 澳 台地区除外 从2011年7月1日起都将在 社会保险法 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也不能例外 开篇 社会保险 第一章 社会保险法 概要 主要方面 园区规定 国家规定 1 缴费入账规定 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账户为主 统筹部分较少 五险分开设置 五险混合设置 含住房 全国实行统一转移不得提取 可提可转 2 保险账户设置 3 养老关系处理 结论 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调整迫在眉睫 统账结合 以统筹账户为主 以个人账户为主的 预筹积累制 4 基金积

3、累形式 上篇 园区社保的今天与明天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 对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影响 为何调 背景资料 第三章 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理念 如何调 第四章 调整园区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调什么 中篇 园区社保新政解读 第五章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费 公积金 征缴管理规定 细则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关系转移管理规定 细则三 第六章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配套细则解读 下篇 园区社保经办流程 内容略 第七章 企业社保申办流程 第八章 个人社保申办流程 谢谢 1 社会保险法 的制度体系 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4、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返回 实施规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 强化保费征收手段 社会保险基金 返回 规定分别建账 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 明确社保经办机构职责 社会保险监督 明确监督渠道和救济途径 法律责任 明确处罚依据 2 社会保险法 的实施规定 1 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 明确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 分账核算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 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

5、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员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4 明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 社会保险法 的主要精神 返回 1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改革试验的探索期 2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功为园区提供经验借鉴 确保园区长期和谐稳定 留住人才 提供智力支持 促进园区经济发展 2 充分肯定园区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 1 正确看待园区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的产物 公积金制度 园区公积金制度的背景概况 1 合理安排保障基金 较好实现了 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居者有其屋 的理念 2 账户设置 以个人账户为主 住

6、房保障等方面的特色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3 有利于招商引资 有助于企业发展 提升园区投资的软环境 返回 1 调整方向 原有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 调整 过渡 住房公积金制度 增设 返回 2 调整原则 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老办法 新办法 过渡办法 返回 法律层面 3 调整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政府层面 函复 明确要求按照 社会保险法 及省 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返回 以市长令形式颁布 4 调整时间 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

7、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 公积金 制度 与 社会保险法 同步实施 返回 1 调整参保类型 增设 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取消 原公积金A B 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 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甲 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返回 2 调整入账方式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统筹账户 返回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账户 3 调整账户设置 分别建账 五个险种 分别设置 返回 4 调整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返回 个人缴费比例 降低 适当提高 2020 4 4 24 5 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 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 新政前 养老个人账户存量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 可提可转 返回 新政后 养老个人账户增量

8、部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只转不提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回乡务农 6 调整购房范围 返回 园区内 放宽 苏州大市范围 老人老账老办法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1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新人新账新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 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回乡务农的 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 可提可转 原公积金会员 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 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 新账户中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部分 只转不提 购房摊还不受影响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参保员工 含原公积金B C类会员 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 实行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制度 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返回 取消了原公积金A B C三类

9、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甲 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2 参保类型及适用对象 公积金A类计划 公积金B类计划 公积金C类计划 参加 可选择 参加 原公积金A类会员 原公积金B C类会员 新参保人员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过渡办法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新办法 住房公积金制度 调整前保障计划类型 调整后保障计划类型 参保对象 返回 3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返回 4 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账户的全部

10、金额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未动用过的员工还可选择按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养老 医疗 生育 失业 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 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为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金额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返回 5 转移和提取 社保关系转移 个人专户存量提取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办理 老账户 非苏州市户籍的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 可转可提 选择转移的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选择一次性提取

11、的 提取比例不变 原公积金 社保 缴费年限清零 社保关系转移 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处理 按国家和省 市政策执行 新账户 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 不得提前支取 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 返回 新政实施后 配套细则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存量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新政前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 与新政后的社会保险 公积金 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原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 提取比例不变 提取后原公积金社保缴费年限清零 原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 非苏州市户籍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可提可转 仍按新政实施前的原办法计息 返回 配套细则二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费 公积金 征缴

12、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单位员工工资总额 员工工资收入和缴费比例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基数上 下限 园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 下限标准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 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 必须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返回 缴费基数上 下限标准每年定期公布 配套细则三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关系转移管理规定 园区内转移 新政前的公积金各账户存储余额予以保留 新政后的社会保险 公积金 各账户存储余额按账户类别分别结转累计 从

13、园区外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国家和省 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 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 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 转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向园区外转出 基本养老保险 参照国家和省 市养老转移接续政策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由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及缴费年限证明 并可办理医疗个人账户结存额转移手续 返回 配套细则四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1 享受养老待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累计满十五年 用人单位和本人均按规定

14、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不足十五年 园区户籍 可后延缴费至满十五年 非园区户籍 可转入户籍所在地后延缴费 也可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以及省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园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照省 市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同步执行 2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和调整 构成 返回 1 养老待遇计发 2 养老待遇调整 新政实施后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 在办理退休时其养老待遇计发办法一律按省市规定执行 配套细则五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5、次月起 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 门诊补助 门诊特定项目 大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返回 配套细则六 苏州工业园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的 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返回 配套

16、细则七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保险实施细则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员工 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 在失业期间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 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返回 配套细则八 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参保员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个月的 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 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等 返回 配套细则九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 公积金 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购房房源范围 园区内 放宽 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提取金额 可按规定提取普通专户的住房部分和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 具体类型 返回 案例 1 某甲类计划员工 其工资总额为15000元 假设当时甲类计划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2000元 参考现行标准 则该员工应按照12000元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超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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