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企业管理)电子仪器岩土工程仪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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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5)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9)5.3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9)5.4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9)6 证书和标志 (11)6.1 证书(11)6.2 标志(12)7

2、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2)8 收费 (13)9 工作人员守则 (13)10 附则(13)附件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4)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全国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岩土工程仪器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

3、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岩土工程仪器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各种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其产品的申证单元及产品具体分类见表1。表1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申证单元及具体产品分类序号专业类别申证单元具体产品1土工试验仪器密度试验仪器环刀、密度仪、击实仪等2湿度试验仪器液限仪、液塑限测定仪、湿化仪、膨胀仪、收缩仪等3颗粒及矿物分析仪器标准筛、比重计、移液管分析仪、矿物分析仪等4渗透试验仪器渗透仪、渗透变形仪、毛管水试验仪等5压缩试验仪器固结仪、压缩仪、侧压力仪等6强度试验仪器无侧限压缩仪、静力/振动三轴仪、平面应变仪、直剪仪、承载比试验仪、球形压模仪等7原位力学测试仪器贯入仪、剪切

4、仪、触探仪、旁压仪、波速测定仪等8土工试验数据采集系统设备全自动三轴仪、全自动固结仪、全自动直剪仪、土工数据A/D转换器、数据采集系统主控机等9大坝监测仪器变形观测仪器沉降仪、测斜仪、位移计、变位计、测缝计、垂线坐标仪、引张线仪、静力水准仪、激光准直仪、大坝视准仪等10应力/应变观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混凝土应力计、锚索测力计、锚杆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反力计、应力应变计等11渗流观测仪器测压管、孔内水位计、渗流量观测仪等12温度观测仪器振弦式温度计、铜电阻式温度计等13动态观测仪器动水压计、动土压计、动位移计、加速度计等14信号接收仪表差动电阻式仪器接收仪表、数字指示仪、动态比例电桥、

5、集线箱、电阻比电桥;差动电感式仪器接收仪表、电感比电桥、数字指示仪;电感调频式仪器接收仪表、测读仪、气压测定仪、数字式应变指示仪等15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系统设备自动监测检测仪、钢弦式传感器检测仪、差动电感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差动电阻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等表1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申证单元及具体产品分类(续)序号专业类别申证单元具体产品16岩石测试仪器岩样制备设备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切槽机、切割机等17岩样测试仪器直剪仪、变形测定仪、刚性试验机、膨胀仪、崩解仪、渗透仪等18岩体测试仪器钻孔弹模仪、孔壁应变仪、孔径应变仪、孔底应变仪等19现场原位观测仪器多点位移

6、计、收敛计、桡度仪、倾斜仪等20岩体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等注:具体单元产品申报方法: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其生产许可证申证单元应按产品分类进行申报,其基本的规则如下:单一产品或相同原理、结构型式及材料的系列型产品可以按照一个申证单元进行申报。其中:1)对于多规格(四种及以上)的系列型产品,企业应按照系列型号(不注规格)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单元申报,在申报时,应明确注明该系列中所涵盖的所有规格。2)对于少规格(四种以下)的系列型产品,企业可按照系列型号(不注规格)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单元申报,在申报时,应明确注明该系列中所涵盖的所有规格;当然

7、,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某单一规格型号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单元申报。3)对于单一规格的非系列型产品,企业应分别按照单一规格型号产品进行生产许可证的申证单元申报。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水利部水文

8、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已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中间监督抽查;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审查部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邮政编码:210012电 话:025- 52891891 / 52898333 / 5289832

9、8传 真:025-52891891/52898328电子信箱: / njwu_联 系 人:陆旭 吴怡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 邮政

10、编码:210012电 话:025-52891891/52898333/52898328传 真:025-52891891/52898328电子信箱: / njwu_联 系 人:陆旭 吴怡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

11、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该企业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具体产品型号、规格或系列、名称;注:企业在填写申请书时,按照一个申证企业填写一份申请书,并一式三份。其中,具体产品单元应逐一明细填表。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

12、业);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

13、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将产品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委托另一企业进行生产的企业,审查组须对接受委托的企业按照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进行企业延伸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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