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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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6147号)及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新增硕士学位建设单位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善结构,缩小差距,增加总量,提高收入水平。以人为本,确保教学中心地位,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向教

2、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营造有利于稳定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队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大基层单位人事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1. 分类分级管理,切块下拨,自主分配。继续实行院、系(部、处)两级分配制度。学院把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全部切块下拨到各系及各处级单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统一自主分配。扩大基层单位收入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2. 以岗定酬,优劳优酬。绩效工资既与我院原有津贴分配办

3、法相衔接,又与即将进行的岗位设置管理相对应,与本人所聘任岗位及工作绩效挂钩。以岗定责,以责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3. 重视效率,兼顾公平。在绩效工资的基础补贴部分,最高岗位等级标准与最低岗位等级标准之比原则上掌握在2:1左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在奖励津贴部分,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激励功能。4. 加强考核,强化激励。绩效与收入挂钩。完善考核办法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科学、公开、公正原则。5. 总量控制,量入为出。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和省上政策支持力度情况,确定每年绩效工资总量和人

4、均绩效工资水平。6.专户管理,接受监督。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工资专户管理,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从工资专户支出,支付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接受教育厅监督。三、绩效工资总额确定绩效工资总额为学院根据我院办学效益状况按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经费与省教育厅补充的绩效工资经费的总和。以后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之中。四、发放范围全院各系(部)、各部门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可参照此方案和相应标准,自己制定办法报学院审定批准后执行,其经费自筹解决。五、绩效工资分配1.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根据

5、我院实际,奖励津贴又分为切块下拨绩效奖励津贴和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两部分。根据省上要求基础补贴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基础补贴部分全院统一标准,按照教职工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技能等级确定系数发放;各职级标准参照我省同级公务员规范后的岗位津贴补贴水平及对应标准确定,为了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高校教师标准略高于相对应的党政管理干部和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2.两类人员分配比例:将我院实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划分为教学类人员(含高校教师、各系实验技术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含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教学秘书、各系党政主要领导、工勤人员,附中附小、图书馆、杂志社的专业技术

6、人员)两类。各系“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按同级管理干部的30%标准计算发给其管理津贴。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不含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部分)按在编在岗教学类人员和非教学类人员分开,按1.28: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绩效工资额中分配,互不挤占。专职科研岗教师的绩效工资额和我院参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计发,不在此列。以后每学年结算时,先按此方案及标准计算教学类人员的绩效工资额,然后再以此比例推算非教学人员的绩效工资额,两类人员保持规定之比例。3.专业技术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补贴部分按其职称确定系数,考虑到即将进行岗位设置管理,按

7、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要求,教学类人员每一职称级都分为相应档次,即教授三档(专技二级、三级、四级);副教授三档(专技五级、六级、七级);讲师三档(专技八级、九级、十级);助教二档(专技十一级、十二级)。新进博士硕士在未定职前,博士按讲师三档(专技八级)对待,硕士按助教高档(专技十一级)对待。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每职称级分为两档。4.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非教学类人员中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补贴部分参照我省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的同级对应标准制定各职级、各档次系数,在确定系数时,将各类人员参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次分别划档,同一岗位按任职年限分别作以区分。处长、副处长

8、每级分为三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指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同一行政级别,下同)任职每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级最高档。科长分为三个档次,副科长分为两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任职每满4年者,上调一个档次;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级为两个档次,在同一级别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科员分为两个档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任职满3年,上调一个档次,其他人员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具有硕士学位者,按科员高档对待。工勤技能岗位每职级分

9、为两个档次,在本技术等级工作满6年者上调一个档次。工勤人员经学院同意考取的技术等级在未聘任或省上未批准其工资前,绩效工资可按其考取的技术等级低档对待,但其退休时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岗位等级对待。主持工作的副职可在本人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上调10%。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其转业时职级的,基础部分系数及标准按其转业时的职级对应学院同级别人员确定;奖励部分按现任职务或对应原职级低一级非领导职务标准确定。5.绩效奖励部分:绩效奖励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绩贡献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确定。教学类人员、非教学类人员在各自分配总额中减去其基础部分金额的剩余部

10、分中分配。(1)教学类人员绩效奖励部分:学院按各系(部)教学人员数及所聘岗位状况及相应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招生本、专科专业类型数、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切块划拨。由各系(部)根据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主分配。全院公共课和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计算机类课、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大学语文课、高等数学类课、高等物理类课课时津贴直接划给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系与系之间不再结算。但各系之间聘请教师上课由双方协商自行解决。各系(部)的奖励津贴总额由下列部分构成:按专业学生人数下达的课时津贴。各系专业课时津贴下达标准

11、为:文科类(含哲学、政法、中文、历史和经管系的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学专业):290元/生;理工、外语类(含数学、物理、化学、地环、机电、电气、计算机和外语系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技术学和应用心理学专业):330元/生;音乐系各专业:725元/生;美术系各专业、中文系的播音与主持专业以及教育系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510元/生;体育系的各专业:440元/生。承担的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标准依据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在人才培养方案总课时中的比例,并依据我院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班型安排原则及系数为依据,按照选修该课程的本、专科各年级学生总数

12、乘以该课时标准,直接下达到承担该课程所在系。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各课程下达标准: 大学英语课程每生47元/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每生27元/年;计算机类课程每生15元/年;体育课程每生24元/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每生21元/年;数学类课程每生29元/年;物理类课程每生15元/年;大学语文课程每生5元/年。教学人员科研津贴。学院按正高职每人每年6500元、副高职和博士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和硕士每人每年1500元、助教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系(部)用于科研津贴,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各系(部)可制定具体的科研津贴分配办法,教师在完成规定的科研

13、任务后可取得科研津贴。学院每年给各系(部)下达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与各系(部)统一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定。科研工作任务两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即第一年未完成的科研任务第二年完成后可予以补发。科研主要看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纵向科研项目,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且与本专业方向一致,成果署名第一单位是宝鸡文理学院,期刊认定以我院有关文件确定的为准。专业补贴。每个本、专科专业5000元/年。管理津贴。按每学生30元/年,由各系(部)统一使用。各系(部)“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兼职管理津贴。(2)非教学类人员奖励津贴部分:由学院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和工作任务等因素,向部门、单位切块划拨,由各部门在严格

14、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6.学院专项奖励部分:主要用于给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发放的一个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教师节慰问金、在岗硕士博士学位津贴、科研奖励酬金、高层次人才津贴等项,由学院提留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直接确定计发。教学人员基础部分系数职称按岗位聘任分档基础部分系数教授专技二级10.110专技三级8.697专技四级7.831副教授专技五级6.809专技六级6.558专技七级6.303讲师专技八级5.736专技九级5.651专技十级5.531助教专技十一级5.286专技十二级5.010非教学人员职级系数类别职务/职称按任职年限分档基础部分系数奖励部分系数系数和管理干部正院10.11

15、515.04625.162副院8.76812.52221.290正处任职12年以上7.6157.38815.003任职6-12年7.4157.23914.654任职6年及以下7.2147.09114.305正处调7.0146.59313.607副处任职12年以上6.5135.00111.514任职6-12年6.3634.80211.165任职6年及以下6.2124.60310.815副处调6.0624.05610.118正科任职8年以上5.7313.4799.210任职4-8年5.6313.3018.932任职4年及以下5.5313.1228.653主任科员任职6年以上5.5112.7238.234任职6年及以下5.4112.5447.955副科任职4年以上5.2612.4227.683任职4年及以下5.1602.3137.473副主任科员任职6年以上5.2101.8447.054任职6年及以下5.1101.7356.845科员任职3年以上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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