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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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设备检测公告为保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可靠、安全运行,确保采集设备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以下简称“计量中心”)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设备进行检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收样时间自2010年4月1日起,每周一接收送检样品,法定节假日休息。收样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送样前请按照检测流程办理好相关手续。二、样品接收单位、地点及联系人接收单位:国家电网计量中心接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中国电科院仿真大楼8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岩,010-828132

2、21。三、检测产品及依据标准检测产品及相应依据标准见表1。表1 检测产品及依据标准检测产品检测依据标准专变采集终端Q/GDW 374.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5.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专变采集终端型式规范Q/GDW 376.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配变监测终端Q/GDW 374.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4.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5.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集中器型式规范Q/GDW 3

3、76.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集中器Q/GDW 374.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5.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集中器型式规范Q/GDW 376.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376.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集中器本地通信模块接口协议采集器Q/GDW 374.2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Q/GDW 375.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型式规范:采集器型式规范通信单元Q/GDW 374.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

4、范:通信单元技术规范四、检测流程1.填写检测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传真至010-62954877。2.根据所填写申请表,计量中心将做好的检测合同邮寄或E-mail给委托方,委托方将四份检测合同签字盖章后和检测申请表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一同邮寄给计量中心。3.委托方按照检测合同将检测费汇入检测合同中所指定帐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010-62954877。4.交纳检测费后,在指定的收样时间将样品送至计量中心,办理样品交接手续。5.样品检测时,先进行终端与主站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协议测试通过后,再进行终端功能及性能测试。6.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对样品的各项检测项目进行测试,并进行合格判定。7.计

5、量中心自收到送检样品30个工作日,完成全部试验项目,统一出具检测报告,并通知委托方领取检测报告并办理样品退还手续。8.如检测不合格,委托方再次送检同类型样品的时间,至少为上次送样3个月以后,以保证制造单位能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产品设计优化与改进。9具体检测流程见下图。五、送检样品及辅助设备要求1.送样数量:每种类型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样品送检5只;通信单元(含采用无线公网通信、光通信、以太网通信、230MHz无线专网通信、窄带电力线载波通信、宽带电力线载波通信、无线微功率通信等方式的设备、部件及模块)样品送检8只,并提供相应的辅助设备,样品数量及辅助设备要求见表2。2.根据样品远程通信方式的不同,有

6、选择的提供相应的通信设备,见表3。3.提供样品的详细操作、使用说明书1份。表2 送样样品及辅助设备数量序号检测产品送样明细送样数量说明1专变采集终端型专变采集终端52型专变采集终端53型专变采集终端54三相智能电能表1辅助设备,应符合DL/T 645-2007及其备案文件。5端子排及塑料盖板各16配变监测终端配变监测终端5参照集中器型式要求7三相智能电能表1辅助设备,应符合DL/T 645-2007及其备案文件。8端子排及塑料盖板各19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510型采集器511型采集器512三相智能电能表1辅助设备,应符合DL/T 645-2007及其备案文件。13单相智能电能表814端子排及塑料

7、盖板各115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5161级三相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1应符合DL/T 645-2007及其备案文件。17单相远程费控智能电能表(载波)818端子排及塑料盖板各119通信单元通信单元8含采用无线公网通信、光通信单元、以太网通信、230MHz无线专网通信、窄带电力线载波通信、宽带电力线载波通信、无线微功率通信等方式的设备、部件及模块等。表3 通信辅助设备通信方式通信辅助设备及数量资料无线公网符合Q/GDW 376.1要求的终端IP设置工具1台说明书1份230M电台主站电台:1台(包括通信线、天线、50负载各1个)终端天线:5个终端50负载:5个终端电台的说明书;电台数据接口管脚定义图

8、光纤以太网光端机或光纤以太网交换机:2台说明书1份无源光纤网络光线路终端(OLT):2台光网络单元(ONU):2台说明书1份PSTN交换机:1台电话调制解调器:2台六、检测结果评定1专变采集终端和集中抄表终端分别按Q/GDW 374.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专变采集终端技术规范和Q/GDW 374.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第5章检测规则中的型式试验项目明细表的项目和第4章技术要求进行。2. 通信单元按Q/GDW 374.3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通信单元技术规范第6章检测规则的型式试验项目和第4章结构、第5章技术要求进行。3. 某一项目检测

9、结果符合要求,则此项检测结论为合格;某一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则此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各检测项目按表的“不合格类别”的分类权值进行累积,当一个样本的不合格权值累积数大于或等于1时,则该样品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权值累积数小于1时,则该样品判为合格产品。4. 所送检样品中有1台不合格,则型式试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所送检样品均合格,则型式试验结果为合格。七、型号注册登记型式试验合格的终端产品分别按Q/GDW 375技术标准的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给予型号登记,并发放型号注册登记证。附件1: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备检测和型号注册申请表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备检测和型号注册申请表编号: 申请单位

10、法人代表单位性质国有 集体 私营 股份 外资 合资企业规模人数: 近1年采集设备类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单位地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手机号传 真E-mail产品类别主站 专变采集终端 配变监测终端 集中器+采集器+RS485电能表 集中器+载波电能表 通信单元 其它(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代号及设计序号由不大于8位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英文字母可由生产企业名称拼音简称表示,数字代表产品设计序号执行标准Q/GDW 374.1、Q/GDW 375.1、Q/GDW 376.1 Q/GDW 374.2;Q/GDW 375.2;Q/GDW 376.1Q/GDW 374.2;Q/GDW 375.3

11、Q/GDW 374.3主要技术指标终端远程通信方式无线公网 230MHz 以太网 EPON PSTN 中压载波 其它终端本地通信方式低压载波 微功率无线 RS485总线 以太网 其它控制功能(有 无)交流模拟量采集功能(有 无)工作温度范围:C2 C3 CX( )标称电压: V 标称电流: A技术设计来源自主设计 引进技术单价(元/台)生产能力设计能力(台/年)实际产量(台/年)近期产品使用情况起始日期使用单位装用数量(台)计划送检时间提供资料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原理框图、产品系统连接图、对外连线端子图各1份备 注承办人: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联系电话:注: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检测单位留存,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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