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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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二九年七月 . II目 录1 总则12 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14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25 机房位置与组成36 环境要求57 建筑与装修58 空气调节79 电气1110 电磁屏蔽1611 机房布线1612 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1613 给水排水1714 消防1815 机房施工验收1916说明2017 附录A: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表2018 附录B: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监控系统设计规范30前 言为加强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信息机房内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

2、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本规范共分15章、1说明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及附录A、B。本规范由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提出并组织制定。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邯郸供电公司。本规范由XX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解释。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1 总则1.1 为实现XX省电力公司信息机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实用化,确保信息机房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和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3、定本规范。1.2 本规范从环境场地及装修、供配电源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方面,规定了A、B、C三级信息机房应满足的基本技术参数和要求。1.3 承接A、B二级信息机房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智能建筑专业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接C级信息机房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签发的计算机机房建设资质等级证书。1.4 A、B二级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环境场地装修、供配电源系统、空气调节、温湿度控制系统、消防及报警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内容;C级信息机房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基本装修、供电系统、空气调节、消防设备、防雷接地等内容。1.

4、5 凡条款中明确指定某级信息机房的,该条款只适应该级信息机房,凡未作特殊规定的,均适应于A、B、C三级信息机房。1.6 本规范适用于XX省电力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信息机房的设计和建设,原则上省公司核心机房有且仅有一个应达到A级建设标准(附录A),所属各单位的核心机房有且仅有一个应达到B级建设标准(附录A),其他机房可参考C级及D级要求进行建设,并应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信息机房的建设与改造。1.7 XX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县供电公司参考此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信息机房的建设与改造。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

5、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设计及建设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评价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SG186”工程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信息机房标识标准3 术语定义3.1 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3.2 信息机房: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

6、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3.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3.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3.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3.6 A、B、C级信息机房:在本规范中是指代表

7、不同技术参数条件的信息机房,其级别的具体定义是由本规范中的具体条款参数决定的,用户可根据信息机房的定位、用途、规模和重要性等条件,选择相应参数并决定信息机房级别。3.7 直流工作地:是指计算机设备本身的逻辑参考地。3.8 交流工作地:是指在电力系统中,运行需要的接地(如中性点接地)。3.9 安全保护地:是指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等,由于绝缘被损坏有可能带电,为了防止这种电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而设的接地。3.10 防雷接地:是指为防止雷击而设的接地。3.11 TN-S电源系统: 是指中性线与保护线完全分开的三相五线制系统。3.12 TN-C-S电源系统: 是指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前端工作零线和保护零

8、线合二为一,进户后作总的接地后,再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严格分开的系统。4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4.1 机房分级4.1.1 信息机房应划分为A、B、C、D四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4.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A级: 1、安装有小型机系统、磁盘阵列、存储备份等高可靠性的设备及系统的机房; 2、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3、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4、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司核心业务停止。4.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B级: 1、安装有小型机系统、磁盘阵列、存储备份等高可靠性的设备及

9、系统的机房; 2、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3、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4、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司重要业务停止。4.1.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C级:1、 安装有一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汇聚层设备的机房;2、 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区域网络中断。4.1.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机房应为D级:1、为方便综合布线在适当地点设置网络分支设备和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比如:独立或公用设备间、弱电竖井或安装了配线箱的办公室等。4.1.6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4.

10、2 性能要求4.2.1 A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信息系统运行中断。4.2.2 B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4.2.3 C级信息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4.2.4 D级信息机房在此规范中不做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设,但是必须有基本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鼠等措施措施,例如在机柜门上加装安全锁具等。5 机房位置与组成5.1 机房位置

11、选择5.1.1 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力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安静,并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堆场等;(2) 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并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当无法避开强干扰源、强振源或为保障信息系统设备安全运行,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5.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信息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间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5.1.3 A、B级信息机房位置不宜选择在楼房的底层或顶层,选择的位置应方便综合布线

12、施工。5.2 机房结构组成5.2.1 机房结构组成应按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运行特点和具体要求确定,结合系统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5.2.2 信息机房的基本结构组成如下:(1) 主要工作间: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运行室(简称主机房);(2) 基本工作间:操作监控室、供配电源室、资料存档室、仪器备件室;(3) 第一类辅助间:空调系统室、终端间、备份介质存放室、维修室、值班室;(4) 第二类辅助间:储藏室、灭火钢瓶室、软件工作室、硬件工作室;(5) 第三类辅助间:更衣室、休息室、盥洗室、上机准备室。5.2.3 A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5.2.

13、4 B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5.2.5 C级信息机房应设置:主机房,其它可根据具体情况或需要选定。5.2.6 机房最小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A=KSi i=1,2,3, 式中 A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i放置机柜外的设备或机柜的投影面积(m2)。置于机柜外的设备,计算该设备的投影面积;置于机柜内的,只计算机柜的投影面积,但对于无强制冷措施的,每机柜中全部设备用电容量不得超过6kW,超过6kW容量以外的设备仍按设备投影面积计算。(1) A级信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7;(2) B级信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6;(3) C级信

14、息机房最小面积计算公式中K=5。5.2.7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5.2.8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5.3 机房设备布置5.3.1 信息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5.3.2 A、B级信息机房应设有电源系统区、网络设备区、服务器设备区、运行值班区或设备监视区,各区应有明显的分界。5.3.3 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实际情况而定,但应遵循下列原则:(1) 主机房运行设备与设备监控操作室宜连在一起,并用厚层防火玻璃隔离;(2) 需要经常

15、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尽量靠近方便出入的位置;(3) 易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5.3.4 A、B、C级信息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lm,局部可为0.8m。6 环境要求6.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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