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第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和费用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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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和费用的确定第一节 概 说 如第一章第十节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金钱债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用于计息摊付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费用用于偿付出租人的经营成本,两者同时又都含有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利润。哪类项目构成购置成本,哪类项目单列费用,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在实务中,以从境内购置的货物为租赁物件时,把货价列为购置成本,以从境外购置的货物为租赁物件时,把货价、境外运输保险费及境外运输费之和,即CIF总价,列为购置成本,则是通行的惯例。下面,以从境外购置的货物作为租赁物为例,作一说明。 在以从境外购置的货物为租赁物件的融资租赁合同订立之日,已知其绝对值的成本项

2、目是货价及境外运输保险费及境外运输费,或者是货价及境外运输保险费,或者仅仅是货价。如果合同约定,某项成本按实际发生额计,则整个成本的结算,因而整个租金及费用的确定,都要等出租人的各项支付发生完毕时才能进行,何况某些经营成本是难以以合同为单位而单独核算的。这样,在合同订立之日,金钱债将无从确定。所以,可供选择的一种作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费率,即约定某项成本是某项已知成本的百分之几,以此来确定该项成本的数额。 首先要确定CIF总价。在CIF合同条件下,该合同的合同价就是CIF总价。在CF或FOB合同条件下,融资租赁合同中将分别约定境外运输费及或境外运输保险费的以货价为基数的费率,由此得出CIF总价。

3、CIF总价是CF合同价(1境外运输保险费率)或FOB合同价(1境外运输保险费率境外运输费率)。任何其它成本均以CIF总价为基数,用合同约定的费率求出。某其它成本CIF总价 该成本费率。在并非由出租人直接购买,因而出租人不是向出卖人而是向代理人汇付买卖合同价款时,以各次汇付额之和为CIF总价。 单列单收的项目,承租人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在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支付。列入购置成本的项目,承租人以租金形式支付,但这些项目的数额不能直接代入租金公式。租金公式中的PV,即现值或本金,只能是在某个确定的作为起租日的日期的租赁物件购置成本。为便于区分,我们设定术语及其代号如下:CIF总价及出租人在购买环节

4、中为承租人垫付的其它费用之和,称会计成本,代号为PV0;列入购置成本的诸项目数额之和,称合同成本,代号为PV1;列入购置成本的诸项目数额的从各自的起息日或折现日按各自的计息利率或折现率计算到起租日的本利和或折现值的总和,称起租日合同成本,代号为PV2;起租日合同成本的自起租日至宽限期末日的含宽限期利息的本利和,称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代号为PV3。所谓合同成本的结算,就是确定起租日合同成本PV2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PV3。第二节 成本确定方法一) 会计成本PV0(一) 会计成本是CIF总价及出租人在购买环节中为承租人垫付的其它费用之和。其确定方法前面已经述及。(二) 在向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多次支付

5、,而各次实付额之和不等于买卖合同价时,用实付额之和取代买卖合同价来确定CIF总价。(三) 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币种不同,并且出租人依合同的约定受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所接受的汇率,用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币种买入买卖合同币种,以便向出卖人支付时,会计成本用融资租赁合同币种按购汇时实际发生的汇率确定。(四) 买卖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币种相同,但是会计成本中含有用其它币种支付的项目(例如境外运输费)时,该项目的数额应按实付日外汇市场实付币种卖出价折算成合同币种后进入会计成本。二) 合同成本PV1(一) 只含CIF总价及出租人在购买环节中为承租人垫付的其它费用之和的合同成本等于会计成本。合同成本中含CI

6、F总价及出租人在购买环节中为承租人垫付的其它费用之和以外的收费项目时,这些项目的名目及费率由合同约定。合同成本是一个未考虑时间价值的概念。(二) 若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算租金时只考虑摊提部分而不是全部购置成本,则结算合同成本时用的会计成本数额会计成本PV0 合同约定的摊提系数(例如,90%)。三) 起租日合同成本PV2(一) 起租日合同成本是合同成本中各个项目的至起租日的本利和及/或折现值的总和。(二) 各类项目的发生日的确定。1) 发生日制约起息日或折现日。2) 何者为发生日,由合同约定。在一般情况下,开证金额可以以开证日为发生日,实付额可以以支付日为发生日,按费率计算的项目可以以开证日或向

7、代理人汇付日为发生日。3) 在调汇情况下,实付日迟于起租日时,以调汇日为发生日;否则,以开证日或该项实付日为发生日。(三) 各项目计息利率或折现率的确定1) 计息利率及折现率条件由合同约定,例如,某绝对值,或者,某基准利率加系数。2) 凡是约定以某基准利率加系数的方式确定计息利率或折现率时,该基准利率的取值日期,对利率而言,是合同约定的起息日,如发生日或发生日前几日;对折现率而言,是起租日。但若有调汇,则是开证日或开证日前几日,或者,是发生日或发生日前二日。(四) 计算公式1) 各项目至起租日的本利和公式2) 各项目至起租日的折现值公式 (五)调汇情况下的计算规则类别发生的时间顺序计息币种及数

8、额计息利率取值日期起息日计息期末日A开证日调汇日起租日用汇数额开证(前二)日开证(前二)日起租日B实付日调汇日起租日原币数额实付(前二)日实付(前二)日调汇日上一行本利和折合的用汇数额调汇日调汇日起租日C开证日起租日调汇日用汇数额开证(前二)日开证(前二)日起租日D实付日起租日调汇日用汇数额实付(前二)日实付(前二)日起租日E调汇日实付日起租日用汇数额实付(前二)日实付(前二)日起租日计算时还应扣调汇(前二)日至实付(前二)日的存款利息F调汇日起租日实付日用汇数额调汇(前二)日调汇(前二)日起租日计算时还应扣调汇(前二)日至实付(前二)日的存款利息类别发生的时间顺序折现币种及数额折现率取值日期

9、折现到何日从何日折现G起租日调汇日实付日用汇数额开证(前二)日起租日调汇(前二)日H起租日实付日调汇日用汇数额开证(前二)日起租日实付(前二)日 (六) 租前息 起租日合同成本与合同成本之差称租前息,即PV2PV1。租前息是起租日前发生的利息,它反映由于起租日迟于诸项发生日而使成本加大的数额。租前息如何收取,由合同约定。若从避免使财务费用资本化的角度考虑,则租前息应单独收取。但是,这样收取在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当知道合同约定的应作为起租日的事由发生时,肯定已经过了起租日,这就使得承租人无论如何做不到在起租日支付计算到这一日的租前息,至多只能约定例如在第一期租金日收取。这样,所收取的已不再

10、是租前息,而是租前息的本利和了。因此,如果没有其它限制性因素,则可供选择的作法是,把租前息含在起租日合同成本内,既不单立名目,更不单独收取。四)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PV3合同约定有宽限期,并且宽限期末日不付息时,代入租金公式的PV的将是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宽限期始自起租日。若宽限期不止一个,并且均不付息,则宽限期末日成本用复利计算。 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同起租日合同成本之差称宽限期利息,用PV3PV2表示。五) 合同成本结算单(一) 本结算单是记载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的工作单证,是计算租金的依据之一。(二) 本结算单除列出与计算租金有关的合同条件外,主要记载列入购置成本的诸项目的名称、币种

11、、数额、发生日期、计息利率或折现率、计息或折现天数以及至起租日的本利和或折现值,从而确定据以计算租金的合同成本。(三) 若合同约定租赁利率固定,则本结算单同时确定各期租金及总租金,否则各期租金分期确定。(四) 本结算单由出租人依合同约定的条件和凭实际发生的单证上的数据填列和计算。除非与合同条件或单证数据不符,否则,在出租人盖章并向承租人提交后,即具有合同效力。(五) 如果合同约定,合同成本是会计成本的某个百分数,则PV1可以通过将PV0乘以该系数的方法直接得出。第三节 租金确定方法一) 租金是起租日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的分期计息摊付。二) 各期租金是该期租金中应摊付的成本与该期期初日合同成本余

12、额(未收回合同成本)在该期内应计的利息和之和。合同约定某期租金中不摊付成本时,该期租金中只含上述利息,称“只付息不还本”。这里说的“期”,其月数应由合同约定。下面的说明中均假设每期为6个月。当租金币种是人民币时,每期为3个月。三) 租金从起租日开始计算,即从起租日开始对起租日合同成本余额计息。计息时,每6个月复利一次。通常情况下,第一次租金应付日是起租日后6个月的这一日;末次租金日是起租日后相隔等于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月数的这一日。因此,租金支付次数是租赁期限月数除以6。合同约定有宽限期时,首先,是指在宽限期末日不摊付成本。这时,在宽限期末日,即第一次租金应付日,应付的租金中不含成本;其次,若

13、合同约定宽限期末日不付息,则租金从宽限期末日开始计算,即从宽限期末日对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息。这里要强调说明,对构成起租日合同成本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的诸项金额的计息,同对起租日合同成本余额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余额计息,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是成本结算的内容,后者是租金计算的内容。四) 应该把按起租日合同成本或宽限期末日合同成本计算出来的应付额均视为租金,而不是只把其中含成本的应付额视为租金。反之,凡是并非按上述合同成本计算出来的应付额(例如,各年分别应付的财产保险费),即使合同约定在某几期租金应付日支付,也不应视为租金。五) 各期租金计算的适用公式如下:(一)含本息的各期租金 等额,租金先付

14、法,其计算公式是: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其第1期租金计算公式是: 等额,租金后付法,其计算公式是: 不等额,租金先付法时从第2期起的各期租金以及租金后付法时的各期租计算公式是:式中的本期次,指在还本付息各期中的排序。(二) 只付息不还本的租金的计算公式 在租前息单收的情况下,通常不采用某项费用“打入成本”的作法,因此,上列式中的任何成本均为购置成本。顺便说明,所谓“固定利率各期租金”是指各期租金等额,因此,各期利率不变,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成本不等额,而是逐期递增;所谓“浮动利率各期租金”是指,各期利率随某个基准利率变动。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成本1)等额;或者2)按合同特别约定的金额和日期计收。各期租金中的利息按该期期初成本余额、该期利率和该期日历天数计算。上述第二)的约定,往往是为了同承租人的预期的现金流匹配。现对租金计算的常见方法举例如下: 一)固定利率合同,租金先付 合同条件:起租日合同成本5,248,007.86,起租日是1996.07.24,租赁期限42个月,自起租日起每6个月初付租金一次,共付7次,首次租金日是1996.07.24,末次租金日是1999.07.24,合同利率固定为6,1875%,在计算时取365/360法,因此,代入公式的利率是6.2734375%。各期租金如下表:期次应付日应付金额其中含成本其中含利息本期付租后成本余额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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