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27637541 上传时间:2020-04-0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危险驾驶案件分析(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对危险驾驶案件的分析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自2013年12月5日,江苏省实施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会谈纪要以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54件54人,其中2015年1月2016年3月共计34件34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刑事案件的8%、5.36%,同比上升70%,上升幅度明显。不仅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重大隐患,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产生巨大的挑战。一、对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分析1、案发形式单一。从2015年1月以来我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34件34人来看,醉酒驾驶占比100%,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2、案发时间

2、较为集中。根据统计,我院受理的34件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夜间9点凌晨2点期间醉酒驾驶的共计26人,占总数的76.5%;下午13点的共计6人,占总数的17.6%。(虽有1人是在早晨7点被交警查获,但也是在深夜10点饮酒之后驾车行驶至小区门口,阻碍其他车辆出行后,被群众举报将其查获。)3、醉驾者以男性为主,且中青年男性的比重大。在涉案的34人中,仅有1人为女性,男性占比97.1%。从年龄分布上,25岁50岁的共计28人,占比73.5%;51岁65岁的共计5人,占比14.7%。(25岁55岁的共计32人,占比94.1%),年龄最小的23岁,年龄最大的61岁。4、醉酒驾驶车辆全部为非营运的机动

3、车,且无公务用车。其中,小型轿车和SUV共计24辆,占比70.6%;二轮摩托车共计10辆,占比29.4%。值得一提的是,绝大多数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无驾驶证、无车辆牌照、无年检、无保险的违规摩托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5、醉驾者的酒精含量均严重超标。根据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会谈纪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而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20mg以上的属于深度醉酒,共计31人,占总数的91.2%;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0mg以上的则要判处实刑,共计10人,占总数的29.4%,数值最高的则达285.8mg/100ml。6、因醉驾发生交

4、通事故的比例较高,共计24件,占比70.6%。主要存在于:与对方车辆发生碰撞(10起);追尾、被追尾(8起);因操作不当撞到绿化带、隔离板、护栏等(5起);因醉酒驾驶撞到行人并致其重伤(1起),最后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二、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原因分析1、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安全警示教育,对酒驾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从醉驾者的文化程度来看,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共计21人,占比61.7%,且以初中、小学文化为主;从醉驾者从事职业来看,以工人、个体、无业人员为主,共计24人,占比70.6%。缺乏系统的关于危险驾驶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和对醉酒驾驶的警示性教育。虽然,醉酒入刑已有近五年的时间,但大部分人对醉酒驾驶

5、行为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对道路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入刑所带来的后果缺少系统性的认识。2、存在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从对醉驾者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到,他们虽然都对其中醉酒驾驶行为追悔莫及,但在问及“为什么在明知喝过酒的情况下还要驾车”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还清醒,还可以继续驾驶”或者“都深夜了而且地方也比较偏僻,应该不会有交警”或者“我就是出去挪挪车位,也不开出去,应该问题不大”或者“离家也近,开车距离短,应该不会出事的,也不在意”等等。值得提出的是,有2人在醉酒后有呼叫代驾的行为,但却因代驾有事来不了或者等不到代驾赶来,就自己开车驾驶。也有1人,因图省钱,在回家的最后一公里处放

6、弃代驾而由自己驾车回去,却不料发生了意外事故。3、席间饮酒、劝酒、逼酒的影响深远。中国是一个酒文化非常深厚、源远流长的国度,所谓“无酒不成席”、“无酒不成欢”、“无酒不成礼”等等。从审查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多数人是在饭店、家里与朋友、亲戚、同事喝酒,共计28人,占比82.3%;以高度数的白酒为主,或者白酒啤酒的混合,共计30人,占比88.2%。尤其是中青年男性,为了业务或者联络感情的需要,经常出入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推杯换盏,常常因为缺乏自我约束,或者为了喝得尽兴,总会想出各种方法相互劝酒、斗酒、派酒、逼酒,饮酒成风,谁也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别人喝酒,这张场面醉酒的人多,使得醉酒驾驶成为可能

7、。4、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或者酒量盲目自信。在34件醉酒驾驶使用的交通工具中,小型轿车和SUV共计24辆,而驾龄在520年的醉驾者共计19人,占比79.1%。多数醉驾者对自己酒后驾车的技术仍然存在盲目的自信,认为“自己就算喝了酒,只要多加注意,也能把车开回去”、“就算遇上突发事件,凭自己的技术也能应对处理”。殊不知,酒精一旦入体,会让人神经麻痹,对周围环境的观察能力、反应控制能力、紧急状况处理能力都会随之下降,相应的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随之提高。比如说,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跑了16.67m,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三、对危险驾驶主体的法律责任分析醉酒驾驶就像一幅多米诺骨牌,能引发多方面的

8、的法律责任和潜在的处罚后果。1、民事责任。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在民事责任追究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理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上述规定,(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2)、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4)、关于

9、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另外,根据最高法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1日)第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责任免除第六条,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即便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仍然可以事后向醉驾者追偿。因此,酒驾并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者要独自承担一系列的高额赔偿费用,加重自己及家人的经济负担,甚至会“一撞返贫”。2、行政责任。(1)、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

10、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这对于以此为生的司机师傅来说,应当格外的谨记。(2)、对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3)、对党员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4)、对律师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律

11、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级的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酒驾入刑,是一种故意犯罪,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必然会对具有公务员、党员、律师身份的人员产生开除、吊销执业证书的严重后果,对自己的政治仕途和理想事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3、刑事责任。(1)、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并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而且机动车的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等以燃油为助力的车辆,还包括质量超过40kg,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超常规电动车辆,这一点应该值得我们注意。另外,危险驾驶是一种抽象的危险犯罪,只要

12、行为人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不需要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所以,提醒那些自认为驾驶技术硬、酒量大的司机朋友们注意:只要你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并且坐在驾驶座上有挂挡、松手刹的发动机动车的动作,就已经构成了犯罪。(2)、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汽车驾驶本身就是一项高危险作业,更何况在饮酒甚至醉酒的状况下开车更容易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事故,这样就造成了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根据“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往往会以

13、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4、其他隐形处罚。在我国,进行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录、参军入伍、加入中国共产党等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一旦自己因为危险驾驶给予刑事处罚,不管是缓刑还是实刑,都已被认定为犯罪,留下了“前科”,也必然会对其子女、其他近亲属在政治审查时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会因此而政审不合格,不能入党、入伍、成为公务员。后记:酒驾入刑,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不是主要目的,“不酒驾”应当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是对自己生命的珍爱,是对一个家庭的负责和担当。一个人,也许他自己没有置身于道路上,可能他的亲人朋友正置身于道路上;即便他此时不在道路上,却不可能永远不置身于道路上。所以说,交通事故这种悲剧,不纯在发不发生的问题,只存在“什么时候发生、发生在谁身上”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管理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