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屋建设设规划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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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17 2020 年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 年 12 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 1 第一条编制目的 1 第二条指导思想 1 第三条规划范围 1 第四条规划期限 2 第五条编制依据 2 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二章发展目标 3 3 第六条 五位一体 住房体系 3 第七条新增住房规模 4 第三章商品住房建设规划第三章商品住房建设规划 4 4 第八条增加供应 降低成本 多渠道稳定房价 4 第九条强化供地管控 提升居住品质 完善商品住房结构 4 第十条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 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 5 第十一条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 合理控制商品住

2、房供应规模 5 第十二条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 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优化 空间布局 6 第四章人才住房建设规划第四章人才住房建设规划 6 6 第十三条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 6 第十四条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 7 第十五条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力 优化空间布局 7 第十六条提高人才住房的建设效率 8 第十七条加强企业自建高层次人才住房的管理 9 第五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第五章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1010 第十八条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 建立以 货币补贴为主 实物保障为辅 的保障方式 10 第十九条置换或转化空置房源 盘活存量资源 10 第二十条加大宣传力度 优化标准

3、和程序 完善制度建设 10 第二十一条优化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1 第二十二条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覆盖新就业职工 外来务工人员 11 第六章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第六章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规划 1111 第二十三条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 11 第二十四条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12 第二十五条充分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13 第二十六条加大对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扶持力度 14 第二十七条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空间布局 15 第七章住房发展空间指引第七章住房发展空间指引 1616 第二十八条城区片区建设指引 16 第二十九条松山湖片区建设指引 16 第三十条滨海片区建设指引

4、16 第三十一条水乡新城片区建设指引 17 第三十二条东南临深片区建设指引 17 第三十三条东部产业园片区建设指引 17 第三十四条重点镇街建设指引 18 第八章行动计划第八章行动计划 1818 第三十五条商品住房行动计划 18 第三十六条人才住房行动计划 19 第三十七条保障性住房行动计划 20 第三十八条住房租赁市场行动计划 20 第三十九条去库存行动计划 20 第九章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第九章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 2121 第四十条制定 1 N 住房政策体系 21 第四十一条强化规划与计划有机联动 22 第四十二条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22 第四十三条建立透明公众参与机制 22 第十章附则第十章

5、附则 2323 第四十四条生效日期 23 第四十五条解释权限 23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住房政策措施 深化住房制度改 革 以促进城市转型升级 产业结构调整 建设新型城镇 化为目标 加强对东莞市 2017 年 2020 年住房建设的统筹 与指导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第二条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 是用来炒的定位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渠道保障 租 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精神 秉承 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以率 先全面建设小康社

6、会为宗旨 提升人居环境 强化人才吸 引 优化民生保障 构建覆盖各层面的住房建设体系 提 升发展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加快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 问题 奋力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努 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上走在前列 第三条第三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莞市域行政区范围 包括 4 个街道 29 个镇及园区 总面积 2460 平方公里 第四条第四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7 年至 2020 年 第五条第五条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 202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 年规划 3 珠江三角洲地区

7、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 2020 年 4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 2016 39 号 5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 作的通知 建房 2017 80 号 6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 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建房 2017 153 号 7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7 100 号 8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 2012 年发布 9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 2020 年 10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 2018 年 11 广东省住房和

8、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建保函 2016 640 号 12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 2017 7 号 13 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14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 2030 年 纲要 在编 15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 2020 年 16 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 2016 2018 年 17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 府令第 138 号 18 关于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 东建住保 2016 8 号 第二章第二章发展目标发展目标 第六条第六条 五位一体五位一体 住房体系住房体系 形成以商品住房 人才

9、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 源为有效供应 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推进 去库存 工作为重点的 五位一体 协同发展的住房体 系 第七条第七条新增住房规模新增住房规模 规划到 2020 年 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 含货币补贴 为 47 万套 其中 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27 万套 新增 人才住房 8 7 万套 包括实物供应 4 2 万套 货币保障 4 5 万套 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 3 4 万套 新增租赁住房 有效供应 7 9 万套 包括公益性房源 1 7 万套 市场化房 源 6 2 万套 第三章第三章商品商品住住房建设房建设规划规划 第八条第八条增加供应 降低成本 多渠道稳定房价增加供应 降

10、低成本 多渠道稳定房价 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 加快 三旧 改造项目 挖掘土地增量 盘活闲置用地 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 租赁市场 丰富市场房源 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平衡供 需关系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完善因层施策的住房公积金 制度 降低住房成本 继续实施住房限购 差别化住房信 贷 住房限卖 房价备案等政策 采取竞配建 竞自持 限房价 竞地价 限地价 竞房价 限价 熔断 限价 摇号 等方式调控地价 多渠道调控商品住房价 格 第九条第九条强化供地管控强化供地管控 提升居住品质 提升居住品质 完善完善商品商品住住房结构房结构 发挥土地供应和城市规划的调节作用 结合商品住房 销售 库存情况 空置率合

11、理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面积 以旧城 旧村改造为抓手 提高商品住房的居住品质 进 一步优化商品住房供给结构 各镇街 园区 去库存周期超过限定时间 建议下一 年新增商品住房面积按照一定比例下浮 第十条第十条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 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优化商品住房库存周期 确保在合理区间运行 结合东莞市商品住房库存量特征和空置率情况 优化 商品住房的库存周期 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缓 解库存量较少或不足的情况 到 2020 年 商品住房去库存 周期控制在 18 个月以内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 合理控制商加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 合理控制商 品住房供应规模品住房供应规模 加

12、强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 建立商品住房供地 与库存 价格挂钩办法 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规模 结构和 时序 衔接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 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商品住房库存周 期少于 6 个月的 应适当增加用地 加快供地节奏 对于 库存周期在 6 12 个月的 应适当增加供地 对于库存周期 在 18 个月以上的 应适当减少供地 优化 三旧 改造品 质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统筹平衡商业 居住 工业等 改造规模 规划到 2020 年 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27 万 套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 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完善交通和公服设施配套 促进区域间房地产 市场均

13、衡发展 优化空间布局市场均衡发展 优化空间布局 在商品住房库存规模较大 库存项目相对集中 空置 率较高的区域内 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 学校 医院 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实现功能共享 引导房地产市场均 衡布局 推动房地产项目的组团式发展 将松山湖 生态园 南城 长安等重点镇街 园区 的发展优势向外延伸 重 视深圳对东莞房地产市场的溢出效应 优化临深片区的住 房布局 增加住房供应 规划新增商品住房主要集中在大 岭山镇 松山湖 生态园 中堂镇 厚街镇 石排镇 凤 岗镇 大朗镇等地区 第四章第四章人才住房人才住房建设规划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高层次与基础型人才住房并举 人

14、才住房分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基础型人才住房 高 层次人才住房是配租配售给特色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性住房 分为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产权型高层次人才 住房 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原则上采用先租后售方式实 施 符合转让交易条件的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 原产权 单位具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和产权型高 层次人才住房的建设比例合理搭配 确保高层次人才住房 的开发建设实现资金平衡 基础型人才住房是配租给基础 型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 只租不售 周转使用 规划到 2020 年 新增人才住房 8 7 万套 包括高层次 人才住房实物供应 2 9 万套 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 0 75 万套 产权型高层次人才

15、住房 2 15 万套 基础型人才住 房 5 8 万套 实物供应 1 3 万套 货币保障 4 5 万套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新入户人才纳入公租房货币补贴范围 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市就业创业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 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 以下称为 新入户人才 可申请住房保障 对其家庭收 入 资产不作限制 将符合条件的新入户人才纳入公共租 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结合新入户人才的特性和我 市的住房租金水平 初定补贴标准为 6000 元 年 人 补贴 期限最长为 3 年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力 优化空间布加大人才住房的供应量和吸引

16、力 优化空间布 局局 一 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 一 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 高层次人才 住房的房源筹集以政府主导 市镇共同推进 支持和鼓励 社会资本参与 高层次人才住房的房源筹集按照 盘活一 批 新建一批 配建一批 的思路 以盘活存量 统筹资 源为主 同时结合适量 示范性的新建或配建 租赁型高 层次人才住房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产权型高层次 人才住房项目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地 在编制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时 优先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相应 的建设用地指标并确保优先落地 市级筹集的高层次人才 住房项目各类户型的面积 构成和比例由市住房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二 完善基础型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 二 完善基础型人才住房的规划设计 基础型人才 住房通过新建 改建 收购 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 房源为成套住房或宿舍型住房 基础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 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下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 的基础型人才住房 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三 优化人才住房的空间布局 三 优化人才住房的空间布局 人才住房的规划布 局要与区域发展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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