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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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南来源:财团法人 国际研修协力机构2004-7-25 16:49:33第1前言 1制定指针的意义(1)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社会意义为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开发的技术、技能和知识(以下称“技术等”),为培养肩负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在以政界、产业界为主的日本社会整体的共同意愿之下,接收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事业正在得到推进。在这种情况下,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正在按照上述目的大体上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2)存在的问题但是,最近发生了下列各种问题。如果这些问题继续增加的话,就很难达到上述合理的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失踪、非法滞留者的增加研修生及技

2、能实习生应该在我国的接收单位进行研修、技能实习活动,但是其中出现了从接收单位失踪的情况。这些人当中,有的在居留期限到期后还继续在我国非法滞留。截止到平成10年(1998年)1月1日,共有3,099人超过居留期限非法滞留。虽然研修生的非法滞留者人数很少,占所有非法滞留者总数的11,但是在整个非法滞留者人数减少的情况下,研修生非法滞留人数却呈增加倾向,对此值得担忧。不合理的研修技能实习虽然研修生不是劳动力,但是一部分接收单位,却要求研修生在研修时间以外工作和在假日出勤,以至围绕报酬等问题,引起研修生与接收单位发生各种纠纷等。另外,不执行研修计划,要求研修生接受并不希望掌握的技术的研修,或根本不实施

3、非实务性研修等,要求技能实习生作规定工种以外的工作情况也屡有发生。另外,在对研修生支付补贴的方法及对技能实习生支付工资的方法等方面也发生了有不正当行为的事例。事件事故的发生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当中,有些人不习惯日本的生活产生思乡情绪,或者心里烦恼无处倾诉,结果不但不能满意地进行研修技能实习而且引起伤害事件的事例也有发生。 (3)制定“指针”的意义虽然研修技能实习正在全面合理地进行,但是上述各种问题也有发生。为了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认为,不仅要满足出入国管理暨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所规定的符合居留资格,符合标准等各种要件,而且有必要进一步充实研修生等的接收体制以及研修内容。因此,为了进

4、一步推进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接收的合理化,特决定制定关于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入境居留管理的指针(以下称“本指针”)。本指针是入境居留审查的基本指针。我们希望通过本指针,使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接收单位正确认识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各自应起的作用,合理进行接收工作,以便今后能继续和发展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 2对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理解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作为配套的制度,具有相同的目的,即通过让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掌握我国的技术等,为培养发展中国家等的人才作出贡献。但是另一方面,因为工作内容不同等,两个制度具有各自的特性,所以希望各接收单位在充分认识两个制度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基础上开

5、展工作。(1)研修制度的特点研修生与留学生等相同,是以“学习”技术等为目的居留,不是为劳动而居留。因此,为了有效地进行研修,在实务性研修以外,还规定以实施日语学习和课堂学习等非实务性研修为要件。 (2)技能实习制度的特点研修制度是作为“学习”的一环掌握技术等的制度,而技能实习制度则是通过研修掌握了一定水平以上的技术等的人,作为技能实习生与实施实习的单位之间缔结雇用合同,通过在生产现场劳动,掌握具有实践性的技术等的制度。 第2关于合理地实施研修 1符合居留资格关于研修,按入管法规定是“由我国公私单位接收,进行技术、技能及知识的学习活动”。符合这个要件为首要条件,称为“符合居留资格”。进行研修的最

6、重要事项是,与研修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该认识到,研修生是学习技术等的人,其身分与留学生等没有区别。希望各方加深认识严格遵守,不得让研修生在规定时间以外或休息日等从事被视为劳动的活动。如果不具备这一认识或认识不足,接收工作就会违反制度的宗旨,研修事业就不符合居留资格,还可能不被允许再接收研修生。具体说,应注意下述各事项。(1)健全接收体制接收外国人研修生的公私单位,应积极地健全教授技术等的体制,即健全能够在本单位直接领导下实施研修的体制。 (2)研修内容的确保 要求研修生掌握的技术等,必须是符合“研修”的内容,不应是研修生已经掌握的技术等,和低于我国应转移的技术等的程度的内容。关于“技术等”的详细

7、内容,对入境许可的基准作出规定的法务省令(以下称“基准省令”)里有所规定。另外,实施研修时,应按照提交给入国管理局的研修计划进行。 (3)关于研修补贴在入管法中,不允许研修生从事接受报酬的活动,所以不能向研修生支付报酬。当然,可以支付研修生生活所需的实际费用作为研修补贴,但是,这种支付仅限于生活的实际费用范围之内。因此,实际上不允许把研修生当作劳动力。支付研修补贴时,不允许出现不符合支付补贴的宗旨的情况,例如不许根据研修成果来增减研修补贴,另外,不许以向研修生派出单位汇款为由,以“管理费”(注)等名目来减少研修补贴。而且,研修补贴是支付研修生生活上必须的实际费用,所以在入境及申请居留时提交的“

8、研修生待遇概要”里记载的支付者,必须把研修补贴直接、确实地支付给研修生。(注)“管理费”指接收单位及派出单位为实施研修事业所需要的经费,这些费用与研修补贴不同,不是研修生本人所需要的经费,而是实施研修事业的单位所需要的经费,所以应明确区分处理。 2适用基准关于研修,入管法中规定了符合居留资格所需的要件,在基准省令里进一步详细规定了正确接收研修生的要件,该要件称为“适用基准”。因此,正确理解研修制度,完善技术等的教育体制固然重要,但为了进一步正确地有效利用研修制度,应在满足基准省令的基础上接收研修生。 3关于正确入境居留资格的注意事项在满足符合居留资格、适用基准的要件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研修生。但

9、即使如此,在研修期间,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研修生之间应相互合作,实施正确的研修内容。为此,下述各事项很重要,希望充分注意。在这里,把按照对基准省令的特例作出缓和规定的告示(以下称“研修告示”)接收研修生的商工会和中小企业团体等称为“一级接收单位”,把一级接收单位的下属企业,或单独开展研修事业的企业称为“二级接收单位”,把国外的派遣研修生单位称为“派出单位”来进行说明。(1)一级接收单位的作用A.关于“监督管理”的方式在研修告示里,要求一级接收单位对研修“进行监督管理”。这个规定的目的是,对基准省令规定的不能接收研修生的企业等进行帮助,加强其实施研修的能力,进行正确的研修,从而使企业可以接收研修

10、生。因此,如下列具体内容所示,有义务实施一部分与单独接收研修生的企业等相同的研修。B.非实务性研修a、对非实务性研修重要性的认识和实施非实务性研修包括日语教育、对在日本生活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对在实施研修中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等,基准省令规定非实务性研修的时间应占研修全部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把非实务性研修作为义务的理由是,为了使研修生高效、安全地接受研修,并且为此需要有顺畅的日常生活以保证研修的进行。一级接受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一环,应对全体研修生以有效的方法实施非实务性研修中的重要部分。最为重要的非实务性研修的项目有日语教育,但安全卫生教育和日本生活习惯教育也同样重要,是保证研

11、修安全、生活安定所必不可少的知识。b、日语教育的重要性在二级接收单位进行研修的主要目的是,使外国人掌握二级接收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等,但是在研修现场,通常是使用日语进行交流,接收企业为了安全和有效地实施研修,就有必要充实日语教育。另外,研修生的生活基地转移到了日本,所以日语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顺利的研修基础是圆满的日常生活,为此在入境后的最初时期,有必要让研修生学习日语。语言水平希望达到包括研修在内的日常生活中不发生困难的程度。因此,一级接收单位应充分完善日语教育体制。c、非实务性研修的时间一级接收单位进行非实务性研修的时间,应以一个月160小时左右为目标。另外,时期应以入境后最初阶段为主,但在

12、研修当中和最后阶段进行也可以对研修成果总结、确认产生效果。C.生活指导员的培养对研修生的生活直接进行指导、管理的,是二级接收单位的生活指导员。但是一级接收单位为了使生活指导员能够正确地进行指导,应积累指导生活时的注意事项等经验,并传授给所有生活指导员。可以利用举办说明会、分发指南手册等方法进行,重要的是做到有实际效果。另外,为了使培养生活指导员具有实际效果,对于研修生在二级接收单位的实际生活状况如何,二级接收单位如何进行生活指导,要随时巡视以便掌握。通过这种进行指导与掌握实际情况两个方面,可以使研修生的生活圆满,所以一级接收单位有必要为此而完善体制。D.研修指导员的培养对研修生直接进行技术等指

13、导和安全卫生管理的是二级接收单位的研修指导员,但与生活指导员同样,一级接收单位为了使研修指导员能够正确地进行指导,应积累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注意事项等经验,并传授给所有研修指导员。方法与生活指导员的同样,可以利用举办说明会、分发指南手册等方法进行,重要的是做到有实际效果。另外,为了切实正确进行安全卫生管理,对于研修生在二级接收单位的实际研修状况如何,要随时巡视以便进行指导,应通过对二级接收单位和研修生进行问答调查,掌握实际情况。通过这种进行指导与掌握实际情况两个方面,可以防止研修生在研修中发生事故,而且万一发生事故,也能够采取正确的对应措施。所以一级接收单位要为此分出专职人员等来完善体制。E.合

14、理选拔研修生为正确进行研修,接收单位完善体制极为重要,但与此同时,接收能够正确理解研修制度,对研修满怀热情的研修生也是重要的。因此,在接收研修生时,要通过与派出单位联合进行会面审查等,严格选拔研修生,接收有研修热情、没有问题的研修生是研修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F.禁止在接收单位非法就业企业雇用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是违反入管法的,特别是禁止在接收研修生的企业非法就业是重要的。雇用非法就业者的企业,是以使用廉价外国劳动力为目的的,所以不被承认为可以对来我国“学习”技术等的研修生进行正确研修的单位。在对二级接收单位贯彻这一宗旨的同时,如果发生雇用非法就业者的事,将有可能以助长非法就业罪(入管法第73条第2

15、款)受到处罚,对此应充分理解。G.实施出国前培训在本国进行出国前培训,可以有利于在日本顺利地进行研修。为了减轻日本的二级单位的负担,也希望能在本国奖励出国前培训,或者一级接收单位自行实施出国前培训。进行出国前培训,日语教育、生活指导、有关研修的说明等将成为主要内容,时间长短因研修计划而异,但进行一个月以上效果较好。H.禁止使用不正当方法管理研修生不允许接收单位以防止发生研修生失踪等问题事例为借口,采取把研修生关在宿舍,或收存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这类不正当对策。这些做法不仅违反研修制度的宗旨,而且有可能被迫究违反法令的责任。I.关于监督管理汇报的方式a、监督管理汇报的必要性一级接收单位应监督管理对二级接收单位进行指导事项的情况,及二级接收单位是否正确进行了研修作监督管理,并向地方人国管理局汇报。这种方式是为了确认,一级接收单位作为监督管理的一环,通过对二级接收单位进行指导所建立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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