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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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什么是宪法?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什么不同?(P204),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思考,3,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宪法何时产生?我国第一部带有“宪法”字样的法律文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多少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1)1954年宪法(106条)(2)1975年宪法(30条)(3)1978年宪法(60条)(4)1982年宪法(138条),我国现行宪法,88年宪法修正案(2条) 93年宪法修正案(9条) 99年宪法修正案(6条) 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宪法的基本原则1、党的领

2、导2、人民主权原则3、公民权利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的两大主要内容,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规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三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哪个因素有关?,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 民,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42.43.44.45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看待少数民族加分的问题?,我国是统一多民族的法治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国务院及国家教育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其中,

3、高考加分政策就是中国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实体法律制度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

4、与基本原则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二) 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那死人是不是自然人呢?婴儿呢?胎儿呢?,A.一个犯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是否还有民事权利?B.一个犯人,父亲被他气死了,在分割他父亲的遗产时,家人不分给他一份。对吗?,考考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自然人享受民

5、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开 始,终 止,出 生,死 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18周岁),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010周岁),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文某(12

6、岁)与邻居刘某(19岁)向来很好。刘某很喜欢文某的二胡(市场价值1700余元),遂提出用自己过年得到的200元压岁钱买文某的二胡。文某正愁父母不同意拿钱给自己上网吧,于是二人顺利成交。两天后,文父发现此事,要求刘某归还二胡。问:(1)文父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 (2)文、刘交易行为的性质?,思考,九岁的甲将其父15000元的“劳力士”金表卖给成年人乙,得2000元,并将其中300元送给同学丙,甲在回家路上捡到一笔记本电脑,送还给失主丁,丁送甲500元表示感谢,丁后又反悔,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甲返还酬金。问:甲属何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甲卖“劳力士”的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甲将300元送丙的

7、效力如何、为什么?丁能否以甲为未成年人为由要求返还酬金?,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问:你如何看待某甲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某甲的儿子在5岁时继承祖父的一笔财产,无论他是不是成年人,这笔财产依法由其享有,只不过在其未成年时由某甲代管而已。所以,在其子成年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识别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某甲还拒不交付其子所继承的遗产,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甲的叔父赠送给甲(为7周岁儿童)

8、1台手提电脑,甲把手提电脑拿回家后,甲父以甲是无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甲的叔父将手提电脑拿回。请问甲父的理由是否成立?甲能否取得该手提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1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2200元为自己买了一条金项链。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购买项链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问: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精神病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他(她)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是否正确?,思考,法人,哦,原来法人不是人!,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9、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分为四类,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 民事行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依照法定的形式,2007年3月,某中学教师顾某将其父遗物一幅名家山水画卖给某文物商店,几天后,该店请专家鉴定,发现这并非真迹,而是仿制品,于是找到顾某要他退还画款,取回字画。但顾某不同意,认为这幅画原是其父生前收藏的,看过这幅画的人都说是真迹,不愿退还画款。双方相互争执不

10、下。请问,这起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依法应如何处理?,属于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通则第59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正确吗?,错。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但由于行为的无效也可能带来当事人不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比如返还财产、赔偿对方损失。,某夫妇在某市有私房一处,夫妇俩常年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他们上高中的 16 岁的儿子李某一人居住。有一天,李某约几个朋友到家中玩,其中有一人为王某,王某今年 17 岁,是某厂工人,他提出想租李某的房子,李某答

11、应。于是王某搬了进来。 问:(1)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法律行为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如果李某已工作并有一定的收入,则该出租行为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3)本案中李某是何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是何民事行为能力人?,2、代 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的种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甲为经营药材的专业户,乙为经营牲畜的专业户,二人结伴外出作生意。行至中途,乙因家有急事,委托甲替他照看牲畜,说好快去快回,到目的地会合。甲到目的地后,乙

12、还未到,遂与丙协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把乙的牲畜出售给丙,丙另外给甲 500 元作酬劳,二人说好,如乙问起,则告诉乙骡马得病,只能低价出售,乙赶到目的地后,从好友丁处得知此事,但其骡马也被丙转变。 问:(1)甲与乙之间属于代理中哪一种类型?(2)代理的概念是什么?(3)甲在代理关系中称为什么? 乙在代理中称为什么?(4)甲的行为是否违法? 为什么?,(四) 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物 权,自物权,他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所有权),占 有 权使 用 权收 益 权处 分 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

13、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除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不得占有、使用该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对吗,债权,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债 权,债 务,债权人享有的权利:请求权;受领权,应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思考:口头合同是否有效?,“拾金不昧”在法律上是怎样要求的 ?,想一想,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此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某乙素有业务往来。某甲之父与某乙一起赌博,输给乙3000元,无力偿还。某乙以“父债子还”为理由,催逼某甲代其父偿还赌债,遭到甲的拒绝。某

14、乙便拒付所欠该企业的货款,于是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问:(1)某乙能否要求某甲“父债子还”?为什么?(2)某乙因某甲不代其父偿还赌债,能否拒付所欠某甲企业的货款?为什么?,知识产权,工业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工业新型,外观设计,关于继承的问题思考,2.法定继承和遗产继承哪个具 有优先性?,3.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哪些?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 遗产?,1.哪些是遗产?,遗产,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1)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继承权 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15、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概念,法定继承的条件,(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按顺序分配原则,分配原则:,(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均等分配原则,注意:在分配

16、遗产时应保留胎儿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张某,76岁,早年丧偶,有三子一女,分别为甲乙丙丁。甲乙长期承担了其父的赡养,而丙丁基本不照顾张某。2005年2月张某立一遗嘱,内容为将其拥有的两处房产分别留给甲乙。2007年1月,张某去世,留下遗嘱涉及的两处房产和另外大约16万的存款。问:(1)丙丁是否有对其父的继承权? (2)遗产应该如何分配?,甲、乙为夫妻,甲有父母A、B。甲死亡,未留有遗嘱,其妻正怀有胎儿。问:(1)甲之遗产该如何分配?(2)如果胎儿还未出世即死亡的,甲之遗产该如何分配?(3)如果胎儿出生后第二天死亡的,甲之遗产该如何分配?,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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