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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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控制程序QB/CJY/QES 2005-09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编号:QB/CJY/QES 2005-09质量管理控制程序第 10 页 共 10 页版本:C 版 修改状态:01 目的 为了对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预防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用户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使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得到有效地纠正和预防,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工作。3 职责3.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

2、标准、规范、工艺标准;督促、指导分管机构履行和落实质量职责,开展各项质量管理、监督、指导活动;组织领导参与工程质量创优评比活动;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机构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3.2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编制并实施本程序。质量管理部、技术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3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对下属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3.4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参施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预控,并完成文件规定的各种检查验收记录。并

3、应针对本部门(单位)出现的不合格项、不合格过程及不合格品,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室内环境监测竣工备案单位工程验收样板制、三检制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置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管理点质量关键工序质量通病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合格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量分析、总结目标完成情况QC小组活动 4.1制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4.1.1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下发公司年度质量管

4、理目标和措施。4.1.2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公司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及公司下发的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措施,制定年度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4.1.3项目经理部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制定质量保证措施、质量奖罚管理办法。4.1.4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应按照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质量目标及对业主的质量承诺,承揽项目的性质及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影响的程度,上级领导对该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

5、确项目质量目标。4.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4.2.1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图。4.2.2公司质量管理部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下发到各单位。4.2.3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公司对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质量管理办法制定质量管理制度。4.2.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质量目标要求,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制定现场质量管理制度。4.3 过程质量控制4.3.1针对工程的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目标及质量保证措施。4.3.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6、应符合施工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实施、检查、记录。4.3.3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装修做法,确定需要消除的质量通病,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针对性的预防、解决质量通病,或者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4.3.4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结论,记录内容包括:a)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b) 质量责任制;c)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d)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e) 施工图纸审查情况;f) 地质勘察资

7、料;g)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h) 施工技术标准;i)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j)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k)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4.3.5工程质量验收4.3.5.1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先做样板工程、样板工序、样板间、样板套,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样板工程进行验收,填写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并注明 “样板验收”。市级以上质量目标工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其它质量目标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样板工程验收通过后即可以样板为标准正常施工。4.3.5.2施工班组要按照“三检制”的要求进行自检,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下道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验收签字后交项目

8、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评定表上签字;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栋号技术负责人做好隐检、预检记录,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报请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该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下一检验批施工。4.3.5.3分部工程完工后,在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总工程师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4.3.5.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a)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

9、经理部经理组织协调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程设备使用功能测试、检验、联动试车,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b)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检查评定,进行观感质量评定,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汇总,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结论。c)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d) 单位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10、工验收记录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由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4不合格品控制及纠正与预防措施4.4.1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分四个等级:4.4.1.1轻微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总体质量没有影响,验收能够达到合格。4.4.1.2一般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总体质量有影响,整改后能够达到合格。4.4.1.3严重不合格:成品、半成品局部超出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或违反强制性条文,对结构性能、使用功能、观感质量有较大影响,经返工重做才能被

11、评为合格。4.4.1.4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两类: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b) 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4.4.2建筑工程中的物资、施工质量、试验、内部审核出现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分别按照物资管理控制程序、试验控制程序的规定对所发生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过程(含顾客抱怨

12、)进行评审,采用因果分析方法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一步分析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或必要性,确定并实施纠正措施。4.4.3产生不合格品的信息来源a) 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员在过程监控或检验批验收时发现不合格;b) 公司质量管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各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对其下属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c) 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在创优活动中接受检查组专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d) 在接受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北京市、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e) 监督单位在实施监

13、督检查计划时发现的不合格;f) 现场监理、业主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g) 用户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投诉。4.4.4不合格品的处置4.4.4.1不合格品的处置原则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a)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b)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c)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结构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e) 通过返修或

14、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4.4.4.2处置的方法和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发生的轻微不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及质量事故。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工程中易出质量通病,工程中的质量管理难点以及过去的或在其他工程中已多次出现不合格,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中。a) 轻微不合格:由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向栋号生产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在没有整改的前提下,不允许进行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验收,质量检查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检查,并在施工日志上做不合格处置及验收记录。b) 一般

15、不合格:由项目经理部(业分公司)质量检查员向栋号生产、技术负责人发出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通知单,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产生原因的评审、调查活动,并用“5W1H”的方法,制定整改措施,内容包括: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的对策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的时间、地点,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由栋号生产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专业分公司)质量检查员检查验收,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验收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由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上一级质量管理部门备案。c) 严重不合格: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严重不合格过程(成品)产生原因的评审、调查活动,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公司、专业分公司)总工程师按“5W1H”方法组织填写不合格整改报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批备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整改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整改措施“验收负责人”栏内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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