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

上传人:l**** 文档编号:127552092 上传时间:2020-04-03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行政审批管理规程第一章 行政许可项目及行政确认项目一、行政许可项目(6项)1、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行政确认项目(1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第 二 章 审 批 依 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4、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5、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6、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7、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8、 河北省临时建设与临时用地管理办法9、 白沟镇

2、城市总体规划10、 白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11、 白沟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 三 章 业务科室工作职责及审批事项1、 规划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镇区总体规划及各类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国土、详细规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规划管理,审查项目的选址定点、用地核定,承办建设工程规划前置审批手续。审批事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确认书2、 规划监察科工作职责负责城市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规划区

3、内违反规划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承办有关规划行政诉讼事项。第 四 章 服 务 规 范一、文明服务制度。推行文明办公,做到主动、热情、周到,着装统一,用语文明、礼貌,实行挂牌服务。二、首问负责制度。与办事者接洽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第一服务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热情、准确、快捷地领办相关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负责领至相关责任科室。三、全程负责制度。对服务对象所申报事项专人负责,全程服务,直至办结。四、一次告知制度。对受理申报事项的所需材料要一次告知当事人,对资料不齐全的当即说明,认真指导;对不予许可的审批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不予许可告知书的形式,一次告知需补交的全部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

4、事项及理由。五、限时办结制度。承办审批事项要按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限时办结,同时做到履约践诺,提质提速,不得延误。六、政务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示专栏,将工作职能、相关政策、审批依据、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及工作流程公示于众,方便服务对象,增加工作透明度。七、现场办公制度。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规划咨询服务或跟踪服务。对重点项目、重要业务实行特事特办、专人领办、现场办公。八、AB职务替代补台制度。为加强工作环节的衔接,在各岗位设AB职务,以保证工作日期间人员不缺位,工作不断档。九、责任追究制度。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和目标落实;机关干部和党员要廉洁自律,杜绝

5、“吃拿卡要报”及“冷横硬”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其它损害单位整体形象的问题,一律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十、监督评议制度。实行内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以设立“群众办事评议卡”,设立群众评议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评议制度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第 五 章 规划许可办理规程一、 接 待1、凡到我局办理咨询、审批等所有事项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根据办事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答复,符合我局业务职能受理要求的,由负责接待人员导引到相关科室办理相关业务。二、受 理1、相关科室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受理审批、咨询等有关业务文件。2、需办理规划许可

6、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我局业务科室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供必备的符合要求的材料,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审批结果。3、业务科室收到申报的资料后,应按照收件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应及时登记,填写有关申报表格、编号,并向申报单位发放收文回执。4、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但应向申报人一次指明应补齐的材料。5、有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的且没有处理完结的,不予受理。三、承 办1、承办业务的科室应根据自己科室的工作职责与岗位责任,明确承办人。要求承办人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与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认真研究处理来文,并现场踏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规定办理。2、承办

7、科室办结,经局领导签批后,发放相应的许可文件,并将有关资料存档。3、承办科室办结后,根据需要应以公文形式发文的,如:规划不许可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咨询的答复等,由承办科室拟稿,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签发。四、运行要求1、法定工作日为业务科室接待时间。2、业务科室在收到公文后,如发现确定的主办科室有误,应立即退回办公室,并在一日内向有关科室移交。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或图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二日内由承办科室书面通知申报单位。3、各类业务的办文时限对于资料齐备、手续完善的建设项目,办文时限为:规划项目选址: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

8、作日建设项目放、验线: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修改图件的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间。有正当理由需延期办理的公文,业务科室应提前2天向局长申请延期,批准后重新确定办文时限,并立即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4、文件的发放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携带收文回执到业务科室签名领取办文结果。5、归档经承办科室办结后进行资料归档,暂时保存。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后,档案交由档案室保存。需进行批后跟踪管理的,相关资料情况转交给相应的科室。五、协调主办科室有权召集协办科室开会研究,协调安排办文工作,并可召集相关科室集体办公,现场办公。各协办科室必须配合主办科室的组织协调,不得推诿、拖延办文。各科室

9、间在办文过程中出现问题,主办科室协调不了的,报局长协调解决。第 六 章 规划审批流程办公室接待业务科室受理业务科室初审相关科室会审核发证书组织听证或批前公示上报局长、总工签批跟踪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第 七 章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规程 一、审批范围1、需要发改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选址意见书)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发改部门备案文件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评报告及土地预审意见)5、有规划技术服务部门出具的选

10、址用地区域及周边100米范围内1/500或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含各种控制线)并标注拟选址的范围。6、建设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设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及对周边地区的控制要求,包括相关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7、相关的审定、论证材料。大型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用地大于10公顷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审定组审定,其余的建设项目经规划技术服务部门论证通过。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

11、做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证件。四、工作流程及岗位要求1、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业务科室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后,出具接受材料凭证。2、现场踏勘职能科室的具体工作人员在二个工作日内察勘拟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3、职能科室初审、全面审查多项规划要求,复核申请人送审文件、图纸。查核建设项目拟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拟选址附近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

12、、微波通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要求。、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选址建议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时限为二个工作日内。4、会审意见书由分管局长组织职能科室及相关人员对项目选址进行会审。对现场调研情况、初审意见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会审。时限为二个工作日内。、批前公示会审建议书中认为需要进行批前公示的,由业务科室在二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公示通知书。公示及相关资料整理阶段,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组织听证会审建议书中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应当由业务科室在五日内通知建设

13、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听证应做好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形成听证意见。组织听证及相关资料整理阶段,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修改会审意见书经过批前公示或组织听证的,由分管局长根据公示意见、听证笔录、听证意见,对会审意见书进行修改,报局长审定。、发放会审意见书5、申请人根据会审意见书修改完善后,由职能科室核查并报请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时限为二个工作日。6、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件应包括:红线图(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

14、;建设项目规划建议选址地址、范围;规划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做出行政不许可决定,发放建设项目选址建议规划不许可通知书时限为二个工作日7、归档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五、下一阶段办理事项1、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2、办理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或核准手续。第八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规程第一节 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程一、审批范围在规划区内需要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二、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2、法人委托书(保留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国土部门划拨土地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审验原件,保留复印件)6、经论证、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图及其电子文件。7、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的现状平面位置图(1:500,城市坐标)及其电子文件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证件。四、工作流程及岗位要求1、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资料,业务科室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向申请人发出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