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某某化妆品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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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R-A005花俪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员 工 守 则文件编号:HR-A005花俪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现经修改,并报请董事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总经理 洪启仁2003年4月15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促使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推动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劳动法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守则。第二条:本公司有照顾员工之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动之权利,员工应遵照本守则之规定,善尽应尽之义务,方能获得可享之权利。第三条:凡受雇于本公司工作人员均适应本守则之规定。第二章

2、受雇与辞退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均须经审核或面试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同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五条:本公司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合同规定执行,合格者正式任用。第六条: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辞退员工,且不给予任何补偿。一、 经过试用或培训,发现不合格的。二、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按本守则第四十条给予辞退的。三、 员工泄漏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四、 员工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上班时聚赌生事。五、 在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五日者。六、 年终考绩评定不合格者。七、 煽动员工罢工与参与罢工者,消极怠工,拒不完成应该完成的工

3、作者。八、 员工在上班时睡觉的。第七条:本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经预告解除合同:一、 公司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而造成冗员。二、 公司宣布解散或合同期满的。三、 员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调做其他工作的。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在产假期间或职业灾害补偿期间,若本公司遭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事业不能继续,得报请主管机构核定后,资遣员工。第九条:本公司依本规则第七条之规定解除合同时,得于三十日前预告之,但发现员工在预告期内有故意怠工者,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第十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辞退员工:一、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二、

4、 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 实行计划生育的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四、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之规定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合同:一、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二、 公司不按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公司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四、 公司不按期向保险机构为员工缴付国家规定的保险金的。五、 员工本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第十二条: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

5、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或违纪被辞退不需提前通知。第十三条:合同解除时,员工应办妥移交手续。员工请求公司发给服务证明书,公司不得拒绝,公司应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第十四条: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得于次月发薪日给员工结清薪资。第三章 薪 资 第十五条:本公司之员工薪资依照员工薪资管理办法之规定予以核薪。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考核评定、物价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年度酌情调薪。第十六条:前条所称薪资,系指本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所得之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之和,延长工作时间之薪资及休假日、国定假日工作加班之薪资均不得记入。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薪资的给付,委

6、托银行以人民币自动转账形式发放。公司除与员工另有合同外,应全额支付员工。第十八条:本公司发薪日期为每月10日,逢休息日或国定假日提前或推迟发给。第十九条:本公司因工作需要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者,除国定假按国家规定以加班费给付,其余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请假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每人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超过四十小时为限。但因业务需要,得约请员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之休息,按国家之规定,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在次年起享有薪休假(特别假)。休假必须先征得公司同意一次或数次休完,并在期满年度内休完假期,具体特

7、别假如下:一、工龄低于三年(含三年)5天二、第四年起每年增加一天,直至14天为止。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将以合理方式给予适当调整休息。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其中,法定假日指:一、 元旦(元月一日)二、 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 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四、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第二十四条:前述第二四十条所定之例假,薪资照发。本公司征得员工同意于节假日工作,工资均按员工薪资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因天灾、事变、突发事件或遇重要会议活动,本公司认为有继续工作之

8、必要时,得停止第二十二条,第二四十条所定员工之假期时,期间薪资按国家规定计发。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请假。假别分为婚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病假、产假及公假等,准假天数及工资给付,依据下列各条款规定:一、 婚假:员工凭结婚证书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婚假十天,婚假期间薪资照发。二、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四天,事假期间将按天扣除日工资。三、 病假:必须有市级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证明依据,急诊事后补证,病假按天扣除日工资。四、 丧假:在请假前或事后7天内向人事部门出示死亡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 父母(包括配偶

9、的父母)、配偶、子女逝世,可请丧假三天,薪资照发。(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包括配偶的上述血亲)逝世,可请丧假一天,薪资照发。五、 工伤病假:员工因职业灾害而致伤残、伤害或疾病者,其治疗期间给予工伤病假,期间公司视具体情况承担其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薪资照发。六、 产假:(本条款之假别均含国定假日)(1) 女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需符合计划生育者方能享受。(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者,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者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妊娠七个

10、月以上者均按正常产假处理。(3)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给予三天陪产假,产假及陪产假工资参照沪劳保发(96)57号文。(4) 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条例的假期按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待遇”及“职工晚婚和计划内生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办理。七、 公假:员工奉派出差、考察、训练或派出从事其他公务,依实际需要天数给予公假、薪资照发。八、 全勤奖金之扣薪:凡请事假、病假一次者扣除当月全部的全勤奖金。九、 各假别之绩效奖金按绩效奖金办法办理。十、 旷工之扣薪:按旷工时数三倍扣薪并扣除其当月的全勤奖金。十一、 若有未尽之处,按员工薪资管理办法办理。第二十七条:员工因故必须

11、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请假单并代理人签字,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疾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须于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委托同事、亲友或以电话、电报限时函件报告单位主管,代办请假手续,如需补附理由或提供证明,当事人应于三日内 递送其工作部门,按权责核定。凡连续请假两天(含),均需通过(副)总经理核准。违反此规定以旷工论处。第二十八条:员工事假及病假全年总日的计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五章 考勤考核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按时打卡或签到。有关迟到、早退、旷工规定如下:一、 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含)内者,一次扣人民币

12、20元,当月累计三次者,申诫处理;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15分钟至2小时者,一次扣人民币50元并记申诫,当月累计三次者,记过处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2小时者,以旷工一日计并扣相应薪资,同时记大过。二、 未到下班时间已打过下班卡又未请假者,以早退论。早退一次者,以旷工一日计。三、 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不出勤者,以旷工论。四、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场所,以旷工论。五、 托人或替人打卡或签到者,经查属实,均以旷工论,并各计大过一次。六、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扣人民币20元(因公事外出等状况,需经部门主管核准免除处罚)。第三十条: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确保工作质量,除试用期未满者外,得

13、视需要办理员工考核(绩),考核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考核评定的结果作为年终奖金,升迁,加薪的依据,奖金依据成绩等级及公司营运的状况而定,成绩太差,不能胜任现职者,依有关规定处理。业务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另订。第六章 奖惩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对员工奖惩采用下列几种方法:一、 奖励(1) 嘉奖(并发奖金50元)(2) 记功(并发奖金150元)(3) 记大功(并发奖金300元)(4) 奖金(5) 升职二、 惩罚(1) 罚金(2) 申诫(并罚金50元)(3) 记过(并罚金150元)(4) 记大过(并罚金300元)(5) 降职(6) 辞退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一、 技术熟练工作绩

14、效优异者。二、 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精神可嘉者。三、 操守廉洁,品行端正,足资表扬者。四、 热心服务,表现可嘉者。五、 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者。六、 其他著有功绩者。第三十四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或奖金:一、 建议改进生产技术或改善设备,经采纳实施颇具成效者。二、 爱惜公物,节约物料,著有具体成效者。三、 密报盗窃案件或检举破坏阴谋者。四、 改良产品,降低成本,实施品质管制卓有成效者。五、 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生产量颇具成效者。六、 当选模范员工或有其他较大成绩者。第三十五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或奖金,并优先考虑职务升迁:一、 特殊贡献或新发明因而使本公司或

15、重大利益者。二、 在非常事件中为本公司效力,因而使本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三、 挽救以外灾害,奋勇果断,因而使本公司得免重大损失者。四、 著有其他重大功绩者。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条例、办公室管理条例等公司管理制度需罚金者给予罚金。第三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情,经查属实者,得予申诫:一、 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教育仍不改正者;二、 行为不检经教育仍不悔改者;三、 工作疏忽致影响生产或公司声誉,情节轻微者;四、 在工作场所服装不合规定屡经教育仍不遵守者;五、 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经告诫仍不改进者;六、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七、 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工作延误时效者;八、 未经许可,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九、 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十、 违纪行为与上述条款相类似,按此类过失处理。第三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属实者,得予记过并减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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