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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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等相关文件及石油天然气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大庆油田钻井井控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及所属区域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管理。第三条 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井控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坚持“夯实基础、及时发现、正确处置”的原则。第四条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主要涉及勘探、开发、油藏评价、钻井工程、安全环保、物资装备、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部门。第五条 根据大庆油田地质特点、施工环境等因素,将油气井划分为三个风险类别:(一)类井:在环境敏感区域发生过井喷、含有毒有害气体的井;以开发气藏为目的的井;探井(不含松辽盆地北部以勘探油藏为目的的中浅层探井及海拉尔-塔木察格盆地探井);采用欠平衡等特殊工艺施工的井。(二)类井: 位于浅气层或气顶区域内的井;地层压力系数大于1.70的井;松辽盆地北部以勘探油藏为目的的中浅层探井及海拉尔-塔木察格盆地探井。(三)类井:类、类井以外的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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