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实验室工程验收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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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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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化实验室工程验收检查项目C.0.1 理化实验室建成后,除应由建设方按实验室工艺要求自查外,还应由建设方负责按本规程表C.0.4所列验收项目,逐项检查。C.0.2 最终验收结论应分为不合格、合格两类。对于有不达标项又不具备整改条件,或即使整改也难以符合要求的,宜判定为不合格;对于验收项目均达标,或虽存在问题但经过整改后能予克服的,宜判定为合格。C.0.3 理化实验室工程验收评价标准应符合表C.0.3的规定。表C.0.3理化实验室工程验收评价标准验收结论缺陷数备注合格严重缺陷0一般缺陷15%宜整改限期整改严重缺陷1个3个应限期整改一般缺陷15%宜整改15%应限期整改不合格严重缺陷3个直接判定为“

2、不合格”整改后严重缺陷1个3个最终判定为“不合格”一般缺陷15%注:1.“合格”严重缺陷数和一般缺陷数同时满足条件;2.“限期整改”存在13项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数不少于15%;3. 一次整改后未见成效的,判定为“不合格”。C.0.4 理化实验室工程项目宜按表C.0.4进行验收。表C.0.4理化实验室工程验收项目章序号检查出的问题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适用范围化学分析实验室金相分析实验室力学实验室无损检测实验室工艺设计1实验室工艺布局功能分工不明确、分布不合理,并未预留发展空间2实验室整体布局未遵循组合布局原则、底层布局原则、顶层布局原则、北侧布局原则3实验室受控区域和非受控区域未分开4实验室受控区域

3、和非受控区域中间未设立门禁装置5实验室人流、物流、污染流三流未分开6前处理室未分为无机前处理室和有机前处理室两个独立房间7前处理室未靠近化学分析室布置8化学分析室未单独设置房间,或未布置在顶层北侧9光谱分析室、色谱分析室、质谱分析室和气体分析室未远离振动源和电磁干扰源10光谱分析室、色谱分析室、质谱分析室和气体分析室未分别单独设置11光谱分析室、色谱分析室、质谱分析室和气体分析室未设置过渡间12天平室未远离振动源及电磁干扰源13天平室未靠近化学分析室北向布置14放置分度值高于0.001mg天平的天平室,未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15光学金相显微镜分析室、电子探针分析室、电子显微镜分析室未远离

4、振动源、电磁干扰源和辐射干扰源16光学金相显微镜分析室、电子探针分析室、电子显微镜分析室未分别单独设置17光学金相显微镜分析室、电子探针分析室、电子显微镜分析室未设置过渡间18力学实验未远离对环境要求严格的其他实验室19力学实验室未落地设置20力学实验室的净高未充分考虑设备的高度21超声波检测室等无损检测实验室未布置在一层离进出楼梯口较近区域22X射线光电子能谱、X射线荧光光谱仪室、X射线衍射分析室未布置在人员活动较少区域23样品制备室和样品库房未靠近样品接收室布置24试剂库房未北向布置25洗涤间及纯水机房未单独设置26特种气瓶间未为独立房间27可燃或助燃气体与其他气体未分开放置28样品接收未

5、设在门厅入口处,收样人员与送样人员之间未通过工作台面相互隔离29数据处理室、会议室、茶水间和卫生间未设置在非受控区域,未设置在门厅入口处30空调机房、新风机房、变配电室等公共设施用房未布置在相应的使用负荷中心31实验区未在合理的区域内设置公共区域建筑、装修和结构设计32实验用房和辅助用房未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33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其开间、进深和层高未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34楼梯和电梯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35利用自然采光的用房,采光等级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中规定的级36房间窗墙比不符合相关节能

6、规范要求37房间噪声不符合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规定38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模数的选择未与建筑模数、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相结合39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的选择未由建筑模数、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40实验用房层高设计未考虑空调、消防等管道安装位置和设备的运输以及安装空间41实验用房不设吊顶时室内梁底净高低于2.80m42实验用房设置吊顶时低于2.60m43辅助用房和公共设施用房,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净高低于2.80m44辅助用房和公共设施用房,当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净高低于2.40m45外门未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46实验室内门设置数量和模数未结合标准单元

7、组合情况确定47有特殊要求房间的门洞尺寸未按具体情况确定48实验室的门扇未设观察窗49门的开启方向未按不同房间具体情况确定50门体未加设闭门器51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未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52有防光、防辐射要求的实验室设窗53有恒温恒湿、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设外窗54其他房间未设双层隔声外窗,开启窗扇少于窗面积1/355除有防光和防辐射要求的实验室外,其他房间未面向室内人行走廊设置密闭双层隔声内窗56单面走廊净宽低于1.30m57中间走廊净宽小于1.80m58中间双走廊每条走廊净宽低于1.50m59如条件允许,可设置专门参观走廊,净宽低于1.30m60不设吊顶时,走廊净高低于2.60

8、m61设置吊顶时,走廊净高低于2.20m62人流与物流通道合用时,未考虑货物的运输方式、大小尺寸和重量63未设置货运电梯的实验室楼梯,梯宽小于1.80m,平台小于1.60m,活荷载小于400kg/,净空小于3.0m64实验楼内设置的货运电梯,电梯载重小于3.0t,门宽小于1.80m,门高小于2.10m,进深小于2.0m65实验室楼层高于六层时,设计时未考虑电梯间曳引机的运输问题66人流和物流通道未应设置缓坡坡道67产生或使用腐蚀性气体和液体的实验室装饰材料选择未考虑墙面、地面、顶面的抗化学腐蚀性能68实验室等受控区域,以及更衣室、样品制备、存放和试剂库房等区域地面未选用防静电且不宜产尘地面材料

9、69特种气瓶间地面未采用耐磨防火花、防静电材料70数据处理室、会议室、文献研究室地面未采用地板砖或木地板71其他公共设施用房地面未采用耐磨环氧地坪72除具有防辐射等特殊实验要求的实验用房外,其他实验用房和走廊墙面未采用金属壁板结构73其他用房和具有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墙面未采用涂料喷涂处理74无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和设备走廊设吊顶75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未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76实验台架不满足本规程的要求77标识不满足本规程的要求78理化实验室的结构形式未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钢框架或排架结构79对周围环境振动反应敏感或受环境振动影响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天平、电镜、谱仪等精密仪器,未采取被

10、动隔振措施80空调机组、万能材料试验机等自身产生振动的实验设备及动力设施未采取主动隔振措施81特种气瓶间若设在楼面上,楼板承重小于300kg/m282具有放射性的实验室,土建结构未采取防护墙,透射场地应铺设厚度小于3mm的铅板采暖、通风、空调和净化设计83集中采暖地区的理化实验室,未设计集中采暖84散热器采暖系统、机械送风加热系统的热媒未采用热水85采暖系统的散热器未按每个标准单元的采暖热负荷进行设置86采暖系统的散热器其散热量没有调节的可能性87采暖系统未按照南北朝向分开环路设置,未采取分时分区和气候补偿措施,设有热量计量装置88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的实验用房,其送排风系统未按标准单元组合设计89每个排风装置未设独立节能的排风系统,在各房间独立控制90机械送风系统不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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