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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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8月)- 5 - / 6总 则一、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的基本情况,给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统计内容: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情况。三、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从事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活动的法人单位,必须依法填报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四、基层填报单位使用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WWW.PPSC.GOV.CN)下载的专用填报软件,完成填报后通过互联网将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同时具有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复制权的单位,

2、应分别填报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和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五、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实行属地管理。省及省以下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汇总工作。各地区统计数据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最后报送的数据为准。各级审核单位通过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提供的专用审核软件下载本辖区的统计数据,完成催报、审核、汇总后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至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六、在京中央级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统计数据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负责审核、汇总。七、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为月报。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填报的报表,应于每月15日内报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

3、核、汇总后的报表,应于每月20日内报出。七、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报表制度同时废止。八、本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解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月报表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39号统计表号:yxdzcb-1有效期至:2009年7月报出时间:基层单位每月15日前报出;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管理部门7月20日前报出。产 品 名 称产品类别ISRC ISBN 载体形式制作形式内容分类少儿用 途语种版 次容 量 及载体数量出 版数 量(盒张)出库(盒张)退货(盒张)发 行单 价(元)发 行金 额(万元)委托境外复制数量(盒张)备 注一般配书赠送新出

4、/再版/租型次分钟、兆盒、张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子丑12345678寅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_mail:指 标 解 释 及 填 制 说 明 1、填报单位报告期出版的每一个品种音像、电子出版物,都应单独填报本报表。销售报告期以前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免填版次、出版数量和委托境外复制数量栏。2、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的计算: (1) 同一版号不同载体的制品,应分别计算品种; (2) 同一版号、同一载体的制品,一年内无论复制多少次,其出版品种仅计算一次,作为一个品种统计; (3) 在套装制品中,单独配给版号的制品分别计算品种

5、数,使用同一版号的作为一个品种计算。3、产品名称:填写音像、电子出版物封头全称。4、产品类别:根据产品所属类别,填写“录音”、“录像”、“电子”字样。5、ISRC: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缩略语,音像出版物按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填写完整的ISRC码。 ISBN:国际标准书号的缩略语,电子出版物按中国标准书号填写完整的ISBN号。6、载体形式:参照媒体形态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统计内容分类表中的媒体形态填写。如:录音带填写“AT”、激光唱盘填写“CD”、录像带填写“VT”、数码激光视盘填写“VCD”等。7、制作形式:填写“自编”、“引进”字样。境内出版单位之间的合作为自编。8、内容分类:参照媒体形

6、态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统计内容分类表中的内容分类填写,如“歌曲、乐曲、故事片、戏曲片、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技术“等。9、少儿: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填写“儿”字样。教材、教辅不包括在内。10、用途:按出版物的用途在相应栏目画勾填写。11、语种:汉字(语)音像、电子出版物免填本栏,其他文字(语种)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在本栏填写相应文字,如藏、蒙、英、德、法等。12、版次:“新出/再版/租型”,指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新出、再版或租型,以年度为划分界线,本年内新出版的产品为“新版”,过去年度的产品在本年内重新出版为“再版”。“次”,指在本年内出版的累计次数,用1、2、3.表

7、示。13 、容量及载体数量:音像制品以分钟、电子出版物以兆字节计算容量,以盒、张数计算载体数量。套装音像、电子出版物填写一套的合计时间、合计容量和合计盒、张数。14、出版数量:填写报告期完成复制加工的音像、电子出版物数量,以盒、张计算。15、出库量与退货量:填写报告期内发货的数量与退货的数量,以盒、张计算。16、发行数量:填写报告期内实际发行的音像、电子出版物数量,以盒、张计算。(1) 音像、电子出版物由制作环节一经转移到发行环节,不论是否收到货款均按发行数量统计。(2) 无论何种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均由出版单位统计填报。(3)发行数量=出库量退货量17、发行单价:填写每一产品的平均批发单价,以配书、赠送形式发行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免填发行单价。18、发行金额:填写每一产品的发行总金额。 计算公式:音像、电子出版物发行金额批发单价发行数量。19、委托境外复制数量:填写本单位出版的音像、电子出版物委托境外复制加工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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