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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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罗采油厂 电气设备及电力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厂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电力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依据油田公司及我厂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油田生产、生活的供、用电设备。第三条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管理的首要任务;(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四)

2、坚持把技术改进、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四条 油田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电、供电、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动力装备科是我厂电气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厂领导的领导下,依据设备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第六条 动力装备科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电气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油田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各类

3、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我厂电力的规划、运行、安全、技术等工作。(三)负责审核油田公司工程建设中主要电气设备选型和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四)组织编制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五)组织35KV变电站主要电气设备的大修及预防性试验工作,审核大修及预防性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六)负责电力协调、节电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抓好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鉴定工作。(八)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九)推广新技术,做好电力系统自动化综合建设,结合自身条件,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十)对电气专业人员

4、进行教育和培训工作。第七条 机电车间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组织编制电力运行管理制度。(二)负责供、配网的建设、运行、安全、技术电气等管理工作。(三)组织编制电气设备的“三定”(定人、定机、定岗)方案,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各类建设工程供、用电方案的审查,电气设备的选型及验收。(五)负责对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故障应急预案。(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评比活动,负责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鉴定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八条 前期管理包括电气设备的

5、计划、购置、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第九条 对电站地址的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按照国家执行标准、规范执行,并由动力装备科组织技术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第十条 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建等重大项目的电气设计审查,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场验收、竣工验收、试运行等。第十一条 对设备的购置,坚持质量第一、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做好设备监造,中间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落实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执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

6、收规范。第十四条 电气主管部门和生产运行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竣工移交时,应将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等相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十六条 电气主管部门参与组织电气工程竣工验收。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使用前,运行单位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第四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条 为提高电气设备及运行水平,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第二十条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查。第

7、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档案,设备变更时,其档案随之移交。第二十二条 依据生产模式和设备特点进行分级管理,确定各自的权利范围。原则上,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使用部门进行维护检修维护。第二十三条 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一套适应自身发展的管理运制度。第二十四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检修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开展电气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对事故的抢修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结果上报油田公司动力装备部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试验,建立健全设备运行台账、档案,做到完整、切合实际。第二节 变(配)电站(室)第二十六条 电站应具有的图纸:系统模拟图、高

8、低压系统图、讯检修线路图、二次接线图、变电站平面图、主要设备说明书。第二十七条 电站应具备的记录:继电保护动作记录、事故记录、运行记录、设备隐患记录、巡查记录、安全学习记录、来站人员登记记录。第二十八条 变电站健全制度,并悬挂在指定的位置上其中包括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倒闸操作规章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第二十九条 工器具应将配备齐全,摆放整齐,试验合格。第三十条 设备完好,各种器具及附件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运行情况相符。第三十一条 重要的高低压配电柜运行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9、。第三十二条 变配电的卫生状况良好,通风设备完好,采取防水、防火、防小动物、有毒气体窜入等措施。第三节 电力线路第三十三条 电力线路指架孔及电力电缆线路。第三十四条 当一条线路属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维护时,应有明确的维护分界点,不得出现维护空白。第三十五条 架空线路运行所用绝缘子,应符合当地的运行环境,并应逐步更新,逐步采用新型绝缘子。第三十六条 在专用供电网内,新建、扩建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验收合格。另外不得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线路上私自接线。第三十七条 线路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搞好对线路的维护及检修。另外要依据相关法律,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工作。第三十八条 加强线路巡视工作:(一)定

10、期巡视:每月对线路定期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二)特殊巡视:因天气原因导致跳闸,需对线路进行巡查。(三)对于重污染地区及地段跨越大的地区,应根据沿线地区的线路进行巡视和检修,做好预防工作。第三十九条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及发生的线路出现典型故障,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第四十条 对于重大突发性事故,要及时制定正确可行的检修方案,及时处理解决。第四节 变 压 器第四十一条 变压器设备主要包括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第四十二条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配)电站(室)中必须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当断开一台时,其余主

11、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一级符合的需求。第四十三条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器的变压器室,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第四十四条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负荷能力应按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对设备安排检修、清扫及预防性试验。第四十六条 对引进的设备,按厂家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进行技术维护、试验等。第五节 电动机第四十七条 包括异步、同步及直流电动机。一般由使用单位进行检修、维护,电气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四十八条 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的范围内,调频、调压运行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的运

12、行时,其三相电压的最大值与平均值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第四十九条 在运行时,不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只差不超过平均值的5%。第五十条 在运行时,应全方位对声音、电流、电压、温升、震动和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并做好运行记录。第五十一条 电动机运行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无出厂规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1)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2)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3)电动机所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第五十二条 电动机允许升温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AEBFH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120130155180180以

13、上电机允许温升607580100125125第五十三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注油,并且建立润滑台账。第五十四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备用状态。第五十五条 电动机修理后,应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八节 高压开关设备第五十六条 高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等。第五十七条 应根据开关设备的事故、故障、运行检修情况及短路器开端短路电流的核对结果,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进措施。第五十八条 对设备存在的一般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对设备存在的严重缺陷,要进行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第五十九条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用前必须进行交替试验

14、,运行的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的设备,应按照厂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维护、试验等。第六十条 动力装备科应及时掌握厂内35KV变电站开关设备的大修计划及执行情况,重点抽查,验收的重大检修 。第五章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六十一条 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电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应根据我厂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建设35KV公用配电网,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各类生产、生活用电。 第六十二条 配电网应满足的要求:(一) 应满足电网架设结构和系统的联系性。(二) 系统应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 向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四)

15、 逐步改善供电电力系统装置的现代化。第二节 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第六十三条 供电部门应依据自身的管理体制,设置电力调度及电站值班运行人员。第六十四条 调度的主要职责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负荷管理、远动通讯及事故处理。第六十五条 依据电力系统的特点、产权维护及运行人员状况等条件,科学划分调度管理许可设备管理。第六十六条 电力系统调度通讯管理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和迅速处理事故的主要通讯工具,因此必须保障调度电话畅通,并且必须配备语音录音电话。第六十七条 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必须按调度令执行;外系统管辖设备,必须与外系统调度负责联系。第六十八条 调度操作应执行预告、命令、复诵、执行、汇报、确认的程序,并做好录音,并且要使用调度专业术语。第六十九条 应做好接地、接线、接地刀闸的管理工作,确保操作安全。第七十条 应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变化,及时做好消弧、滤波、补偿电容等工作。第三节 供电质量管理第七十一条 制定改善,提高供电质量的措施,做好频率,电压的调试工作。第七十二条 依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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