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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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物价局、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13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xx省电力公司、xx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xx建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惠民利民的服务方向,围绕满足居民生活用电快速增长的需求,统筹解决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问题,让居

2、民用户能够享受到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政策,稳妥推进全县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贯彻落实。(二)目标任务。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行政区域内未实现供电企业直供的合表用户改造任务,力争2019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县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其中城镇居民用户抄表到户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用户智能电表普及率达到100%。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使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的保障。(三)改造范围。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供电,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与居民共用

3、变压器供电,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按陕政办发20182号和宝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智能电表更换范围为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用户。(四)改造费用。电网企业因户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下一监管周期输配电成本,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调整输配电价或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居民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五)移交及其他 1.移交主体。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政府主体负责移交;非政府投资且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

4、区,由属地街道办负责移交。移交过程中,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主动接收。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表箱前(含表箱)的改造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技术条件的小区单位按照接收改造计划,接收一个改造一个,改造期间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维护养护责任由小区单位(物业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其中施工安全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开发商)在向电网企业移交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供全部原有供配电设施图纸,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及其它有关协议、文件、发票等。 3.运行维护。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

5、享受国家和我县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费用)单独计算,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4.其他情况。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需由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向县供电分公司出具声明书。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且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

6、(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二、改造标准和改造内容(一)改造标准技术标准:户表改造后基本达到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则(DL、T599996)、关于调整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标准的通知(陕计设计2000089号)和宝鸡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供电部分相关要求。管理标准:户表改造结束完成后,供电部门应做到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二)改造内容户表改造按照目前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区分为三种形式,分别为:全部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和低压部分改造。高压部分改造包括:高压配电线路(变电站出线柜到居民配电室的进线柜)改造,更换变压器、用户高压开关柜

7、等;低压部分改造包括:低压配电线路改造,更换低压配电柜、低压出线电缆(从低压出线柜到居民楼每单元的电缆分支箱)、表箱、电能表、空开等。三、任务分工(一)县物价局审定总体改造实施方案和出台相关价格政策,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衔接,加强电价管理工作。(二)县电力局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起草辖区内户表改造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供电方案拟定、工程文件(含设计文件、工程粢资料、资产清册等)审查、竣工验收、监管工作和既有住宅户表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验收、移交改造等按照陕建发20196号文件

8、相关规定执行;农村尚未普及的居民户的智能表更换工作。(三)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移交及改造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协调工作。对不愿进行户表改造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相关矛盾,确保移交、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户表改造工程中涉及的市政道路开挖要简化办理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四)县公安局负责户表改造过程中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保障,维护小区良好的社会治安。(五)县文广局负责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我县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宣传报道,使此项惠民工程家喻户晓,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六)各镇政府为居民用

9、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镇户表改造方案的的制定;负责辖区内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建设和既有居民小区户表改造工作;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全力支持配合电力部门的工作,要求所属街道办(社区)、物业公司、居委会、有家属院的单位配合电力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具体实施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程涉及面广,工程量大,改造周期长,改造难度大。为保证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物价局、住建局、电力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物价局、住建局、公安局、文广局、县电力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电力局,负责全县居民用

10、电户表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综合考评等工作。(二)多方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进度。对改造过程中涉及临时占用或开挖公共区域的,有关部门不得收取占道费用,实行只恢复不补偿政策。县户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改造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及督导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重视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居民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户表改造工作的广大群众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户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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