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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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xx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xx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xx委办xx15号)、xx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八项措施(x委办发xxx号)、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

2、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三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第四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依法治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

3、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第五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一)强化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大局推动法治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难题破解,推动为民取向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要把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同奖惩。(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

4、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三)树立法治用人导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对本辖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领导班子配备时,优先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经历的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具体表现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

5、能力强的干部。强化干部选用,严格干部管理,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考核,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年度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治绩效考核制度,对年终述职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专项测评,把专项测评和法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项测评和法治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暂缓或不予任用,形成选人用人的“法治导向”。(四)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执行

6、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负面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任期法治责任,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健全责任体系,划定权力边界,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中共xx县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意见(蓬委发201513号),议事决策要充分发挥决策程序的把关功能和强制约束,凡简化步骤、颠倒程序的决策一律无效,未经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实施;坚持“五不上会”,即重大决策事项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没有比选方案的一律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

7、联席会议和民主协商制度;实施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和票决制度。对违法决策、错误决策或者决策失误及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六)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县属企事业单位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七)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责任追究。对

8、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逐项填写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记录或选择性记录。有关材料应当作为附件留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开展集中学法和建立法治档案。建立健全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制度,制定学法计划,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做好学法记录。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和司法公职人员法治档案制度,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9、,详实记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情况。(九)离任法治审计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法治审计制度,对其任职期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审计,对履行法治责任中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其他处分。(十)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坚持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探索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基层治理体系和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制,构建以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载体的共建共享基层治理良序,建立动态管理、跟进问效、全域覆盖的基层法治示范长效机制。每年召开法治专题培训会,通过压紧压实责任和开展法治暗访、法治年度考核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落地生根。(十一)推动破解法治难题

10、。统筹破解生效判决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中的实际难题,依法解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十二)强化法治建设督查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法治暗访、考核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依法治县工作暗访、考核、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第六条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

11、履行的职责:(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xx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蓬委2016218号)贯彻落实。(二)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依法

12、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综合效能提升。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加强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五)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严格落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蓬府函

13、xx80号)、xx县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和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暂行规定(蓬府法函201556号)、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工作方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各类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参与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必须带头出庭应诉1次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不得少于3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未依法举证、答辩、应诉而导致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文书的,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严肃问责

14、。(七)提高政府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第七条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一)加强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列入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二)扎实推进机关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部门工作规则和内设机构管理制度,构

15、建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标准化制度体系。(三)完善落实“4+5”推进机制。县级“四套班子”办公室和纪委、组织、宣传、政法、统战五部门,统筹抓好本部门法治建设。(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好执法流程严密、程序规范、裁决公正、行为文明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进严格、规范、阳光、廉洁司法建设。建立落实政府工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第八条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推动依法治理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第九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是

16、本辖区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加强法律学习,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群防群治、调解村(居)民矛盾、促进邻里和睦。根据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文明公约,并制作上墙;做好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用法治推动养成好习惯好风气。坚持依法治村(社区),积极争创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依规做好本村(社区)工作,在推进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坚决做到不虚报冒领、不截留私分、不挥霍浪费,在落实有关惠民政策中坚决杜绝克扣群众、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坚决拒绝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行为。第十条县委应当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压实责任。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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