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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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12345678910家具加盟合同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每年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四)每月(季年)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

2、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五)_。第二十一条加盟店的培训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培训的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第二十三条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

3、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第六章支持第二十四条前期支持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四)_。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第二十五条持续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12345678910第四十二条退货、换货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

4、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第四十三条产品质量标准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第四十四条产品质量责任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一

5、)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第四十五条产品配送价格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构成。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第四十六条销售价格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6、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第四十七条货款的结算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第四十八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第四十九条产品配送的规则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

7、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内要求退货;(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承担;(五)_。第九章商标与品牌第五十条使用许可总部将其拥有的_商标、_商号和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第五十一条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

8、经营的目的;(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第五十二条合同备案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第五十三条宣传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

9、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第五十四条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

10、影响的不在此限。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的费用由_负担。第五十五条商标的分许可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第五十六条招牌及有关物品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负担。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

11、执行;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第十章商业秘密第五十七条使用许可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商业秘密的范围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第五十九条限制与保留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一)限于

12、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第六十条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分

13、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一条权利回授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12345678910第六十二条竞业禁止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

14、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第六十三条补偿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闲置资产限于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12345678910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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