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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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研究1绪论1. 1研究背景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是由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翻译而来,因为被特指应用在期货业务上,所以通常也被称为期货IB业务。这是一项证券公司从事的针对期货交易的中间业务,但证券公司又不同于期货居间人的概念。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制度在金融期货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美国、韩国、中国台湾的金融市场应用广泛。在中国内地,正式发展该业务已有六年时间。从促进中间介绍业务合作双方的发展来看,有其必要性。一方面,期货交易的专业性及高风险特征,使大量有投资需求的证券投资者徘徊于期货市场之外,他们需要有专业人士为其提供期货基础知识、投资咨询分析和便利的交易通道等

2、服务。另一方面,内地的期货经纪业务一直由期货公司专营,但受制于自身网点少、业务范围有限,他们难以充分挖掘众多潜在证券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因此,当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时,配备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通过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可以为客户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便利,极大地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也为证券公司带来了稳定的经纪业务收入。从行业属性和投资标的相关性看,证券与金融期货几乎涵盖同类客户群体。因此,当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为投资者做期货知识介绍、交易规则指引,甚至在营业网点提供协助开户业务时,将极大方便证券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推行,实现了上述目标,进而直接带动了全市场期货客户权益的

3、增长。数据显示,内地期货客户权益由2009年的1006亿元增长至2010年的1618亿元;2013年,客户权益攀升至1988亿元。股指期货于2010年上市,众多新入市客户正是通过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参与其中。期货客户历年权益变化情况见图1.1。中国内地的金融业被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与期货等行业,受制于监管要求,各行业之间不能混业经营。虽然上述行业以独立经营实体面对客户,但证券与期货业的内同性很大,业务性质接近,可共享的客户资源丰富。期货市场由于交易的零和特性、无分红预期,导致其长期以来受关注程度低,在金融行业内始终是一个小众市场,其市场容量远远小于证券市场。目前,内地证券账户数量约为

4、1.3亿户,期货账户约130万户,前者数量是后者的近百倍。2013年底,内地115家证券公司托管证券市值为15.36万亿元,156家期货公司的客户权益为1988亿元,前者约为后者的77倍。如上一段所述,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网点和人员安排,尚不具备引入更大规模投资者的能力。原来仅依靠商品期货业务生存的期货公司,拓展具有金融期货交易需求的投资者成为首要难题。如果证券公司具备业务资格,将适当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参与期货交易,可促进业务合作双方的发展。1.2研究的意义(1)维持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在C公司经纪业务重要利润来源的地位C公司经纪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连续三年保持在60%左右的水平,营业利润率接近5

5、0%。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在经纪业务营业收入的占比约为3%,虽占比值不高,但该业务依托现有营业网点和投资顾问服务体系,新增投入较少,因此利润率仍保持与传统经纪业务相近的水平。随着参与客户增多、期货成交金额增长,在成交量保持一定市场份额情况下,该业务带来的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成为C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重要的利润来源。C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稳定的客户群体和规范的内控机制。通过证券公司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一方面为公司自有客户提供了交易便利,另一方面也为业务合作方F期货公司节省了开发客户的时间和成本,当合作方是C证券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时,就从整体上节约了成本。(2)保持期货中间介绍业

6、务作为C公司中间业务的发展方向遍布于内地城市的100家营业网点,已成为C证券公司各业务模块在渠道端争揽客户与业务整合的综合业务平台。各业务模块与经纪业务开展综合化经营的中间业务运作模式是C公司两年来推动的业务重点。中间业务涵盖的范围除期货中间介绍业务以外,还包括投行业务、场外市场业务、直投业务、国际业务、理财业务等。为此,C公司在设计经纪业务营业网点、分公司的年度考核指标中,将与传统经纪业务契合度较高的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赋予了 10%的考核权重,虽说数值并不高,但从本文1.2的第一部分所述的营业利润率来看,其对经纪业务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2文献综述中间介绍业务这一运行模式起源于美国,在美国、英国

7、以及中国台湾等金融期货发达地区处于成熟阶段,并得到了金融市场的认可,取得较为全面的发展。本章主要通过文献的回顾来介绍国内外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主要模式及管理经验。2.1美国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发展与管理(1)美国的期货经纪机构类型美国是期货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期货行业结构最具代表性。根据美国商品交易委员会(U.S.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 CFTC)的定义,美国的期货中介机构可以分为代理业务型、客户开发型和管理服务型三类:代理业务型中介机构:包括期货佣金商FCM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

8、(FloorBroker)及场内交易商FT (Floor Trader)。Heaton (2002)认为期货佣金商(FCM)是上述三类中介机构的核心,指按照交易市场规则,在交易场所从事招揽买卖未来交割的商品或者接受买卖未来交割的商品指令的活动,并向投资人收取保证金,或者向其提供信用透支的个人或机构。期货佣金商接近于我国内地的期货公司,且一般以机构形式为主。他们可以独立开发客户并接受客户交易指令、向客户收取交易保证金,也可以为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交易通道、结算服务。例如,以高盛、巴克莱资本以及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全牌照金融服务公司,他们在各期货交易所均是排名靠前的重量级期货佣金商(FCM)。从主营收入

9、看,期货经纪业务仅占该类大型投资银行金融服务的一部分,但其为客户提供的中间介绍业务服务却可覆盖全部客户。张宏(2006)认为,由于美国的金融业实现真正意义的混业经营,各业务领域完全融合可以取得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从事期货交易已经成为券商的一项重要业务。尽管这种混业经营模式也将是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但目前中国内地期货公司可从事的业务种类仍相对简单,尚不能从事自营业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融资业务。2.2中国台湾地区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发展与管理中国台湾地区期货市场在近些年发展迅速,由于台湾期货市场与大陆期货市场有许多相似之处,如投资者构成、金融改革推进情况等。因此,对中国

10、内地的期货中间介绍业务发展模式和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1)中国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机构类型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三类:专营期货商、兼营期货商和期货交易辅助人。第一类专营期货商,可以受托从事台湾地区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内外交易所的衍生性商品。第二类兼营期货商,指兼营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依其申请项目仅可承做与证券相关的期货业务(如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第三类期货交易辅助人,指获准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仅限于从事证券相关的期货业务。此类机构可经营招揽、开户、接单及转单等业务。因为不能直接连线至交易所,故客户的交易指令需转由其委任的期货商来进行。台湾地区执行期货交易辅助人这一制度,因此证

11、券公司的资源可以最简单的方式对接至期货市场,包括客户的开户、交易、查询等。这是内地证券公司借鉴用以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主要模式,现有的管理规范也多数来源于他们已先试先行的管理经验。 (2)中国台湾地区介绍经纪业务模式台湾地区形成上述业务格局有其历史原因。在台湾期货交易所尚未成立时,大型证券公司或银行已开始面向客户提供境外期货交易,大部分期货公司即是在此时由上述证券公司或银行出资设立。1998年台湾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后,同一家集团公司内的证券公司继续沿用原有模式,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参与期货市场;而一些中小型证券公司则直接与期货经纪商签署合约,成为期货交易辅助人,此外,出于风险隔离的考虑,大部分证

12、券公司也愿意接受交易辅助人的业务运作形态。 (3)中国台湾地区介绍经纪业务机构的分类台湾地区的期货业务辅助人类似美国介绍经纪商IB,其从事协助期货经纪商招揽客户、受理委托并转交至期货经纪商,但同样不能涉及客户保证金业务。只有证券经纪商才具备资格申请成为期货交易辅助人。台湾地区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实力不断壮大,多数公司在股权上控股或参股了与其有介绍经纪业务往来的期货经纪商;或者证券公司与期货经纪商同属于一个金融集团公司,这与目前内地情况颇为相似。一方面,证券公司控股或参股期货经纪商来专营期货经纪业务,另一方面以期货交易辅助人的角色与期货经纪商建立业务联系。同样,对于一些中小规模的证券公司来说

13、,因人力与资金所限,寻找一家实力强、信誉佳的期货经纪商合作幵展期货业务,不失为低成本进入期货市场的一种捷径。这一制度在期货客户开发和交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台湾期货交易所网站数据,截至2014年5月,注册于该交易所的专营自营商10家、兼营自营商20家,专营期货商15家,兼营期货商20家,交易辅助人51家。从数量上看,交易辅助人角色占据明显优势。3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现状.173.1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现状.173.1.1 C公司及F期货公司业务合作介绍.173.1.2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现状.173.2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设置.203.2.1 C公司期货管理部

14、岗位设置.204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问题成因分析.284.1总部业务管理问题成因分析.284.1.1 制度不健全.284.1.2业务管理部门疏于检查.294.2营业部业务推进中问题的成因分析.295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对策.325.1总部业务的管理对策.325.1.1完善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制度.325 C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对策5.1总部业务的管理对策5.1.1完善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渠道管理部应定期针对中间介绍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合规执业风险点及时纠正,避免将风险暴露至公司下一道防线-内控部门。针对3.4.1指出的业务管理部门疏于执行业务检查

15、的问题以及4.1.2对此问题进行的分析,业务管理部门通过将合规与风控指标分解到岗位来加强管理。中间介绍业务管理部门一渠道管理部承担业务督导与风险管理的考核指标,当出现业务合规性风险时,C公司将向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问责。在出现了本文3.4.1第(2)点提及的疏于执行业务检查的情况后,渠道管理部将部门承担的中间介绍业务合规、风控考核指标分解至每一个相关岗位。责任到岗,提高了业务负责人员对营业网点执业合规性的督导责任心,同时要求相应的业务负责人员及时监督营业部按时自查并完成季度自查报告。针对3.4.2第(1)点所述案例给M营业部带来的监管风险,C公司在制度发布后立即安排专项制度说明会,讲解制度各条款的制订依据及修订要点。对于重要的业务制度,安排现场答疑或视频培训,以书面考试方式或借助C公司在线的培训与考试系统加以强化。除针对制度的培训与宣导工作外,中间介绍业务管理部门还须严格履行监督与检查职责,及时发现未严格执行制度、不合规执业等行为,在零售经纪业务系统内部控制住风险并监督整改。为做到令行禁止,应严格执行C公司制订的问责管理规定、问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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