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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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风险: 在一定条件下, 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及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风险因素: 是指足以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条件, 也包括风险事故发生时促使损失增加或扩大的条件。 3.风险事故: 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 即风险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导致损失, 它意味着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4.损失: 是指经济价值意外的减少或灭失。5.风险管理: 是指社会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 估算和分析, 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技术, 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达到最大安全效果的经济管理手段。6.可保风险: 是指可以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 亦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 保险人

2、愿意承保的风险。问答题 1.如何理解风险的含义与特征:答: (1) 风险的含义: 在一定条件下, 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及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这一定义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 随机事件是否发生不确定; 第二, 随机事件发生后是否导致损失不确定, 即随机事件发生后; 第三, 损失发生后其损失程度不确定。 (2) 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 偶然性、 灾害性、 可测性、 发展性 2.风险分类的一般标准有哪些。答: (1) 按照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 风险可以分为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 (2) 风险按照性质分类, 可以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3) 风险按照发

3、生的原因分类, 可以分为自然风险、 社会风险、 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 (4) 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 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 (5) 风险按照产生的环境分类, 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3.风险有哪些要素构成?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答: (1) 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2) 风险三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引发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的产生直接造成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这种因果关系是辩证的, 有些风险事故从另一角度来看, 又是 另一风险事故的风险因素。4.风险的管理方法有哪些答: 风险处理

4、方法可以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 控制型的包括: (1) 避免; (2) 预防与控制; (3) 风险中和; (4) 集中与分散。 财务型的包括: (1) 自留; (2) 转移(保险转移、 非保险转移)。 5.如何理解可保风险及其构成条件答: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散或转移的风险, 亦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 保险人愿意承保的风险。 (1) 风险不是投机的; (2) 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 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5)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6) 风险所致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6.如何理解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答: (1) 两者

5、的共性: 两者的共同研究对象是风险。 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前提。风险的客观存在也是风险管理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2) 两者的区别: 处理风险的范围不同; 处理风险的方式不同 (3)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相互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章名词解释 1.保险: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界定: 从经济角度看, 是分摊意外损失, 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看, 是一种合同行为;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 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 2.经济补偿功能: 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对被保险

6、人的损失给予补偿, 使得保障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得以尽快恢复。 3.资金融通功能: 是指将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 4.社会管理功能: 是指保险由于其内在特性, 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所起到的作用。5.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发生的保险事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6.足额保险: 是指投保人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 通常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一种保险。 7.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

7、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问答题1.保险与类似经济活动比较有何不同。答: (1) 商业保险与银行储蓄: 消费者不同、 需求动机不同、 权利主张不同、 运行机制不同、 计算基础不同。 (2)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实施方式不同、 举办主体不同、 保费来源不同、 保险金额不同。 (3) 商业保险与救济: 救助机制不同、 资金来源、 规模不同、 权利义务不同、 给付对象或范围不同、权利的主张不同。 (4) 商业保险与赌博: 目的不同、 条件不同、 机制不同、 社会后果不同。 2.请结合中国实际阐述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答: (1) 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 资

8、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其中, 保险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社会保障管理、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 (2) 作用: 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刺激消费; 拉动投资; 支持出口; 服务三农; 促进创新。 总之, 保险能够发挥社会“稳定器” 的作用, 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安定;发挥社会“助动器” 的作用, 为资本投资、 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3.简述保险的基本分类标准。答: (1) 以实施方式为标准, 保险可分为强制

9、保险与自愿保险; (2)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 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3) 以保险性质为标准, 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 (4) 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 保险可分为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5) 以保险业务承保方式为标准, 保险可分为原保险、 再保险、 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等等。4.简述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和条件。答: (1)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 (2) 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3) 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第三章名词解释 1.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10、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 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2.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 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 向保险人 交付的费用。 3.保险费率: 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4.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5.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7.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8.保

11、险期限: 也称保险期间。 根据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 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9.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 使得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10.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 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断。 11.保险合同解除: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 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 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问答题 1.答: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12、险利益。 (3) 投保人必须具备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2.答: 保险合同的特征: (1) 射幸性 (2) 双务性 (3) 有偿性 (4) 附和性 (5) 诺成性 3.答: 保险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 (1) 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保险合同因义务履行而终止 (3) 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4) 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5) 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4.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哪些规定,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分配答: 保险法 第十八条规定: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法除对受益人的概

13、念作出明确规定外,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四十条、 四十一条、 四十二条和四十三条还对受益人的指定或变更、 受益人的人数、 权益分配及其限制以及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的条件等做出严格规定。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既不纳入遗产分配, 也可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5.答: (1) 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批注优于正文, 后加的批注优于先加的批注的解释原则 补充解释原则 (2) 处理争议的方法: 协商解决 调解 仲裁 诉讼第四章名词解释 1.告知: 通常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和

14、当时, 保险双方当事人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 告知分为投保人告知和保险人告知两个方面。 2.保证: 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之前, 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或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做出的承诺。3.弃权: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 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 4.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所承认的利害关系。5.代位追偿: 是一种索赔权利的代位,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既

15、属于保险责任又属于保险双方以外第三者责任时,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6.委付: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7.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8.近因: 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事件最直接、 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但是, 并非是指在时间上、 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9.物上代位:是所有权的代位,它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16、,保险人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问答题 1.答:(1) 保险利益原则: 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即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 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否则合同是非法的或无效的。 (2)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明确的或可以实现的; 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或可以估价;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 (3) 遵守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以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可以限制赔偿额度。2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中的主要区别答: (1)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 保险合同无效或者失效。 (2) 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有着较大的不同。 第一,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第二, 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第三, 保险利益的变动不同。3.答: (1)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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