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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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科业务培训 2020 4 1 1 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三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第四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第五 福利养老金待遇支付 2020 4 1 2 一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相关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 第 242号 令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规定 三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 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 2011 377号 2020 4 1 3 业务流程 一 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 二 享受待遇人员减少 三 工伤待遇变更 四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 五 核准工伤保险待遇 六 工伤医疗费支付 2020 4

2、 1 4 一 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工伤支付增加原为手工登记 现为直接接受工伤认定信息 2020 4 1 5 二 享受待遇人员减少1 参保单位中已享受一至十级的工伤人员死亡后 参保单位须携带工伤人员的死亡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十二 到社保支付部门办理工伤人员减少手续 从次月开始停止支付1 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五至十级的工伤人员直接做死亡减少处理 2 工亡人员所有的供养直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的 如 供养人年满18周岁 或供养人去世等 参保单位应及时将 北京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信息变更表 工表一 2 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 社保支付部门审

3、核后 对供养直系亲属做终止支付待遇的处理 2020 4 1 6 3 五至十级工伤人员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的 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参保单位须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十二 并携带 工伤证 原件 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报送社保支付部门 支付部门审核后收回 工伤证 并对工伤人员做减少处理 为其核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为其核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 参保单位破产 解散时 须持上级部门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 并填写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表十二 到所属社保支付部门办理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或供养亲属减少手续 社保支付部门

4、审核后 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或供养亲属减少处理 2020 4 1 7 三 工伤待遇变更1 参保单位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或五至十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 参保单位须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再次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 工伤证 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 工表一 1 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 业务岗核准材料后 在系统中进行工伤职工的信息变更 变更伤残等级并核准待遇后需重新打印 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工表九 只打印变更后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 2020 4 1 8 2 参保单位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因故死亡后 对工伤人员有符合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

5、金的 单位须携带工伤人员的死亡证明 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材料 北京市职工工伤信息变更表 工表一 1 到社保支付部门办理待遇变更手续 社保支付部门依据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其录入系统 并核准供养亲属人员待遇 打印 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 工表十 3 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 参保单位将退休审批表和 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 工表一 1 报送所属社保支付部门 业务人员核准后对工伤人员支付信息做变更处理 工伤人员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 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0 4 1 9 四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 1 工伤医疗费用 1 工伤医疗费 2 住

6、院伙食补助费 每天30元 3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 交通费 2020 4 1 10 2 因工伤残费用 1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按月领取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10级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待遇 3 生活护理费 劳鉴部门出具结论 包括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20 4 1 11 3 因工死亡费用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4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时所需费用 由工伤基金支付到劳动鉴定机构 5 工伤康复费 工伤人员进行康复时的费用 由基金支付到医疗机构 6 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7 工伤预防费

7、 工伤预防的宣传 培训等费用 8 工伤保险储备金 用于重大 特大工伤保险事故 9 其他法律 法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2020 4 1 12 五 核准工伤保险待遇1 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 伤残等级达到1 10级 参保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30日内到支付部门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 提交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 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 5 因工死亡的 需提交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020 4 1 13 6 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 7 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支付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待遇核准材料审核后 按照应享受等级待遇标准进行

8、核准 并打印出 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 工表九 或 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 工表十 一式三份 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参保单位一份 工伤职工个人一份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待遇核准表上签字后 社保支付部门将工伤人员应享受待遇的给付项目 给付标准 给付起始日期等打印在 工伤证 上 并加盖公章 2020 4 1 14 2 因工死亡的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参保单位应当向社保支付部门提交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 乡 镇 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街道办事处 乡 镇 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 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 孤儿

9、的 提交街道办事处 乡 镇 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2 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 养子女的 提交公证书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020 4 1 15 3 1 10级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经过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后 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十级的按本人工资的7个月支付 九级本人工资的9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的11个月 七级本人工资的13个月 六级本人工资的16个月 五级本人工资的18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的21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的23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的25个月 一级本人工资的27个月 2 伤残津贴 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工伤

10、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75 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 2020 4 1 16 3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 4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标准是 五级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六级是15个月 七级12个月 八级9个月 九级6个月 十级3个月 2020 4 1 17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

11、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6 丧葬补助金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 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 上一年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是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 2020 4 1 18 备注 已核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护理费待遇 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费 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支付 2020 4 1 19

12、六 工伤医疗费支付参保单位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单据 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社保支付业务岗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的 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 和 支付工伤人员费用明细 和医保中心的上传数据进行核对 并生成 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汇总表 工表七 签字后转财务岗 财务人员于3日内按照 实时支付汇总表 工表七 将应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工伤职工所在的参保单位 2020 4 1 20 二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相关文件 一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2004 第154号 二 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 2005 62号 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

13、问题的通知 京人口发 2007 4号 四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 2011 334号 五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 2016 99号 2020 4 1 21 业务流程 一 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 二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2020 4 1 22 一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 应到参保地的社保支付部门进行生育信息登记 受理时间为每月1 31日 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 1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原件和复印件 或 北京市生育登记联系单 原件 外埠户籍的需携带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原件

14、和复印件 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原件 或 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原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要写明妊娠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胎儿数 怀孕周数 相关手术名称等 2020 4 1 23 3 婴儿出生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并填写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 如选择银行发放的 应通过网上申报业务维护个人帐户信息 社保支付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对于材料齐全的 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 在系统登记成功后 负责打印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 一式两份 一份送还参保单位

15、一份与 登记表 以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留存 2020 4 1 24 生育待遇支付明细表 2020 4 1 25 二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1 因生育享受待遇 正常产98天难产113天2 因引 流产享受待遇 妊娠不满16周 含 15天妊娠16周以上28周 含 以内42天妊娠28周以上98天3 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 30 直接 产假天数 合计保留两位小数 2020 4 1 26 备注 1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9个月的 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 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 3 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是每年新

16、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 每年7月至6月 的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 在同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 均以此数据计算 2020 4 1 27 三 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单据 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 社保支付部门负责接收医保中心传递的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 一 和 支付通知单 二 于3个工作日内与系统中数据信息进行核对 无误后接收并转往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将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对应的单位 2020 4 1 28 三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文件 一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020 4 1 29 业务流程 一 退休人员增加 二 退休人员减少 三 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四 月报外支付项目 2020 4 1 30 一 退休人员增加1 参保单位办理完在职职工减少后 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原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到社保支付科办理退休人员增加手续 支付岗依据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从退审系统接收退休人员的支付信息 核对无误后 接收数据 并从批准退休的起始支付日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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