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行为)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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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正方:论辩方案今天我们要辩论的问题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还是执法者,我方观点是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我方的立论、审题、陈述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关于辩题的逻辑分析,从辩题的层面来看,它属于社会热点问题。因而明辨这个问题有理论导向,从辩题的内涵上看,消费者和执法者在逻辑上是部分交叉和重合关系,因而不是纯然的肯定与否定关系。,从辩题的支点看,双方辩论在主要内涵上如何确定十分重要。在辩题的基本线索看,重点把握消费者,执法者和法规三者相互差异又连接结的逻辑关系。2.对方立论逻辑框架猜测性分析:其可能展开的思路是:他要论证法规和执法者的一体性。他要强调打假在执法者二者联结中所表现的功

2、能。因而其框架要以法律、法规为切入点,说明执法者是当中的关键所在。因而其分论点应当包括:1)执法者打假力度 2)执法者打假的强制性和有效性、3)执法者的权利与职能,对方论证的难点在于执法者的强制性是被赋予的,而不是天然的是被制约的。3.我方的逻辑框架和逻辑思路,我方论证难点是,从经验层面上看,常识似乎不利于我方观点,从二者关系比较来看,如何确定主要的含义显得很困难从打假性质来看,消费者打假至少在外观上具有非强制性特征。我方立论主要以解决难题为基础,从理论基础,理论根据,现实层面和历史的纵向分析入手,从概念的清晰界定出发,从而提出在逻辑上一贯性的理论论证。我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确定概念 什么

3、是假,假是与社会市场生活相联系,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实质的社会现象。因而与假概念相适应,打假主要变现为以经济生活为基础,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社会行为,所以打假不是纯然的法律行为2.问题主要不是指关键,二者在逻辑上不同格,而是指消费者在打假中的决定性作用,全方位方式,和利益驱动的原动力3.理论根据,在哲学上看,人民群众是历史上存在的主体,从经济角度上看,消费者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天然存在体,在社会角度看,消费者打假是以利益为基础的轴心控制,从法律上看,执法者的权利在于消费者的要求、利益和实践活动。4.经验例证,我们着重突出消费者在打假中的全面性、决定性、根本性这样的作用。5.战略思路,构建严密的理论

4、框架,确立以消费者为中心,包容法律、执法者的逻辑方阵,抛弃现实的热点问题,从而形成的出自己的结论立论一辩当我们站在今天的讲台上,倾听黄浦江传来的世纪涛声,我们的心情是激动的。我们清楚的感到责任的艰巨和使命的光荣。因为,我们不仅要以理性的思维为我们的辩题而辩,更重要的,我们将满怀着热诚,为神圣的消费者辩护。论辩的基础首先是对概念的清晰解读,我方观点认为,假是指在经济活动当中以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现象。与之对应,以社会市场为基础,维护消费者的广泛社会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打假。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打假主要依靠消费者,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阐述我方的理论基础1、哲学告诉我们,打

5、假主要依靠消费者。大家知道,社会活动总要有确定的主体。主体的性质将决定活动的轨迹和终极目的。人民是历史活动的最终主体,群众在具体的活动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什么角色将成为活动的主要依靠。群众参与打假,主要以消费者身份出现,所以我们说打假主要依靠消费者2、经济学告诉我们,打假主要依靠消费者。大家知道经济活动的根本是利益。它意味着经济活动的背后必然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一种力量去打假,必然是它的利受到了侵害或威胁。那么假侵害的是谁的利益呢?是消费者嘛!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对假产生矛盾性的对抗性心理,成天然的打假主体。假在哪里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就在那里向假说不。3、社会学诉我们,打假也是

6、一个社会调控的过程。消费者将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主要的作用。大家知道,社会调控将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展开,调整人以利益为核心的内在需求是他的核心层面,通过规范约束他外部行为是他的边缘层面。谁起到核心层面的调控作用,谁就成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方面。打假中,加强执法给假造成重重障碍,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产生假的恶性膨胀的内在驱力。假货烧了还可以再造,家产罚了还可以再赚,就是人被杀掉了,只要有利可图,假还是余烟袅袅,阴魂不撒。但只要消费者不买,就无利可图。利益不再有,行为必然发生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消除假的现状。4、从法制角度讲,我们知道打假依靠消费者。大家知道社会法律行为不是金庸笔下的孤心侠,可以来

7、无影去无踪,法律行为必须有一个来头有一个去处。而这必然与消费者紧密联系的。所以我们认为,法规的充分发挥,必然有赖于消费者打假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大家就是要主要依靠消费者。有道是重峦叠嶂遮不住,春水必定向东流!二辩:谢谢主席,大家好!对方辩友一直说家伙侵犯的是生产厂家的利益。但是我要告诉对方辩友,他最终所要侵犯的仍然是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听了对方辩友的辩词后,我感觉到,只要有了执法者便可童叟无欺,便可高枕无忧,便可万事大吉了。然而这只是对方辩友的一厢情愿而已。这里我指出对方辩友的亮点漏洞。第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了解缺斤少两,保护首先是消费者权益的自我保护,其次才能使执法

8、者对消费者的保护,第二对方辩友对执法者的理解参杂了水分,对方辩友为执法者塑造的高大形象,无非是在人为地缩小了消费者力量基础之上。黑格尔曾经把这种为了论证自己力量强大而人为设计对手的弱小称作是理性的狡诈。那么对方辩友的这种说法,是否也是一种理性的狡诈呢?下面我将从打假的全过程进一步论证消费者在打假过程中的主体作用。1、 从打假的前提来看,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需求是打假的原动力。在现实生活中,买到假货的是消费者,利益受到剥夺的还是消费者,消费者不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指望其他人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吗?上帝就是上帝,上帝不可能是沉默的羔羊。只有消费者的打假才是海枯石烂心不变,只要一息尚存,就会打假不止。2、

9、 在打假的过程来看,消费者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我们走出辩台,逛逛繁华的大上海。来来往往,熙熙攘攘,茫茫人海中有哪一位不是消费者?正是这些被奉为上帝的消费者,他们设下的十面埋伏,他们扬起的八面威风让假货于无人问津之地。3、 从打假的结果来看,消费者打假更具有决定性。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事实。几天前哈尔滨红场市场假货泛滥,执法者屡禁不止,而百万市民联合聚集红场才让假货停止。面对这样的事实,请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抑制假货的到底是谁呢?不是消费者还会有谁呢?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从打假过程来看,较之执法者,消费者的打假更有基础性,全面性,决定性。只要有了消费者的浩荡大军,才会还给我们一个真诚的世界。谢谢

10、大家!自由辩论(提问精彩,气势足):三辩:我们大家知道打假是一种社会活动,而执法者打假只是一种法律现象。我想问对方辩友,这儿两个现象属不同的范畴,他们是什么关系呢?一:亲爱的对方辩友,我们现在在这里不是摆龙门阵。我们是在探讨一个严肃的问题。也许我们的辩论会对以后的打假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的概念必须是准确的。不能随意扩大。扩大概念也许对辩论有利,但是损害的恐怕是消费者的利益。三辩: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针对盗版CD,执法者在其中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盗版CD为什么泛滥呢?二辩:我要告诉对方辩友,因为假货侵犯了我的利益。再有对方辩友一直强调执法者打假强制力,具有多么大的力度,但是我想告诉对方辩

11、友,这个力度有个来源,他的权利是人民赋予他的,再有执法者有多大的作用也只是为消费者打假提供一个外部条件。作为外部条件存在,他必须有其依附性的存在。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样一个问题,假的性质是什么?打假的性质是什么?一辩:大家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错?大家的合法权益都不受到侵犯,假卖给谁呢?二辩:对方辩友凭什么说消费者只管扫门前雪?对方辩友想一想,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乃至联合国,那一次消费者权益法立定不是以消费者群众运动为基础的吗?对方辩友面对这样铁的事实,为什么说消费者只顾自己的利益?一辩:我明白了,原来消费者只有到工商局告才叫作打假。那么我看到一双劣质的袜子,不买,这是不是打假?三辩:

12、对方辩友还是说消费者没有能力识假,我们能站在这个讲台上,不正是人们认识到假的危害了吗?一辩:我们承认一个问题,消费者在识假上存在一定困难。这是全社会来做工作,执法者也有它的作用,所以我们说执法者在打假中有重要重用,我相信执法者不会因为为了和消费者争打假的主体地位而拒绝消费者怎样识假打假吧!二辩:现在对方辩友也是消费者,可是他们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什么是假,那不就是消费者已经知道什么是假了吗?二辩:对方辩友,我想问你一个这样简单的问题,你买一样东西,第一次上当了,第二次上当了,你还会第三次上当吗?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样的问题,假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二辩: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一句话:四川省内江市一个小商品

13、批发核市场致售假者这样说,任你查,任你罚,查到了你罚,查不到我发。我在想请问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假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一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样一个问题,厂家为什么怕打假?一辩:严格的讲,厂家怕的是消费者打假,因为消费者发现假货,他就不买了。这样真货也不买,这不正说明消费者打假有力度吗?一辩:请问对方辩友,消费者打假作用是什么?二辩:我想告诉对方辩友,引起大家注意的,心疼的是什么,是消费者的性命失去了,正是他们的生命失去了,才筑起了我们打假的长城啊一辩:看到对方朋友的逻辑,消费者有一块地,消费者不种,他让执法者去种,说我给你工地,给你饭,那谷子打下来给我就得了。大家想想,这还是消费者吗?三辩:对

14、方辩友也承认,打假一个大范围的活动,那么执法者在其中只是起到一个执法者的作用,别的方面,比如经济、道德、这些方面怎么解决啊?三辩陈词:作为一名消费者,难道我愿意抱着假货,四处奔波,难道我愿意为了假货,徒口舌,难道我就不想别人踏出一片天空,自己尽情飞舞,难道我就不愿意置身事外,图个轻松快活。不是我不想,而是我不能,因为除了感情,我们还要有了理智,除了理智,我们更感到一份责任。消费者打假责无旁贷。而对方辩友进入了几个误区。1、 对打假的性质是什么认识不清,假从本上来说是一种社会现象,打假必然是一种广泛的社会行为,而对方辩友把其归结为政府的执法行为,使打假失去了打假的现实基础,这无疑是在流沙上盖楼,

15、即使再富丽堂皇,最终也难免毁于一旦。2、 对执法者的功能认识不清,执法者是秩序的维护者,不是市场的主宰者,当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它只能起到一个冲裁调节的作用,好比一场田径比赛,最终要由裁判来判定胜负,可我们能说这场比赛的胜利主要靠裁判吗?执法者不是万能的,正所谓无法不足以治天下,而天下非法所能治也,我方一二辩已经从理论事实的层面对辩题一再论述,下面我将继续从三方面阐述我方观点。1, 打假主要靠的是消费者,是历史总结的科学结论,从一个世纪以前已经开始的消费者运动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国际消盟的成立,从联合国二百四十八号决议到各国的普遍立法,无不显示了消费者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伟大作用,消费者的呼

16、声越高,政府的立法就越快,消费者的要求越强,执法者的力度就越大,一边是消费者的人员喊打,一边才是执法者的主持公道,一边是消费者的成群基业,一边才有执法者的大刀阔斧,消费者永远在打假的承受中起着主体的地位。2,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是不能辩驳的客观现实已许多念头,可为什么群众反映,假是越打越多呢?关键在在于我们在过去的执法活动中,过多的依赖了执法者,造成了打假工作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而如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消法的颁布实施,无不证明消费者在打假活动中的巨大作用,而以王海为代表的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中国消费者的决心,更让我们看到了消费者的希望和打假活动的曙光3, 打假主要靠消费者是继往开来的正确抉择,回顾历史是为了把握现实,把握现实是为了继往开来,消费活动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活动完善,买方市场的形成,都将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消费者终将以主体的资格参与打假,以主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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