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培训体系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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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培训体系设计方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员工培训设计方案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2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3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4第五章 培训计划与实施5第六章 培训成果呈报6第七章 培训评估6第八章 培训费用7第九章 员工培训出勤管理规定7第二部分 新员工培训设计方案9第一章 总则9第二章 培训管理9第三章 通识训练10第四章 部门内工作引导10第五章 部门间交叉引导10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评估11第三部分 岗位技能培训设计方案12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12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13第四章 一般员工的培训15

2、第四部分 员工外派培训设计方案16第一章 总则16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16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16第四章 外派培训人员工资17第五部分 附件18附件1 培训运作流程18附件2 需求调查表19附件3 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20附件4 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21附件5 员工培训评价表22附件6 培训工作评价表23附件7 在职培训计划表24附件8 在职培训年度规划汇总表25附件9 在职培训费用申请表26附件10 员工在职培训经历表27附件11 在职培训总结表28第一部分 员工培训设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的全体员工。第二条 培训目的为

3、了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达到提高员工绩效和组织效率、促进员工个人全面发展和山西信托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设计方案。第三条 培训宗旨全员培训,终生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针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第五条 培训原则山西信托对员工的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一) 系统性员工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员工职业生涯始终的系统工程。(二) 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三) 主动性强调员工参与和互动,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四) 多样化开展员工培

4、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五) 效益性员工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即有助于提升山西信托的整体绩效。第二章 培训内容和形式第六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一) 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新知识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二) 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使其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在实践中灵活应用、发挥并不断提高岗位技能。(三) 素质培训 不断实施山西信托文化、价值观以及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等方面

5、的培训,建立起山西信托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第七条 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一) 内部培训1. 新员工培训。具体内容见新员工培训设计方案。2. 岗位技能培训。具体内容见岗位技能培训设计方案。3. 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4. 继续教育培训。凡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均须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并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报人力资源部,经

6、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计划执行。5. 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二) 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山西信托以外的培训,包括国内外短期培训,高级经理人海外考察,另外还包括MBA课程进修培训、经理人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外派培训设计方案。(三) 员工自我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第八条 教育培训机构及责任(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包括培训需求分析,设立培训目标,设计

7、培训项目,培训实施和评价,建立培训档案等,具体职责如下:(1) 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2) 培训计划的制定、审议。(3) 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4) 全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5) 聘请在职培训的培训师。(6) 全公司通用性培训课程的举办。(7) 通用性教材的编撰与修改。(8) 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方案呈报。(9) 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与考核。(10) 全公司外派受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11) 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12) 建立山西信托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师、培训往来单位、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1

8、3) 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受训者的培训评语等。(二)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具体职责如下:(1) 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2) 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培训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3) 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4) 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5) 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第四章 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 受训者的权利(一)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山西信托内部举办

9、的各类培训。(二) 经批准参加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山西信托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第十条 受训者的义务(一) 培训期间受训员工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二) 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并有向公司内其他员工传授的义务。(三) 非脱产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的,须凭培训部门的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可做公假处理。(四) 员工脱产培训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合同在培训期间到期,则须续签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日期为前一份合同期满之日,而且要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有三年的合同期。该要求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例外。(五)

1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须与山西信托签订培训合同。1. 脱产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2. 山西信托支付培训费用在5000元以上。第五章 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每年十月初发放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员工的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并于十月底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山西信托的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主办部门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确定受训人员和培训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11、批准后,以山西信托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第十二条 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山西信托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派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表,人力资源部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记录、监督员工出勤情况、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

12、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山西信托培训档案。第十六条 培训实施细则1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通知培训师及受训单位。2 如有补充教材,培训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至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员工。3各项培训结束时,根据情况举行测验或考核。如测验或考核,由主办部门或培训师负责主持,测验或考核题目应准备2-3套,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准备。4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时,参加受训人员应签到,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课、出席状况进行备案、考核。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6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

13、召开评估会议,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7 各项培训测验或考核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8 培训测验或考核成绩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参考。第六章 培训成果呈报第十七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培训师应将员工的成绩评定出来,登记在“培训考核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第十八条 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单,经核批后凭此予以支付。第十九条 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送人力资源部,以反馈该部门近阶段员工在职培训实施情况。第七章 培训评估第二十条 人力资

14、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二十一条 培训评估对象包括培训师、受训人员、培训组织者。第二十二条 对培训师、培训组织者的评估可以采取调查表的形式;对受训人员的评估形式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第二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受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的鉴定。也可要求受训人员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作风上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第二十四条 每项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组织员工填写培训工作评价表,员工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员工意见,反馈给培训师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各主办单位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组织培训效果民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第八章 培训费用第二十六条 山西信托每年投入一定收入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根据山西信托效益状况可以适当调整数额。第二十七条 参加培训(进修)的山西信托员工,除公司批准的学历培训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外,其他培训的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一律先由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山西信托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上级党政机关、负责人部门发文指令参加培训的除外)。技能培训的费用按照山西信托相关规定分类承担,各类资格证书培训(进修)的费用全部由山西信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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