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

上传人:huang****ling 文档编号:127368817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督之策中国拥有巨大的金融资产存量,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5年7月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4年中国的国家总资产已达691.3万亿元,能够从容应对1.5次金融危机。但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业务的不断深化,今后势必会产生诸多风险及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2015年9月以后,P2P等互联网金融的跑路现象日益突出,“泛亚”事件、“大大”事件、“E租宝”事件等都时刻提醒着人们互联网金融除了便捷的服务以外,风险也无处不在,加大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已势在必行。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 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级监管部

2、门的关注和支持中蓬勃发展起来的。支付宝、微信等各种新型的互联网支付方式在全国已广泛展开。通过第三方支付可以节约很多项目的成本,例如:POS机刷卡手续费、线上和银联相关手续费、在其他平台的资金占用成本、接入费用。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8076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3%。其中,支付宝、财富通在第三方支付中的占有率最高,达到了70%。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的不断优化,支付场景的不断丰富,以及金融创新的活跃,未来中国第三方支付也会向生活化、移动化、金融化和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P2P借贷 我国P2P借贷始于2007年,经过几年的积累之后,于2012年至2015年间出现了井喷式的现

3、象,其作为银行业务的补充,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的支持,也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各大商业银行也纷纷涉足P2P借贷,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都借助业界最领先的P2P平台技术,将信贷服务覆盖到更多的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P2P行业在2012-2014年期间发展迅猛,成交量从2012年的212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52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69%,贷款余额从2012年年底的56亿元增长至2014年年底的1036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33%。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共1575家P2P平台,主要分布在广东(349家)、浙江(224家)、北京(180家)、山东(1

4、49家)、上海(117家)和江苏(104家)。 (三)众筹 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可以明显降低融资门槛,为小微企业服务。自从互联网金融进入社会以来,众筹融资就被认为是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有效载体,不管是股权式还是非股权式在中国都得到了快速地发展。我国众筹产业形成了以奖励和股权众筹为主,混合众筹和公益众筹为辅的局面。到2015年11月底,我国众筹平台总数量已经达到211家,其中53家属于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成功募集46.66亿人民币。众筹平台主要集中于北京,广东和上海三个地区,其中北京平台数量处于绝对优势,占总平台数的27.5%。从形式上看,奖励类众筹项目数量最多,约占总项目

5、数的55.59%,股权类众筹项目占比27.6%,混合类众筹占比16.81%。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跑路现象频发,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我国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被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个人利益,利用快速便捷的方式获取收益。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诚信不足导致投资者连本金都无法收回的现象屡见不鲜。以P2P为例,2015年全国共有2000多家,虽然综合收益率达到了17.96%,由于最终诚信不足,跑路现象频发。“鑫丰易贷”、“大大集团”、“盛融在线”、“三农资本”等公司都出现了跑路现象,而“E租宝”事件的爆发则是P2P跑路的高潮。上线仅505天,吸金就达7

6、45亿元人民币,共涉及90万投资者,其涉案金额之大、范围之广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历史上绝对是前无古人的。而全国因诚信不足引发跑路的排名依次是: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安徽、四川、湖南、河北。 (二)技术不成熟导致频繁遭受黑客攻击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历史也就不过两三年的时间,技术不成熟导致频繁遭受黑客攻击的事件时有发生。2013年12月,位于广东的“E速贷”、“快速贷”、“融易贷”、“融信网”等P2P公司集中受到黑客攻击,虽然没有出现资金被黑客转走的事情,但P2P平台却发生了交易者无法交易的异常现象。2014年春节的时候,“拍拍贷”、“好贷网”、“火币网”等多家互联网公司的网页平台遭

7、到了黑客的攻击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提现,平台负责人也收到了黑客的诈骗短信。2014年9月在深圳更是出现了利用伪造的二维码,通过信息泄露,非法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套取现金达300多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三)诚信不足 诚信不足也是影响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重要原因,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环节是风险控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因此,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成本极为低下,诚信在很多方面就属于道德范畴了,缺乏相应的征信监管,第三方支付、P2P均遇到过诚信不足的案例。2014年12月,“宝驾租车”、“小猪短租”、“你我贷”等近30家从事租车、租房、网贷等行业的P2P平台联合发起成立了“P2P诚信联盟”。

8、这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横跨多个行业的P2P平台的自律联盟,联盟成员共享彼此的诚信黑名单查询权限,以全面提升风控体系,抱团应对不断增多的骗贷骗租行为。就连一向感觉安全的众筹也曾遭到过诚信问题,2013年夏天的“智能手表”就曾发起地众筹项目,最后融得150万美元的资金,却在2014年11月跳票,最后更爆出众筹资金用于购买法拉利的丑闻。 (四)专业人才广泛缺乏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保驾护航,但发展过程中需要的专业人才却广泛缺乏。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东吴证券股份公司、国联证券公司、诺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点融网、北京融360、双乾网络支付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9、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CBD招商中心、赛富科技有限公司、中润保理、诺亚财富、宜信投资这些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公司普遍感觉到缺乏既懂金融业务知识又懂管理的人才太缺乏了。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有些都没有进行专业的金融知识学习,从人才市场招聘过来经过简单的培训后直接上岗,与从事其他推销行业的人员并无太大的区别,人人都是客户经理,只要完成公司月度交给的任务,就可以获得提成,功利性很强。(五)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才刚起步,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来看,大都是针对传统金融而言,尚无国家层面的立法,虽然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

10、指导意见,提出了许多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但也只是从宏观层面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总体的意见,一些细节方面如虚拟货币是否合法等尚无提及,在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互联网金融业务更新速度快,很多互联网金融业务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特别是P2P网贷极易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2015年接连出现的“泛亚”事件、“MMM”事件、“E租宝”事件、“大大”事件等到目前为止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的监管之策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已经出现了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形式,从发展的情况来看,各种互联网金融形式都呈现

11、出欣欣向荣的局面,再加上国家的政策支持,未来的发展潜力势不可挡。以第三方支付为例,目前使用的方式主要有“银联商务”、“支付宝”、“财富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通联支付”等,这些方式大都可以完成正常的交易。未来可以考虑引进P2B模式,这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它能够帮助企业快速融资,且成本低于传统银行融资服务的标准,尤其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通过不断完善产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二)加强对用户的保护力度 首先,由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细则,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保护机构,对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严加保密,处理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活动

12、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受理并协调各类互联网金融案例的法律援助。其次,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的披露制度,目前参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大都是通过亲戚、朋友等关系介绍了解信息,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参与P2P、众筹等形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一旦出现风险,极有可能连本金都无法收回。最后,建立后期诉讼制度,一旦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消费者在遇到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可以及时向消费者服务平台进行申诉,通过申诉,在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牵头下,做好后期的资金追讨工作,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 (三)完善征信体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完善,具体做法:其一,必须推行实名制,在大数据时代下,通过

13、电商数据、信用卡数据、社交网站数据、小额贷款数据、第三方支付数据、生活服务类网站数据等进行统计核查,进入个人身份证系统,对于客户信用的级别可以根据之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真实数据进行定级,一旦出现欺诈行为,可以将这些“老赖”通过电子信息的方式进行公布。其二,对于平台信用建设可以采用积分制度,这有点类似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记录,通过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开展情况的实际调研,整合调研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运行平台进行打分。其三,规范从业人员的信用行为,可以通过由行业协会出面引导从业人员增强学习意识,可以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规范从业人员的信用服务行为,使从业人员不敢借着互联网金融从事资金池、非法集资、庞氏骗局

14、等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 培养未来互联网金融人才,需要具有国际化经营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注重与世界互联网金融发达国家,特别是与美国建立长期的交流与合作,引进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人才,以解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选派一批当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领军人才出国深造,学习西方国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宝贵的经验以提高身身的创新能力。我国大量互联网金融人才还是要靠我们自己培养,由于未来互联网金融人才应该是复合型的人才,应该既懂得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学会国际营销、市场分析以及计算机熟练操作的技巧。为此,我国高校还可以通过协同创新为目

15、标,围绕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组成联合研发团队,以培养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人才,特别是对于P2P、众筹融资等出现的风险问题能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也于2015年7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2015年底,P2P的监管细则也已经正式落地,这对未来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对于第三方支付、众筹、等其他互联网金融形式尚未出台相应的监管机制,特别是要启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工作,制定覆盖全面的系统性法律文件,充分考虑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整体金融监管体系内可能存在的法律缺失,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力度,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的法律体系,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部门规章,为参与者提供具体规范的引导,引导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王晓东 王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