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27344878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 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2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承诺书(新办、升级、增项、延续)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及所属自贸区: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证编号: 联系方式:申请资质申报序列: (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申请资质内容及级别: 申报类型: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一、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设工程

2、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标准); (四)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建设工程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审批20184号)。二、审批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净资产;(三)具有满足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及其他非注册人员;(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申请材料(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3、);(二)黑龙江省自贸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告知承诺书四、法律责任(一)经核查,发现申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申报材料无法核查、无法补正,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决定;(二)经核查,发现以虚假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且不得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任何资质许可事项;(三)告知承诺期间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行政审批机关无关。五、其他(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

4、,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现行程序进行申报,所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和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和现行变更程序,应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书内容及本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所需要件等全部内容并符合要求,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该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申请人承担法律后果:1.企业净资产为 万元;2.企业主要人员共有 人,且年龄均不

5、超过60周岁。其中,(以下填写全部申请资质项) 资质具有 人(注册人员 人,职称人员 人),且相应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相应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资质具有 人(注册人员 人,职称人员 人),且相应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相应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3.企业技术负责人 为 执业资格,并具有 年以上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 型项目 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对应资质标准要求的 型项目 项;非注册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 年以上;(填报所有技

6、术负责人 ) 4.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5.已按要求为本次参与申请资质的所有人员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设计需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勘察需缴纳近三个月) 申请人清楚地了解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承诺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若提供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资质证书,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此项资质,同时其行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推送至各联合惩戒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且不得再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任何资质许可事项。承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