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划)溧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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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溧阳市国家税务局 溧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和溧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本办法。一、 指导思想加强税收征管,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促进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水平。二、组织领导为了保证联合办

2、理税务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国、地税部门成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国、地税分管局长任组长,国、地税征收管理科长和信息科长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国、地税征收管理科。三、工作目标国、地税部门依法、高效、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七个统一、一个提高、一个降低”。即: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受理、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的表证章、税务登记资料传递、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税务登记的信息技术支撑等七个方面的统一,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纳税人办证成本降低。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具体内容(一)、税务登记范围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限于新办、变更税务登记,暂不包括注销税务登记。本市非独立核算内资分支机

3、构在总机构信息栏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发放总机构登记证副本(本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国税)。(二)、税务登记受理1、按属地原则,溧阳市范围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各乡镇所属国、地税税务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外资企业统一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纯营业税纳税人到地税分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2、纳税人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管辖税务分局发生改变的,原管辖分局按变更登记办理,不打印税务登记证。内资、外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发生转变,按注销、新办处理。3、按“谁受理、谁录入、谁办证、谁收费、谁处罚”的原则,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申办税务登记后,应当场核发出税务登记证,由受理、发证的分

4、局,按规定收取25元的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4、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理。(三)、税务登记代码1、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区域代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我市的区域代码为320481。2、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3、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生产经营地区域代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4、其他个人纳税人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5、以身份证号码为税务登记代码的,代码一般为18位,

5、身份证号码为15位的在第7、第8位添加出生年份的前两位(出生年份用4位数表示),同时在末位后加Y。同一个人在同一地区需要办理多个税务登记的,从第二个税务登记起在18位代码后加两位顺序号。(四)、税务登记的表、证、章1、税务登记表简并统一为一种通用表式,统一规定纳税人应附报的有关资料(详见附表3)。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的式样统一,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上分别套印国、地税发证机关的公章。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式样,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上直接打印“临时”字样。3、税务登记受理核准的印章统一,对已审核的税务登记表加盖带有编号的 “溧阳市国家税务局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 椭圆型印章,印章边宽1毫

6、米、长轴42毫米、短轴30毫米、字体为仿宋体。印章编号单数由国税部门使用,印章编号双数由地税部门使用。4、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表、证、章由国、地税市局分别印制。(五)、税务登记资料传递1、纳税人须一式三份填报税务登记表,经审核并加盖“溧阳市国家税务局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后,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各保存一份。纳税人须一式二份附报资料,国税局、地税局各保存一份。2、分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将纳税人所报有关资料、经营地址、经济性质及税务登记号码标明在资料袋封面上,制作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单同时建立台帐,按下列原则进行传递:(1)、国、地税各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结束后,必须在每星期二将税务登记资料传

7、递到所对应税务分局并签收备案(详见附件1国、地税分局对应表)。(2)、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办理的登记资料于每星期二传递到国税局征管科审核后再进行传递到地税局征管科。(3)、国税溧城税务分局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资料于每星期二传递到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国税溧城税务分局所办理的企业登记资料,于每星期二传递到国税征管科审核后再进行传递至地税局征管科。(4)、特殊情况的,当日及时传递。(六)、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处罚1、按“谁受理、谁处罚”及“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国、地税局必须根据共同确定的标准进行处罚。2、各税务分局按规定建立工商联系台帐,对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税务分局加强催

8、办工作。3、处罚标准:个体工商户逾期30天(含)内处以20元以下罚款;30天以上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他纳税人逾期30天(含)内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30天以上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七)、税务登记的信息技术支撑1、国、地税局使用常州市局提供的“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作为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用信息平台。2、税务登记信息实现实时传输和处理。3、国、地税局共同承担相关费用。五、组织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起在溧阳市全面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目前限于新办、变更税务

9、登记,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到注销税务登记等工作。六、本暂行办法由溧阳市国家税务局、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解释。附件:1、国、地税分局对照表;2、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告知书;3、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证件和资料;4、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单。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附件:1、国、地税分局对照表;2、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告知书;3、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证件和资料;4、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单。附件1:溧阳市地方税务局、溧阳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对应表国 税 分 局地 税 分 局溧城税务分局第一税务分局溧城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别桥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别桥)别桥税务分局第六税务分局(上黄)南渡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南渡)南渡税

10、务分局第九税务分局(上沛)竹箦税务分局第八税务分局(竹箦)戴埠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戴埠)社渚税务分局第七税务分局(社渚)附件2:纳税人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告知书国(地) 分局: 于 年 月 日取得有效工商执照,至 年 月 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已逾期 天。我分局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以 元罚款。该纳税人 ,税务登记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国(地)税窗口年 月 日附件3:办理税务登记提供证件和资料1、开业登记(个体工商户):(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个体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应提供暂住证明)(3)个体业主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

11、;(5)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开业登记(内资企业):(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投资者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5)注册资金验资报告;(6)生产经营房屋、场地权属关系及其证明材料;(7)企业的章程、合同或协议;(8)企业财务人员证明材料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开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批准证书;(4)外经局的批准证书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

12、张;(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董事会成员身份征复印件;(7)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托书;(8)投资者的注册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9)场地使用租赁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10)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和资料。4、开业登记(内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1)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副本;(2)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5)总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6)财务人员资格证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7)跨县、市、省范围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列举资料外,还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13、证明;(8)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5、变更税务登记:(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4)其他与变更项目相关的附件及资料。6、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资料:(1)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证明;(5)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2寸照片3张;(6)总机构相关批准文书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声明。附件4: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单税务登记资料传递单企业名称: 税号: 传递资料1、税务登记表 2、工商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复印件) 6、房产证书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财务负责人会计上岗证(复印件) 9、各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10、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11、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2、外经部门的公司成立批文(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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