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

上传人:huang****ling 文档编号:127304631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小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摘要: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小城镇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县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以及县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阐述了小城镇建设对于县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解决对策。关键词:县域经济;小城镇1小城镇建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意义1.1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农业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纽带,打造一体化组织,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形成供、产、销一条龙,农、工、贸、科一体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对农业产业化的推

2、进作用体现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人地矛盾。以前我们主要依靠大中城市来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中城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由外延式向内涵式改变,城市就业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有限容量使得大中城市难以承受大量劳动力的转移压力。小城镇的发展缓解了这个压力。小城镇具有的连接大中城市和辐射农村的功能,可以促进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小城镇为“一乡一品”式的农副产品结构调整,种植业调整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服务基地在小城镇。如美国直接务农劳动力仅3,但居住在小城镇为农业服务的人口为16。1.2促进农村工业化发

3、展乡镇工业是我国农村工业化的主体。农村改革的推行使农民释放了长久受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上升。由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以及农民传统的求安求稳保守思想的存在,“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发展非农产业”,兴办乡镇工业就成为农民进入非农产业主要的甚至唯一选择。乡镇工业向小城镇集中,推动了分工协作,可以减少道路、管道、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方便信息交流,商品流通和技术传播,使企业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获得了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的好处,促进了农村工业化的发展。1.3促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随着小城镇的发展,城镇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和环保及公共物品等投资需求增加,将会带动建筑、装

4、饰,运输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乡镇工业向小城镇的聚集也会带动其相关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以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2)某类产业在区域内所占比重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由消费需求所决定的市场需求。农民迁居到小城镇居住和进入第二、三产业就业,收入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小城镇的生活方式又会改变农民的消费偏好,从而促进了县域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江苏省的调查表明:城镇人口收入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以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加1.5个百分点。1.4有利于县域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环境保护城镇化的发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居住密度,节约土地资源。推进小城镇建设有利于降低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密度,有利于保护资源和防止环境退化。另

5、外。乡镇企业集聚有利于改变20世纪80年代初“乡乡办厂、村村冒烟”的分散工业化模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减少对河流和空气的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同时,城镇有集中便利的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博览等设施,以及便利的交通和信息设施,可以促进科技的普及和县域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2小城镇建设中的体制障碍及解决对策2.1户籍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以户籍区分城镇和农村人口,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人为造成城乡分割,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我国目前有近亿农村流动劳务人口成为亦工亦农又非工非农的两栖人口,他们虽然在职业上发生了变化,但并未完全实现空间上的转移,阻碍了小城镇的发展。进行户籍管理制度创新,就是要逐步取消户口所具有的身份、待遇和等级差别等特殊功能,淡化城镇户口与其所连带的物质福利关系,逐步实行以居民身份证为主的证件化管理,取代现有的户口簿册证明身份的传统模式,建立起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真正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