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同的经济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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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同的经济理论研究含同的经济理论研究 201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经济学家哈特与霍尔姆斯特勒姆,以表彰他们使用微观经济学的工具研究合同理论(契约理论)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典皇家科学院决定将2016年度诺贝 瑞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哈佛大学的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的霍尔姆斯特勒姆(Bengt Holmstr6m),以表彰他们使用微观经济理论工具在合同理论研究方面所做出的贡献。合同理论也可称作契约理论,这里的契约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上的契约。评委会认为,由于社会成员之间形成的合同具有普遍性,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对于缓解合同订立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哈特与霍尔姆

2、斯特勒姆两人及合作者一起确立的合同理论的经济研究工具,对于理解现实世界的合同制度及各种合同设计可能潜在的缺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尽管哈特与霍尔姆斯特勒姆同时因合同理论研究获奖,但两人对于合同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哈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无法完全依据实际观察到的收益(payoff)界定缔约各方权责的不完全合同的经济理论,霍尔姆斯特勒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完全可以根据实际观察到的绩效(performance)明确界定缔约各方权责的完全合同的经济理论。 获奖人简短生平 哈特1948年出生于英国,1969年本科毕业于剑桥大学的数学专业,在硕士课程学习期间,对经济学产生兴趣,经人介绍赴美留学,1974年在普林斯

3、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哈特曾任教于剑桥大学和伦敦经济学院,1985年赴美国的麻省理工学院任教,1993年转至哈佛大学任教至今。哈特还担任过美国法律与经济协会会长及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哈特的博士论文主要研究不完全市场的一般均衡问题,解释了存在不确定性的商品交易市场均衡可能不存在的问题,至今依然是不完全市场均衡问题研究的经典必读文献。经济均衡理论并不讨论企业等具体经济组织为何存在的问题,而现实的经济均衡不能回避如何界定经济组织。由于经济组织的界定又与合同理论密切关联,哈特的研究工作从不完全市场转向合同理论,并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的经济分析框架。哈特对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的学术贡献主本文由收集整理要体现

4、在合著论文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纵向一体化与横向一体化的理论及著作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中译本由费方域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霍尔姆斯特勒姆1949年出生于芬兰赫尔辛基,1972年本科毕业于赫尔辛基大学的数学专业。在芬兰的奥斯特勒姆(Ahlstrom)公司短暂工作后,霍尔姆斯特勒姆赴美留学,于1975年获斯坦福大学运筹学专业硕士学位,1978年获斯坦福大学商学院博士学位。霍尔姆斯特勒姆曾任教于瑞典的汉肯经济学院(HankenSchool of Economics)、美国西北大学和耶鲁大学,1994年起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至今。霍尔姆斯特勒姆还担任过世界计量经济学会会长。不同于哈特,霍尔姆斯特

5、勒姆从博士论文开始就研究经济组织的相关问题,关注非对称信息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对理论研究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于学术论文道德风险与可观测性及团队的道德风险。 完全合同与不完全合同 在現实生活中,个人与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员工与公司的雇佣合同、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等都是合同的不同表现形式,合同还涉及企业股东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层,保险公司与车主等利益相互冲突的合同缔约方。在合同的缔约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合理设计合同条款,制定各方利益得到相对平衡的合同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哈特与霍尔姆斯特勒姆的合同理论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知道在实际制定合同时分析及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向,避免合同

6、设计遭遇不必要的陷阱。 一般而言,合同的经济理论研究的三个关键词可能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不完全合同,所以合同理论也被理解成是研究激励、信息和经济制度的理论简称。至少从经济分析工具看,相对于不完全合同,完全合同理论更多地涉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用理论分析框架相对完整的委托代理模型。完全合同研究主要使用各种博弈均衡对应的机制设计概念,而不完全合同研究主要关注事前效率与事后效率的问题。对于如何区分完全合同与不完全合同,存在不同的理解。一般而言,完全合同要求各方签订的合同能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明确规定未来所有状态下所有各方的责任,未来各方都不需要再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只要未来存在合同的签订

7、各方需要根据当前状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的可能性,所签订的合同就是不完全合同。在完全合同的世界中,既然合同已经完整地规定了签约各方在各种可能实现的状态中的权利与责任,只需法院等外部权威性的第三方能够在合同签订者之间出现纠纷时强制执行合同的内容。 实际签订的合同往往不是完全合同,原因在于,合同的缔约各方不仅难以对不可预测的复杂世界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做出计划,而且很难找到一种共同语言来描述针对各种情况和行为所达成的计划协议;即使各方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达成计划协议,但在出现纠纷时,法院等外部权威性的第三方无法明确合同内容的意思并加以强制执行。此外,考虑到有限理性的合同签订者签订完全合

8、同的成本及法院等第三方对合同纠纷的可观察而不可证实诱发的经济成本,合同可能对一些复杂情况下的各方责任做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因此,只要合同签订者无法订立权威的第三方可容易认证的详尽无遗的合同条款,所签订的合同必然是含有遗漏条款的不完全合同。 基于合同理论研究的演变历史,本文先介绍霍尔姆斯特勒姆的学术贡献。 依据绩效付酬的完全合同理论 20世纪纪微观经济理论的主要成果之一是以阿罗一德布鲁(Arrow-Debreu)模型为代表的一般竞争均衡理论,但这一理论不讨论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的信息不对称及激励等问题。为研究经济组织内部的激励问题,出现了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模型。

9、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思想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部分决策权授予代理人,要求代理人按照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并依据代理人的行为绩效向代理人支付报酬。由于代理人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时,代理人可能按照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使委托人授予的决策权,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需要通过与代理人签订合同,有效地规范、约束和激励代理人的行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常见的委托代理模型较多地讨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的讨论相对较少。由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绩效度量可能存在主观随意性,代理人可能无法观测到委托人观测到的东西,就可能存在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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