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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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初探摘要:随着高校毕业人数的增加和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大学生失业现象愈发严重。这不仅给大学生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更给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我国尚没有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就业保障法律制度,然而,失业大学生既没有经济基础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成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覆盖的群体之一。本文着重于探讨大学生就业保障立法的现实基础和主要内容,旨在提出构建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初步构想。 毕业论文网 /2/view-11996699.htm关键词:大学生;就业保障;失业保险;促进就业 高校毕业生是一类特殊的就业群体,他们承载了巨大的人力资本投入,有着较高的学历背

2、景。但是,作为长期在校园里接受文化知识的就业者,他们不仅缺少工作的经验,更缺少适应社会的各种能力。大学生失业不仅是人力资本的浪费,更是对教育制度的冲击,甚至是对民生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制定大学生就业保障立法势在必行。 1 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的现状分析 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蓝皮书显示,从2012年10月底至2013年4月上旬,被调查的2013届硕士毕业生签约率为26%;本科毕业生签约率为35%;高职高专毕业生签约率约32%。 2012届的大学毕业生中,还有8.5%的人处于失业状态,约53万人。 大学生失业人数逐年上升,失业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

3、对于学生和家庭而言,大学生失业无疑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学生寒窗苦读考入大学本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荣耀。但是当面临失业的现实,极易导致学生和家长心理上的失衡。大学生毕业时基本上都已成年,但由于其没有任何经济基础和经济来源,使其经济上难以独立,这无疑给家庭造成许多负担。同时,对于学校和社会而言,大学生失业的现状使一部分学生对教育产生了抵触情绪,破坏了学风和教学体制。在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之下,一些大学生产生了价值观上的变化,甚至为了赚取金钱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现行大学生就业保障的政策和法律分析 首先,从立法层面上来说,现有的就业促进法是指导人才配置、促进就业的导向性

4、法律规定,对开拓就业岗位和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了宏观指导。但是,现行就业促进法的内容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性法律,提高就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是保障大学生就业的前提。另外,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障法是失业人群社会保障的基本立法。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的调整对象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但是笔者认为,可将大学生群体纳入失业保险的调整对象当中,以减轻其经济压力,促进大学生就业。 其次,从政策层面上来说,2006年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开始推行应届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

5、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应届毕业生失业登记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的空白,但是其存在着政策多样性、地区差异大、随意性强、政府投入不足等缺陷。 3 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完善就业促进法,保障大学生就业权 保障大学生的公平就业权、促进大学生就业,是建立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目标。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以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帮助等事项。但是,就业促进法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主体等问题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从两方面完善就业促进法:第一,完善就业促进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6、具有法律效能的法律规定必然是以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为逻辑过程的规范。应明确规定违反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第二,制定就业促进法的配套性法律法规。大学生失业的主要原因,是供求不平衡的结构性失业,使劳动者拥有适应社会发展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和经验是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根本。 (二)改革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的就业保障目标 失业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之一,也是大学生失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设置合理的、稳定的大学生失业救济制度,是保障大学生正常生活与就业、促进人才正常流动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对象是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者,应届大学毕业生不

7、属于社会保障法和失业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这是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大缺失。然而,按照现行失业保险法律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与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年限相关。但是,应届毕业生尚未参加过工作,也从未缴纳过任何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将大学生扩大成为失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研究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在于:第一,应届毕业生失业的界定;第二,大学生是否缴纳失业保险金、如何缴纳失业保险金;第三,应届毕业生的失业保险待遇等。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将应届毕业生纳入失业保险的调整范围是大学生就业保障法律制度建立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杨立新.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大学生就业率稳步提高J.兵团党校学报,2009(06). 基金项目: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大学生就业保障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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