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

上传人:水*** 文档编号:127263896 上传时间:2020-03-31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省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应知应会的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汇编目 录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 1- 5页 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6、7页1.主要法律有哪些?2.主要行政法规有哪些?3.本省主要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哪些?4.主要部门规章有哪些?5.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哪些?三、关于疫情防控措施 7- 9页6.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7.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8.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10.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四、关于单位和个人的主要法定义务 10-14页11

2、.对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所属单位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有什么义务?12.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及突发事件发生地其他单位,有什么义务?1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有什么义务?14.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有什么义务?15对医疗机构采取的隔离等医学措施,有什么义务?16.在工作限制上,有什么义务?17.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务,有什么义务?18.遇到卫生行政部门来检查,有什么义务?19. 出入境人员在传染病防控过程中,有什么义务?五、关于公民的主要法定权利 15、16页20.如何保障获得疫情信息?21.如何保障获得救治?22.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3、23.如何保障不受歧视?24.被隔离期间,如何保障生活和工作报酬?六、关于法律责任 17-22页2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8.对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9.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单位和个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0.出入境人员逃避检疫、

4、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七、关于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23、24页31.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八、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职责与工作提示 25-27页32.学校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主要承担哪些职责?33.制定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预案及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34.学校疫情防控应建立怎样的组织保障?35.学校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将依法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

5、治理能力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

6、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

7、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会议指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8、。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

9、治工作队伍,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要加强国际法治领域合作,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10、(人民日报2020年2月6日) 二、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1.主要法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主要行政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3.本省主要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哪些?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

11、事件应急规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4.主要部门规章有哪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5.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哪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三、关于疫情防控措施6.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

12、、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7.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3、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

14、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8.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

15、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10.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