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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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 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

2、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 颖 刘 利 宋 智 王华淳 魏 英 何 丹 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 周

3、顺元 陶坤宏 黄天其 黄安会 董世永 廖百茫 (按姓氏笔画) 目 次1 总 则52 术 语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85 标准街道社区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96 标准基层社区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127 农村社区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1

4、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15本标准用词说明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5 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74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84.1 Principles for Mak

5、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8 5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9 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9 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

6、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9 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12 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

7、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12 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12 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15 7.1 Sub-c

8、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15 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181 总 则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

9、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改建或者新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1.0.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除参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考其它相关标准。2 术 语2.0.1 社区 community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2.0.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为社会服务为目的,以公益性设施为主,便利社区居民生活、满

10、足身心健康发展需要、方便社区管理而建设的具有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养老、救助、治安等功能的相关设施。2.0.3 社区服务中心 center of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 以街道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和场所。2.0.4 社区服务站 station of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 以居委会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机构和场所。2.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health center for the community 以街道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

11、服务的机构和场所。2.0.6 社区卫生服务站 health station for the community 以居委会为单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机构和场所。2.0.7 老年服务中心(站) station of service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服务的社区服务机构和场所。2.0.8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2.0.9 社区图书馆 community library为一定地域内的所有居民服务的具有公益性、教

12、育性、休闲性等特征的文献信息集散场所。2.0.10 救助管理服务站 service station for rescue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3.0.1 本标准所指的社区按人口规模及属性,分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其中,对应居住区分级,城镇社区又分为标准街道社区、标准基层社区二级。城乡结合部以及小城镇的建设归于城镇社区,按照标准街道社区标准配置。3.0.2 标准街道社区与居住区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对应,人口规模35万人。3.0.3 标准基层社区与居住小区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对应,人口规模0.52万人

13、。3.0.4 农村社区主要指人口大于1000人的特大型村庄。29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4.1.1 在确定社区各级规模时,应考虑到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人口规模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经济效益。4.1.2 在确定各级社区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类别时,应本着服务便利,与社区规模、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承担的功能相适应。4.1.3 本标准各级社区配建表中所列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必须考虑的最基本项目,另外,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表列外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项目。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4.2.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依据除遵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的基础上,还参照了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5 标准街道社区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5.1.1 标准街道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包括:社区行政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安全保障服务设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六类。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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