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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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中医院门(急)诊住院大楼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清远市医疗卫生工程、全民健身广场、体育学校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2011年 月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1

2、.4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20天,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为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5.3投标

3、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

4、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

5、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交由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

6、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7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通知和确认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

7、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

8、.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确定为正式投标人。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投标报

9、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10、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2.2评审工作机构2.2.1从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5名专家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2.2.2招标人根据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

11、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2.4确定正式投标人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

12、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3.1投标人均具有独

13、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3.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东省和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3.8、投标人自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前

14、 三年内投标人没有工程质量或三级重大安全事故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3.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3.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无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及投标人在清远地区有办公场所设备及人员架构。3.11、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 月 日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没有拖欠工人工资;没有偷税漏税;3.12、拟定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架构设置必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同时为满足正常施工需

15、要,必须配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办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最近六个月(在投标人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同时必须提供查询路径和电话;3.1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有高级职称,应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现场参加报名;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员须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造价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上岗证或职称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14、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完整的2007年至2009年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净利润要为正数, 资产负债率0.90。3.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16、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设立分支机构备案;3.17、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施工企业,例如某公司下属的多个分公司、某工程局下属的多个工程处,连同总公司(工程局)均不得对同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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