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贵州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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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电网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系统进行的招标工作主要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类的招标;科研信息化项目类的招标;公司明确的其它招标。第三条 公司的招标活动统一在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招标中心归口管理。第四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活

2、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必须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系统招标活动实行集中管理、授权实施的管理模式。第七条 公司系统的招标活动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由于特殊原因,难以进行招标的,经批准可采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对事故抢修、受施工条件制约的重点建设工程等具有特殊性和针对性强的项目,可以采取续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但须经管理委员会审查,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公司监察部门备案。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

3、下属分子公司、单位(部门)组织的各种招标活动。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领导小组是公司系统招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南方电网公司的规定,领导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2、建立、审批公司招标活动的规章制度;3、负责公司重大招标项目的定标;4、负责对招标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5、决定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上报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

4、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公司的招标活动,对领导小组负责;2、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公司系统的招标活动;3、批准评标专家库组成成员及评标专家组成员组成方案;4、在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决定入围厂商、招标方案、评标细则和评标权重,根据授权和评标报告进行定标。第十二条 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范围内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负责具体组织公司管理的招标工作;3、编制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和各项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案;4、会同人事部门对评标专家库进行管

5、理;5、负责招标、评标的日常工作;6、负责公司范围内招标活动的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本部招标活动的资料存档;7、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公司系统内各分子公司、单位的招标活动;8、负责监督中标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9、负责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本单位(部门)年度招标项目计划,并报招标中心;2、负责公司授权委托的招标工作或自行组织的招标工作;3、参与招标中心编写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案;4、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小组、评标专家组的工作;5、负责本单位(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6、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第三章 招标

6、管理范围第十四条 公司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2、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3、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运输、仓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十五条 公司系统招标实行分级管理。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1.1 公司在年度计划或其它书面文件中明确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招标;1.2 11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一次设备;1.3 110kV及以上系

7、统应用的二次设备(含保护、综合自动化、通信、安全稳定控制系统、直流系统、监控系统等);1.4 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招标;1.5 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1.6 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监理;1.7 设备、材料采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通过统一招标可降低设备单价的设备或材料购置。2、除本条第1款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公司授权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招标,招标方案报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标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备案:2.1 招标管理委员会书面授权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组织的招标;2.2 110kV电压等级以下的变电站一次、二次设备;2.3 110kV及以下输变电

8、工程的施工招标;2.4 110kV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2.5 1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施工监理。3、除本条第1、2款规定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项目管理单位按规定自主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3.1 大修、技改标准项目、“三零”项目,配网项目中涉及的设备及施工达到招标条件的招标;3.2 各单位认定的应该招标的项目。第十六条 公司范围内组织的招标活动,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当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续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一)施工类1、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2、受自然

9、地域环境、施工条件限制,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的项目;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 4、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投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二)勘察设计、监理等类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2、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投资相比,得不偿失的;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4、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4、工程项目工期特别紧,公开招标难以满足工程要求的项目。(三)设备、材料采购类1、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设备和材料;2、

10、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设备和材料;3、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投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设备和材料。(四)科研项目、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软件项目,由于受技术等因素的限制,一般采用询价谈判方式。第十七条 抢险救灾、生产事故、障碍抢修,需紧急提供设备、材料的应急项目,经管理委员会审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续标或询价谈判方式。第十八条 非生产性购置、小额物资采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招标计划管理第十九条 为确保公司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编制及上报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力求准确、完整。第二十条 招标计划编报、审批及实施: 1、根据项

11、目建设进度和招标、采购、交货合理周期,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负责将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年1月20日前报招标中心;2、招标中心根据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上报的计划,整理招标清单,在2月5日前汇总编制招标实施方案,提交管理委员会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五章 评标专家组的组建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按专业类别划分组成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按贵州电网公司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组的确定。1、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组成员数额(五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中心会同监督人员,在专家库中按招标项目专业类别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的专

12、家数最低不得少于评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2、专家组人员名单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报监察部门备案。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开标前确定;3、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中心直接确定,也可以邀请公司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但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4、评标专家组设负责人,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书面确定。评标专家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技术、商务的具体评标活动,解释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成员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保证评标专家组成员对招标文件理解的一致性;协调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批准评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发出的澄清函件;当评标过

13、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汇报招标中心或管理委员会;保证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标,组织汇总评标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评标情况。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组及成员只对管理委员会负责,不得向管理委员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评标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违反招标工作纪律论处。评标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负责。第六章 招标前期工作管理第二十四条 招标形式的确认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提出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它方式的建议,报管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技术部分

14、由有关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编写;商务部分由招标中心牵头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招标中心进行汇总,由职能部门会同招标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后,报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需要设置标底的招标,由招标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保密环境中编制标底,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完全一致。标底在开标前密封保存,不得泄露。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的确定1、公开招标项目:由招标中心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组建资格预审小组,资格预审小组一般由招标中心、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相关技术、商务和法律专家组成。项目资格预审小组主要

15、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出具资格预审书面报告提交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对其所提出的评审和推荐意见负责。2、邀请招标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技术导则及项目具体技术、商务要求分别推荐入围投标人名单,并出具书面推荐报告提交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按照“同心圆”原则,取三分之二的共同多数,经集体讨论审查后,确定入围名单。重大招标项目由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报领导小组批准,。3、询价谈判项目:应在开展谈判前,由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招标中心会同监察、审计和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提出技术、商务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方案,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技术、商务谈判小组进行合同谈判,谈判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七条 公司授权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进行的招标项目,由各项目管理单位(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章 开标、评标管理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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