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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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水利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和水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水利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

2、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第二章 适应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工程建设。从事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水利工程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良好的从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担当精神;(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第七条 申报或认定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聘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

4、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三)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四)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通过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工程师职责,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第八条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

5、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直接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3.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6、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第九条 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

7、年。5.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二)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第十条 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按照大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专学历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第四章 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评审水利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有

8、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承担明确的工作任务。2.参与过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并在项目中有明确的工作任务。3.参与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过中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以上;或小(二)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3项以上。5.

9、参与过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或参与区域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水利规划1项以上。6.参与中型水利项目1项以上、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以上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7.参与完成中型项目主体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8.参与工程施工,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9.参与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2份以上;或参与编制小(一)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3份

10、以上。10.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11.参与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3项以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监理工作。12.从事质量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2项以上,小(二)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或作为现场技术人员参与完成中型以上水利项目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及电力项目2项以上,小(二)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及乡镇五小水利工程5项以上;或参与编制中、

11、小型水利项目试验检测报告2项以上。13.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运行管理的全面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参与中小型水利工程重点技术改造、除险加固、电力工程建设及改(扩)建等,工作业绩显著。14.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等领域,参与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1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1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测站4年以上水文资料监测、整编,水质监测资料整编经州(市)级水文机构验收;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水文分析计算、水文预报方案、水资源论证、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水资源公报、年度水资源

12、质量监测任务书、质量保证工作任务书,水文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评价、水平衡测试、防洪影响评价、旱情统计评价、水文自动测报系统等工作3项以上或主持完成1项以上。16.参与完成过国家农村电气化县、农村电网改造、城网改造等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17.参与过省级项目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1项以上,或参与过省级以下(不含省级)项目水土保持(含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等)工作2项以上,或参与过州(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参与过县(市)级流域(区域)水土保持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参与过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3项以上。(三)履现职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的项目

13、获得1项州(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2.参与编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1份,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3.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或在行业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一篇;县(市、区)及以下人员对论文不作要求。第十二条 评审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工程技术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的

14、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技术标准、规范等,能协调解决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二)履现职期间,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报告并通过鉴定。 2.主持州(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成果登记)。 3.负责完成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中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或小(二)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或作为专业

15、技术负责人参与完成大型水利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中型水利项目3项以上,或小(一)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或小(二)型水利项目8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水利项目主体工程招投标文件5项以上。5.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全省流域综合规划、专项水利规划,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区域流域综合规划或专项水利规划2项以上。6.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大(中)型水利项目5项以上、小(一)型水利项目10项以上的咨询、评估、论证、审查、鉴定工作。 7.担任工程施工技术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主体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项目主体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8项以上。 8.担任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8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12项以上。9.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2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5份以上,或主持编制小(一)型工程项目投标书(已中标)、承包合同(已签订)10份以上。10.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型工程10项以上。11.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或小(一)型工程5项以上,或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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