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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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首先,国务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出台互联网支付工具规范;其次,对电子划拨法中要增加解释,进一步具体细化电子支付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再次,监管部门要制定规则形成联动机制,制定统一维护网络安全的共同行动原则和规范;最后,可尝试对网上银行业务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从而对其进行规制。 从宏观上制定指导性原则,借助不断补充法律规范的手段,对有关主体之间的权责进行明确,从而完善网上银行法律环境。 二、对客户利益保护的加强网上银行亦属于一种商业模式,其发展必然以广大客户群体为根基。 只有客户利益的保护被放在首位,网上银行才能越来越得到客户的认可。 我国已有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就网上银行

2、客户的权益保护,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是,由于网上银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日新月异,所以,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明确界定客户的权利义务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首要的是应该制定条款明确,标准统一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网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是通过办理业务,订立电子银行服务协议,也可通过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所确认协议内容。 理论上这能够很充分地体现意思自治,并且能够保护客户权利。 但在现实中,网上银行通常会趋利避害,利用强势推卸责任,迫使消费者承担责任。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制定一部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的具体指引,在“指引”中对网上银行服务协议的

3、具体服务内容和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等原则予以规定。 网上银行的服务协议才可能脱离“霸王条款”,才能更好保护客户权益。 其次,应严格明确银行的先行责任。 目前,在网上银行的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本金融机构以外其他有业务联系的相关金融机构,或外包服务商出现失误或失职,给客户造成利益损失时,反而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这使客户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害。 所以,针对此种情况,应该由网上银行先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再向其他金融机构或外包服务商进行追偿。 原因是网上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外包服务商的联系是最直接的法律关系,客户只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而且客户也没有对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提供

4、的服务进行选择的权利。 事实上,如果客户承担责任,就是在为网上银行的错误买单,不但违背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更将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违背了立法本意。 因此,网上银行要承担先行责任,然后再根据责任分担进行追偿,这样有助于银行考虑客户权益,更加谨慎地选择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二)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加强保护网上银行客户隐私权加强网上银行交易中客户隐私权保护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更有很多专家学者呼吁建立专门的隐私保护相关法。 但是专门立法还不够成熟,但可以现在相关基础部门法中对隐私权先行规定 一、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使隐私权在我国拥有基本的法律保障,为网上银行隐私权的存在提供法

5、律基础;1二,在商业银行法中,对网上银行的客户隐私权问题专门章节条款进行规定,具体明确网上银行客户的隐私权保护范围,银行的具体保护责任,以及银行不慎或有意泄露客户隐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制定保护网上银行客户隐私权的专门法规,此专门法规里应规定一旦导致客户隐私泄露,不同主体承担不同责任。 如,由于银行系统本身存在的管理失误,或者是由网络黑客入侵网上银行系统造成的信息泄露,那么应由银行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加公平合理,更好保护客户权益,客户才更加信任银行;如果,由于客户个人疏忽所导致的隐私信息泄露,那么由于客户自身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所以,要由客户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符合民法上的过错

6、责任归责原则。 因此,尽可能做到保密性和合法性,不仅网上银行客户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了,而且相关的监管机构获得了足够准确有效的信息,实现对网上银行进行必要监管。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网络化的风险控制基础,日益体现出其对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性。 在网上银行业中,由于其金融业务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对网上银行信息数据的固定,相较传统银行纸质化的数据资料的获取,要更加复杂。 对于网上银行利用技术手段,随意对其具有监管价值的数据作出修改的行为,金融监管机构如若采取常规的监管方式,将无法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规制。 因此,强制信息披露,是网上银行数据监管未来的重要方向。 1解洹网上银行

7、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西大学,xx年,第35页。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息披露制度的体系已相当的成熟,它往往规定了更严格的公告制度,使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机构和银行的客户,可以充分地了解提供网络金融业务的银行的各方面运转情况,比如资产状况、发展规划等。 这就方便了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的日常式监管,同时也避免了银行客户因信息获取缺失而遭受到的损失。 因此,应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更加有效可行的披露规则,如落实客户知情权,定期公布相关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 当然,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性的角度考虑,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手段也应有一定的限度。 2 四、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8、多方面风险的防范网上银行的风险性监管是重中之重。 银行的本质也是一个极具风险的行业,所以,无论监管当局制定出多么完善的风险监管制度,都只能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发生,而不能完全避免。 在传统银行监管方面,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合规性监管,但是,由于网上银行的高风险性特征,这样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网上银行的监管需要,相反,风险性监管则显得更为合适。 这是因为,风险性监管具有两个优势一是风险性监管可以提前预警,能够提醒监管当局,在事前就做好防范措施,从而减少损失;二是风险性监管属于间接调控市场竞争与创新,这通常需要靠网上银行的内部控制部门来完成,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 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网上银行的监

9、管内容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各国在采用合规性监管的同时,也都非常重视网上银行的风险性管理。 在这一点上,我国也应该适当借鉴,对网上银行进行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兼以合规性监管的管理模式。 在今天,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的重中之重是防范技术风险,创建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体系,为我国网上银行的稳健发展提供一个优质的平台。 为防范网上银行风险、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重点是网上银行业务专门立法,辅之以支持性的配套立法。 在专门立法方面,可以参照美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立法思路,通过指定具体指引、条例,对网上银行容易出现的问题分别制定具有专业性和操作性的法规,细化法

10、律依据;在配套2应妮我国网上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xx年,第39页。 立法方面,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以期达到相关专业的成熟标准。 另外,对于突发技术问题或风险状况,应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做好应对工作。 结语经济的发展,始终要伴随着制度体制的改革,法律制度的建构则与经济发展如影随形,并且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网络时代已经席卷而来,网络经济更是一夜兴起并高速发展着,发展也需要秩序之约束,否则可能无拘无束反而成为阻碍,为了更好地维护网络经济秩序,网络经济的法律制度绝不可少。 构建网上银行业务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是防止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给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带来动荡的需要,

11、也是保护客户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 本文重点研究各国网上银行业务监管的法律制度,为完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监管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有效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本文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网上银行的出现,改变了21世纪国际金融的秩序的发展走向,由从前的分散、无序逐步转变为统 一、有序的网络化格局。 竞争,也由国内的同业竞争(主要是服务质量竞争和价格竞争),转变为国内兼国外的多元化竞争。 本文认为,虽然网上银行无国界之分,但利益的归属是有国界的,未来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与残酷。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对于那些

12、对市场经济感兴趣的人们而言,法律的一般理性化和系统化以及在法律程序中具体的可预见性是经济活动存在,尤其是资本主义活动的重要条件。 没有了法律保障,这一切是不可想象的。 特殊的交易形式和特殊程序,如同交换票据以及迅速积累的特殊程序,满足了在法律实施保障下的纯形式的确定性”。 纽约大学宪法教授Larry Cramer也曾说“我们的法律无法预想到网络的世界。 传统的法律,无论是从观念还是形式上,对于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所带来的无纸化社会变革,都显得应对不足。 “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 技术和法律,分别代表着社会发展中的激进与保守的力量,法律在面对网上银行的飞速发展和法律调整空白的存在时,不

13、管多么地不情愿,也必须要做出回应,并且,必须是有效回应。 若想使网上银行不断发展,良好的监管环境是必不可缺的,这就要求了我们的监管要转换思路,灵活运用“有所管、有所不管”的监管理念有重点、适应市场变化的监管,以期进一步健全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实现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1】合同法,1999年。 【2】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xx年。 【3】齐爱民、陈文成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xx年。 【4】严黎昀等网络金融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xx年。 【5】曹冠男浅析我国网络银行现状及其发展策略-对比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提出创新构想,中国市场第15

14、期,xx年。 【6】时代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安阳师范学院学报第5期,xx年。 【7】楼文龙网上银行监管国际经验与启示-以新加坡为例,中国金融第17期,xx年。 【8】吕敏敏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海洋大学,xx年。 【9】李晓小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xx年。 【10】孙建对完善我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河北学刊第17期,xx年。 【11】赵昕、李永浩国内网络银行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现代经济第9期,xx年。 【12】吴庆田美国网络银行的风险控制分析与借鉴,湖南省商学院学报第2期,xx年。 【13】张宗宏构建我国网上银行法

15、律法规体系的见解,中国金融电脑第7期,xx年。 【14】刘明华银行监管与风险管理,武汉金融第2期,xx年。 【15】蒋志培等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xx年。 【16】郑成思“网络法的研究与完善”,法制日报,2000年2月20日。 【17】刘崇明刘崇明谈“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国际金融研究第8期,1997年。 【18】黎和贵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及启示,.e521./ckwk/jinrong/500009/1015090840.htm【19】雷梦我国网上银行法律监管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江西财经大学,xx年。 【20】张蓓蓓网络银行业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xx年。 【21】牛硕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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