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人:管****问 文档编号:127211408 上传时间:2020-03-3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9.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管理制度)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关于印发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财政厅(局):为深化博物馆改革创新,加强重点博物馆建设,促进博物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启动了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相关工作。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二一年九月九日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

2、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和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387号),规范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是由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共同认定,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的代表中华文明的地方所属重点博物馆。第三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坚持择优认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和稳定支持的原则,其建设内容和目标是,通过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投入力度,大幅提高重点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造就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博物馆;构建以点带面、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

3、向世界的博物馆综合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我国博物馆整体水平迈向世界先进行列。第四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提升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水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负责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审定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年度计划和项目申请,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三)组织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承担中央支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评;(四)组织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状况

4、年度评估。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地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培育和推荐;(二)指导及监督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运行和管理;(三)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足额安排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运行经费及事业发展所需项目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四)配合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绩效考评与年度评估。第三章 培育与认定第七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采取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的方式,从省级博物馆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和培育,每5年核定一次,予以总量控制。第八条 国家文物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认定标准,由省级

5、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第九条 申请认定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省级博物馆,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文物藏品具有极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形成完整体系;(二)陈列展览与本馆使命、宗旨紧密契合,社会影响力强;(三)专业技术力量雄厚,能够承担国家重要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展示任务;(四)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文化传播与社会服务功能有效发挥; (五)建立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认定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组织评审,商财政部择优认定。第十一条 列为中央地方共

6、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对象的,培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省级人民政府提供培育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保障。第十二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培育计划完成后,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商财政部予以认定。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第十三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行理事会决策、馆长负责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事会成员由主管部门委派,由政府相关部门的代表、馆长、职工代表以及热心博物馆事业的社会人士代表担任。建立由本单位人员、社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藏品征集、学术研究、展示教育等专业委员会制度,负责向理事会、馆长等决策、执行机构和人员提供咨询建议,落实员工和公众对

7、博物馆经营管理的参与权。第十四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馆长人选应为具有丰富博物馆管理经验和全国性学术影响的专家,馆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在任期内,非法定或特殊情况,不应随意更换馆长。第十五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相应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科学设置岗位,完善职位管理,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规模。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专业技术队伍。第十六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制定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核准。第十七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共建要

8、求,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明晰本部门与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之间的事权责任。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重大项目,必须纳入绩效考评计划。第十八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之间应建立战略协作机制,并整合全国博物馆资源,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展示、利用行动计划。每年应有计划地举办全国性专题展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巡展和博物馆文化推广。第十九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负有对本省(区、市)和全国中小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的义务。积极推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对中小博物馆的托管或连锁运营。第二十条

9、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积极推动博物馆事业社会化,引导和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对博物馆进行捐赠,不断壮大“博物馆之友”、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发挥行业示范和引导作用。第二十一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依托文物藏品、陈列展览等文化元素,大力开发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创造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创意品牌,成为博物馆文化产品研发的示范基地。第二十二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应加大开放力度,保障藏品、科研资料、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建设成为文化遗产领域国家公共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遗产、博物馆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文化遗产、博物馆合作计划。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第二

10、十三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每年末编制年度工作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后,于次年2月末之前报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同时接受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及社会教育工作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安全、财务管理情况(含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国家文物局每年组织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公告,并作为次年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估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连续三年居于评估末位的,不再列入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序列。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省(区、市)比照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的模式,按照省(区、市)地共建的原则,建设省级博物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网址:http:/- 8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