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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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膛处罚办法作如下规定:一、 施工现场安人管理第一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2 高大民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6 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7 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8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9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10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

2、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11 按建设部规范JGJ46-88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第二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1 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2 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3 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4 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5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

3、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6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7 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9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我。10 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电炉和电热器具。11 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第三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3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4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5 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6 中

4、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7 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8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9 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第四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1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2 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3 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4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5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6 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

5、/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7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8 四口临边无防护。9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10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11 大templates、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12 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13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14 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15 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16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17 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

6、姆。18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19 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20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21 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22 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23 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24 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25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26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27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

7、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2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29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30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3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32 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第五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1 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2 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3 脚手架的十

8、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4 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5 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6 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7 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8 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9 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10 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11 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12 卷扬机钢

9、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1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14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15 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16 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17 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18 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第六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1 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

10、、堆料,停置机具。2 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3 安全网在使用地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4 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5 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6 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7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8 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9 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10 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11 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12 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

11、置未做醒目标志。13 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二、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1 施工现场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审批意见,补充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无原审批人签字。3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应有施工安全、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管理要求,并有基础、结构、装修阶段平面布置图和季节性施工方案)。4 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未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或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5 施工现场门柱、围墙及暂设用房使用砌块干码,或倾斜严重。6 施工现场暂设用房私搭乱建,未按有关规定由总包单位统一搭建和管理,不能保证现场职工和家民

12、工基本的居住、使用条件。7 使用易燃、腐朽、断裂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搭设暂设用房,或有倒塌危险,室内破漏、潮温。8 暂设住房室内高度小于2.5米,通道宽度小于0.65米。9 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未及时清理(3个层段上),楼梯、休息板、阳台等处堆放材料和杂物(10处以上)。10 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未做成品保护,造成严重损坏。11 预制圆孔板、大templates、大楼板等大型构件和大templates存放,场地坑洼不实,码放混乱,未做排水,造成损坏或倾斜。12 砖码放高度超过1.5米,砌砖码放高度超过1.8米,砂、石和

13、其他散料混放。13 施工现场料具保管未采取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14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未及时入库,未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15 搅拌机四周、拦料处及施工现场内有大量(0.3立米以上)废弃砂浆和混凝土。16 工人操作面完工后有大量废弃材料未及时清理。17 施工现场随地大便。18 工地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时,未向有疳在部门报告,未采取防止传染病传播的措施。19 工地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未进行隔离治疗。20 施工现场脏、乱,积水严量。21 运输车辆带泥砂出场,沿途遗洒。22 冬季取暖炉无防煤气中毒措施,无验收制度。23 施工现场随意乱设零散

14、民工食堂,未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24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操作间、仓库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制作食品生熟不分,食用腐烂变质食品。25 现场无饮水设备。26 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第八条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1 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管理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具体措施不全,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2 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平面图与现场实际布置不符。3 施工级织设计中流水段、工序流程、设备配置等内容与现场不符。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技术节约措施,无节约计划和效果台帐。5 施工现场围档高底低于1.8米,围档不严密。6 施工现场大门处未设置统一样式的施工标牌(详见现场管理基本标准附图)。7

15、施工现场大门内未设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场容环保卫生制度板(简称一图三板)。8 施工现场内没有排水措施。9 施工现场运输道路阻塞,坑洼不平和雨后泥泞。10 施工现场随地小便。11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没有明确划分责任区。12 建筑物内外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未及时清理(一个层段以上)。楼梯、休息板、阳台等处堆杂物(五处以上)。13 预制楼梯踏步棱角、木门口、磨石、各种石料、镜面、玻璃、铝合金制品、卫生洁具等易损坏的部位成品保护措施不当。14 施工现场外存放施工材料超出手续规定范围或码放零散,混乱,围档高度低于0。5米。15 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码放差不齐,规格混、界限不清。16 水泥库内外散布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不回收。17 拦合砂浆和浇灌混凝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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