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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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权益保护 第一节就业权益 所谓就业权益 就是指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及上岗的过程中 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在就业市场上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但是面对 买方市场 的现实 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往往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如何保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为毕业生本人 也应该了解就业权益保护的基本知识 用政策和法律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作为就业市场的一个重要主体 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 根据目前就业政策 法规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的就业权利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方面是在整个求职择业过程中的权利 另一方面是毕业生针对录用单位的权利

2、 一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 1 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的权利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或省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专门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文本 具有法律效力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旦签约 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 不得无故进行更改或擅自解除 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协议接收毕业生 并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 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以保证毕业生的正常工作 2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 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根据 劳动法 的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障 我国 劳动法 规定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 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 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 毕业生 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 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否则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一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二 毕业生就业的基本义务 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 毕业生在享有多项就业权利的同时 也应该履行一定的就业义务 二 毕业生应了解的法律常识 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 抵押金 保证

4、金等费用 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 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 劳动合同法 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当大学生面对用人单位这些无理和非法的要求时 有权拒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要拒绝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 二 要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合法权益 三 要拒绝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承诺 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 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 也不可能完全兑现 一定要把与用人单位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合同里 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 确保合同内容无歧义和遗漏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一 就业协议

5、一 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 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志和法律依据 就业协议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 市 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就业协议的作用 二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统一制定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其主要内容一般由规定条款 签署意见与盖章 备注三部分组成 具体包括几个方面 三 就业协议的签订 1 就业协议签订的基本原则 签约各方当事人在法律资格上或者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是平等的 签约过程和协议内容都应当是公正的 不可有任何偏袒 强迫 更不允许威胁 当事人依法具有自由决定是否签订就业协议 与谁签订

6、就业协议的权利 协议内容特别是要害项目 一定要经过协商 双方一致同意方可 签订就业协议的主体必须合法 主体合法主要是指求职择业者必须具有就业资格 即必须是毕业生或结业生 并具有民事能力 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民事能力 具有录用毕业生的权利以及计划 就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即所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各级政府的规定 同时也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 做到合情合理 主要是指当事人各方都要客观 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 不得用欺诈隐瞒 弄虚作假 故意粉饰等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和允诺 同时必须遵守信用 认真地履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签订就业协议的步骤和程序 步骤 2 签订就业协

7、议的步骤和程序 程序 3 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四 无效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的解除 无效就业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条件或者违反就业协议签订的原则 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 无效就业协议自订立之日起 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就业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造成就业协议无效的一方承担 无效就业协议具体情况 四 无效就业协议与就业协议的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者依协议解除 其中 前者属于违约行为 解约方应该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后者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书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 不属于违约行为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三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废除已签订的协议 使协议失去法律效力

8、 此类解除三方当事人一致表示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应该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 如果就业派遣计划已经下达 还应该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就业协议解除是指在生效的就业协议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 当事人各方约定或当事人单方行使解除权取消协议关系 终止协议权利义务 五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签署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都得承担违约责任 并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从实际情况来看 就业违约既有大学生违约 也有用人单位违约 但大学生违约居多 这是由我国就业市场的买方市场形式决定的 毕业生违约 除本人应

9、承担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外 常常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 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能够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将双方的有关权利 义务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立下来 并使之特定化 具体化 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 劳动合同 二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

10、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即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 包括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岗位 工作性质 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 质量指标等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在订立劳动合时 劳动者应该和用人单位协商 使工作和岗位尽量明确 最好做到定岗定位 因为岗位的设定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

11、薪酬 而且还可能涉及到试用期的长短 能否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解除时的举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 2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地点 工作地点需要精确的范围应视公司的性质而定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可能需要精确到国家或地区 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只要精确到省市即可 工作地点 是 劳动合同法 新增加的 是劳动合同签订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 4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工时制度和加班加点制度 对于加班加点的条件 工资计发等劳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硬性规定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工时制 即标准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 主动权在单

12、位 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而没有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话 那么工时制度就是标准工时制 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进行的工作就是加班 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 5 休息休假 1 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2 其他假期主要包括事假 病假等 职工因私事请假期间的待遇 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具体规定 要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6 劳动报酬在劳动报酬问题上 劳动者应弄清以下几点 1 工资是劳动报酬的最重要部分 因为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都是以工资为基数确定的 2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 但不是全部 还应有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的由用人

13、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其他费用 3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 劳动合同中应当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事项 7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 每个职工应该享受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女职工还应享受生育保险 这五项就是通常说的社会保险 其中 前三种保险的保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后两种保险的保费完全由企业承担 除了社会保险之外 还有住房公积金也是法定的 其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等均由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 劳动者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 8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

14、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 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劳动防护用品等 9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如 劳动法 中规定的劳动纪律条款以及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等规定的必需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对此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自治条款是指劳动合同中除了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对此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

15、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实践中属于劳动合同约定自治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用期 合同文字 服务期 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变更或解除 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及支付方式等 三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求职陷阱与防范对策 由于人事分配制度在由传统的包分配就业模式向人才的双向选择模式转变的过程中 有许多求职法规还不完善 这就给不法分子带来了投机的空子 因此 虽然求职之路充满了成功的契机和可能 但是同样也存在着的骗局与陷阱 作为求职者需要明确正确地选择求职就业的途径 如何面对可能遇到的陷阱以及准确识别求职中的陷阱 保障自

16、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 求职陷阱 所谓求职陷阱是指在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 用人单位或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设计的圈套 根据目的和性质的不同 求职陷阱有善意陷阱和恶意陷阱之分 善意陷阱不以侵害大学生权益为目的 常见在用人单位面试 考核毕业生过程中 作为考核内容的一部分 旨在观察毕业生的能力与素质 而恶意陷阱则是以侵害大学生的权益为目的 这类陷阱情况复杂 形式多样 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毕业生应了解各种形形色色的求职陷阱 在今后的求职过程中作为借鉴 高度警惕 认真识别 一 招聘会陷阱 现在大学生就业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 与此同时一些以谋利为目的的机构和个人也试图涉足这个市场 尽管国家对大学生就业市场有明确的规定 但大学生在在就业市场中总会发现一些不该出现的身影 招聘单位 出工不出力 只 招 不 聘 把招聘会当作宣传单位的机会 有些单位收了求职者的简历后 便杳无音信了 在这里提醒广大毕业生们 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其他机构举办这类就业招聘会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毕业生们要有选择性地参加适合自身的人才招聘会 切忌盲从 二 职业中介陷阱 许多毕业生由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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