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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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

2、的建立健全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1.2.2 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1.2.3 依法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依规,尊重市场

3、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4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7号)、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可能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

4、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4.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省人民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1.4.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

5、助责任却无力救助。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化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财政、发改、国资、地方金融监管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2.2 部门职责2.2.1 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6、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报告,组织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2.2.2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及时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提出解决建议,并落实债务偿还资金。2.2.3 县发改局负责评估全县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2.2.4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全县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2.2.5 人行xx县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

7、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2.2.6 县银监办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2.2.7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相关规定做好全县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债务单位行业

8、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3.2 信息报告县直债务单位、县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县直债务单位应当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3.2.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县财政局。一旦发生突发或者重大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县债务应急

9、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州财政局。3.2.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属于乡镇或有债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报告抄送县财政局;属于县本级或有债务的,由县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财政局。发生突发或者其他重大情况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县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

10、员单位,并抄送州财政局。3.2.3 报告内容包括预计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2.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3.3 分类处置3.3.1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3.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由政府承担全部偿

11、还责任,并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乡镇政府债务限额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收回。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3.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

12、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3.3.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3.3.3第(1)项的规定依法处理。3.3.5 其他事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执行。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

13、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县、乡镇人民政府。3.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1)县本级或全县3个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县本级或全县3个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

14、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1)全县有2个乡镇人民政府无法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县有2个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县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

15、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以上(未达到10%);(4)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后果),影响极为恶劣;(5)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1)全县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后果)的;(3)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为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1)单个乡镇人民政府偿还政府债务本息违约,或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单个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后果);(4)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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