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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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逐条解读第一部分:新面积规范编制原则修订总体原则1、 适用范围:增加了“建设全过程”。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建设全过程,规划、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但房屋产权面积不适用于本规范;2、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的原则;3、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4、一般计算原则:本规范中,一般的取定顺序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有底板的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5、本规范涉及的所有建筑部件,均应

2、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等规范的要求。第二部分:新面积规范修订的内容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面积计算;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走廊等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第三部分:新

3、面积规范术语解释旧版规范删除的术语: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删除了按使用功能命名的术语。新版规范新增的术语: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修改的部分原有术语:层高、架空层、走廊、阳台、飘窗、骑楼、过街楼等。1.新增术语明确了栏杆、栏板等不属于围护结构。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主体结构即我们俗称的承重结构或受力体系,是承受“所有上部荷载”的体系。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2.修改的术语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

4、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有时,设计将外墙内、主体结构内的部分也标注为阳台,但根据定义,阳台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本规范为了能够表述清楚不同情况的规则,避免大家混乱,故对此种情况归为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四、新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层高不同,面积计算有别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

5、算1/2面积。【旧规范】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本规范不再区分单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6、。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故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5、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

7、),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2.同楼层内有局部二层及以上楼层面积计算规定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旧规范】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

8、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例】以上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493.49=19.16m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0.1)(3+0.1)=15.81m2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

9、15.81=534.97m2问题:如没有栏杆是否可计算面积?3.坡屋顶面积计算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旧规范】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0.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10、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50m,计算其建筑面积。解:全面积部分:S=50(15-1.52-1.02)=500m21/2面积部分:S=501.521/2=75m2合计建筑面积:S=500+75=575m24.场馆看台面积计算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11、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本条共分三层意思,都是针对场馆的,但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其一,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其二,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其三,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注意: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必定有围护设施。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场”的看台 (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计算1/2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

12、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 (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面积计算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积。【旧规范】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

13、算1/2面积。1、由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与正常楼层的计算原则相一致,故实际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无需对地下室、半地下室进行严格意义的划分。2、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6.室外坡道面积计算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旧规范】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14、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计算建筑面积时,有顶盖的部位按外墙(侧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顶盖的部位,即使有侧墙,也不计算建筑面积。 2、本条不仅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适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3、本规范出入口坡道,无论结构层高多高,都只计算一半面积,这一点与旧规范不同。 4、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上图中,红色线

15、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执行。7.架空层面积计算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旧规范】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1、架空层常见的是学校教学楼、住宅等工程在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有的建筑物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设置架空层,有的建筑物设置深基础架空层或利用斜坡设置吊脚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 。 2、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只要具备可利用状态,均计算建筑面积。规范中提到的“吊脚架空层”,也是无围护结构的,如下图。 3、本规范将旧规范仅适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扩大为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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